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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14 00:58:48

㈠ 唐山市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怎麼申請

公租房申請以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戶主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公租房應向住房保障部門設置的申請點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件、工作和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公租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家庭人數相對應,即:2人以下(含2人)選擇40平方米以下(單間配套或一室一廳)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選擇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廳)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廳)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實行實施配租或在戶籍所在地領取租賃補貼的,不得再申請公租房。未領取租賃補貼者可申請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時間和選擇的公租房點建立輪候順序。在住房配租時,按輪候順序搖號選房,選中者簽租賃合同;搖號後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輪候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輪候。申請人只能申請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員變動申請調整面積的,可換租相應規定面積的公租房

㈡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是多少

年薪十萬及以上的,座駕為進口原裝車的,有背景的 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勿擾

㈢ 目前唐山市的公租房怎麼收和達到那種條件

公租房申請條件:

  1. 公租房申請以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戶主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公租房應向住房保障部門設置的申請點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件、工作和收入證明、住房證明。

  2. 公租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家庭人數相對應,即:2人以下(含2人)選擇40平方米以下(單間配套或一室一廳)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選擇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廳)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廳)住房。

  3.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實行實施配租或在戶籍所在地領取租賃補貼的,不得再申請公租房。未領取租賃補貼者可申請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4.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5. 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6.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7.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㈣ 唐山廉租房最新消息什麼時候才能入住

可以咨詢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㈤ 唐山市廉租住房好申請嗎

不好申請因為你要達到條件才可以申請廉租房還要審核夠條件才可以申請廉租房

㈥ 唐山廉租房申請條件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於申請廉租住房保障、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辦法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關於申請廉租住房保障、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辦法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和落實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若干意見》(冀政〔2007〕95號),為確保從2008年起按照新的標准實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對我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和公示和退出辦法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辦法
(一)發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利用新聞媒體,面向全市發布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申請的公告。
(二)遞交材料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家庭身份證和戶口簿;
2、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發回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6、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7、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進行公示;
8、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做到應保盡保;
9、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10、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以退出
1、廉租住房對象已不符合規定條件;
2、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3、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核和公示程序
(一)發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利用新聞媒體,面向全市發布受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公告。
(二)遞交材料
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家庭身份證和戶口簿;
2、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路南、路北、高新區居民向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發回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6、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7、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排序;
8、待確定房源後,憑《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及相關資料到制定地點購買。
具體受理辦法、時間,根據《唐山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㈦ 唐山市離婚滿三年無房無收入得農民戶口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於申請廉租住房保障、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辦法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關於申請廉租住房保障、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辦法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和落實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若干意見》(冀政〔2007〕95號),為確保從2008年起按照新的標准實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對我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和公示和退出辦法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辦法
(一)發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利用新聞媒體,面向全市發布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申請的公告。
(二)遞交材料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家庭身份證和戶口簿;
2、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發回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6、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7、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進行公示;
8、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做到應保盡保;
9、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10、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以退出
1、廉租住房對象已不符合規定條件;
2、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3、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核和公示程序
(一)發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利用新聞媒體,面向全市發布受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公告。
(二)遞交材料
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家庭身份證和戶口簿;
2、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路南、路北、高新區居民向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發回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6、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7、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排序;
8、待確定房源後,憑《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及相關資料到制定地點購買。

㈧ 唐山市申請廉租房需要什麼條件要什麼手續

條件:

一、基本家庭成員具有市中心區常住戶籍,其中至少有1人滿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無住房或現住房總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三人及以上戶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戶在35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戶家庭每年14160元/人(每月1180元/人)以下、二人戶家庭每年11982元/人(每月998元/人)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每年10893元/人(每月908元/人)以下。

手續:

1、申請人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社區告知申請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受理單位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區民政部門。

2、區民政部門就申請人家庭收入、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並送區住房保障部門。

3、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聯審聯查相關部門就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確定租金減免類別,並將核准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同報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

4、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就當批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抽查,經抽查無異議的,對當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備案,納入輪候范圍。並將登記結果通知區住房保障部門。


(8)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擴展閱讀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㈨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規范住房保障制度,市政府擬出台《唐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唐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唐山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試行辦法》(以下均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徵求意見稿)》予以公布,請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對《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或建議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1年5月10日。 通訊地址: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唐山市西山道7號6號樓西門) 郵政編碼:063000 傳 真:591003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1年4月28日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各轄區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路南區、路北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市中心區)廉租住房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市中心區以外其他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縣(市)、區政府確定的非營利性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市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核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的核定工作。 發展和改革、監察、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價格、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審計、統計、金融管理等部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和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第二章申請條件和保障方式 第五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一)基本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戶為當地政府確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標準的1.3倍以下,二人戶家庭為標準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為標準的1倍以下,且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標准不按人口數量系數調整,均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 (三)基本家庭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總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是指兩個以上成員基於婚姻、血緣而產生的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的社會生活單位。 家庭內可以包含多個基本家庭。本辦法所稱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基本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離異人員離異三年以上、滿35周歲以上或父母(子女)不在當地的未婚人員按基本家庭對待。 第七條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基本家庭的家庭成員的年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家庭資產是指基本家庭成員名下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房產、汽車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債權等。離婚人員原住房析產部分產權列入其資產。 第八條 有現住房的基本家庭,其住房人均面積按現住房面積除以基本家庭成員的人數計算。 現住房包括自有產權(含共有產權)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2004年12月31日後以出售、贈與等形式轉移給他人的自有住房,計入現住房。但經審核認定屬醫療等特殊原因確需轉讓住房的,可不計入。 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有兩套以上住房,且能滿足每個基本家庭獨立居住的,應計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積。 第九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貨幣補貼和租金核減三種方式。 第十條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且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實行實物配租方式應當簽定租賃合同。 實物配租採取輪候制。以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結構、人口數量、戶籍年限等為依據進行排序。輪候期間暫以貨幣補貼方式對申請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優先實行實物配租。 第十一條 貨幣補貼是指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並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貨幣補貼方式適用於無住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保障標準的低收入家庭。 貨幣補貼標准分地段參照住房市場平均租金(以下簡稱准市場租金)確定,按申請家庭應保障面積計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準市場租金與其收入水平對應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額給予補貼。 第十二條 租金核減是指各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按規定標准減免租金。 租金核減方式適用於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保障面積標准內,租金核減標准按照同期公有住房租金與其收入對應的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額確定。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實行分檔核定,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執行高一檔租金標准。其中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 路南區、路北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保障面積標准、貨幣補貼標准、廉租住房租金、租金核減等標准,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其他縣(市)區的上述標准由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保障面積標准、貨幣補貼標准、廉租住房租金、租金核減等標准調整時,應當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家庭成員中未共同居住或者政府集中供養的優撫對象,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 與非住房保障范圍內的親屬共同居住,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申請人不宜採用實物配租方式。

㈩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的介紹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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