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請
1、申請人網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網上申報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申請人在線填寫申請信息,核實無誤後提交並列印《申請表》。對於沒有條件進行網上申報的家庭,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窗口可提供電腦設備由申請人進行填報。為保障受理工作場所及申報流程的順暢,建議申請家庭優先採用自行網上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信息,確保申請信息與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若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第一次網上申報時身份證號碼已被使用,請盡快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訴。
2、網上預約受理時間
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後,可根據系統的提示,在線預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受理時間(節假日除外),系統將根據申請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請家庭的預約受理時間。
3、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根據預約的申請材料受理時間,憑在線列印的《申請表》和申請人身份證到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提交申請材料。
4、當場領取受理回執
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如申請材料完備,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現場拍照,並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備案後現場發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受理備案回執。備案回執是申請家庭認購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請申請家庭務必妥善保管。
5、終審合格,納入輪候庫並關注項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及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房等。終審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資料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申請家庭輪候期間可在市住房建設局網站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況,以便申請家庭根據自身意願網上提交認購意向。
6、網上預約看房時間
申購通告發布後,申請家庭在通告規定時間內進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預約看房」提交預約申請。
7、按照約定時間現場看房
申請家庭按照約定的時間到安居型商品房項目現場看房。
8、網上提交認購申請
輪候庫中的申請家庭可根據自身意願,登錄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在線認購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項目。在配售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未提請認購,視為放棄該項目的申購。(提示:未預約看房的申請家庭,可按照配售通告規定直接提交認購申請。)
9、公示認購資格核查結果
認購截止,經審核公示後,申請家庭可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查看本家庭是否符合認購資格。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聯系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了解具體情況。
10、公布選房名單及排位
安居型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將根據配售通告的規定,確定選房名單和排序,並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公布。
11、網上列印選房通知書
選房名單及排位公布後,申請家庭應當按照規定登錄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在線列印選房通知書。申請家庭可在線下載配售項目的選房說明書和房源房價表,了解該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戶型、面積、朝向、房價等具體情況,以便於選房當天快速、准確的選擇自身最為滿意的房源。
12、現場選房,交納認購定金,並簽訂認購協議書
申請人憑《選房通知書》和身份證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依次選房。申請人選定住房後,須攜帶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儲蓄卡,當場向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交納認購定金,並簽訂《認購協議書》。
13、簽訂買賣合同
申請家庭憑《認購協議書》、繳款憑證及身份證按預約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買賣合同。
(1)深圳住房和建設署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輪候排序作廢,仍需申購安居型商品房的,應當按照日常輪候規則再次提出輪候申請:
1、已認購住房但放棄選房達到三次的;
2、簽訂認購協議書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買賣合同達到兩次的;
3、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的。
(二)申請人在取得《備案回執》後離異的,離異雙方協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須符合申請條件)保留輪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輪候。無法協商一致的,離異雙方均退出輪候,可各自重新申請。離異雙方協商一致的,須提交協議書。
(三)申請人在取得《備案回執》後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計劃生育、人才認定、戶籍、姓名、身份證(居住證)、婚姻、撫恤定補優撫和殘疾等發生變化的情況,可持變更事項相應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門窗口辦理輪候信息變更;
其它信息項(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社會保險電腦號、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公積金帳號等)變化的,申請人可直接登錄系統在網上自行修改。
(四)申請人在取得《備案回執》後補報符合申請條件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須重新輪候,按變更申請審核通過的時點確定其日常輪候受理回執號。
②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怎麼樣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③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簡介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簡稱市住房建設局,掛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歸口聯系。
④ 深圳市建設局是什麼性質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建設局下屬有許多事業單位,比如規劃設計院、造價站、質監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業編制。
⑤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直屬機構
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什麼時候成立
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保障房業務辦理大廳在哪
業務辦理中心
地 址: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1樓
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地 址: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7-9樓
住房保障處
地 址: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7-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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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深圳市住房與建設局官方網址
www.szjs.gov.cn
⑧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能機構
深圳市住房建設局設12個處室。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財務、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重大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起草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管;組織開展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產權管理、拆遷補償等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承擔市房屋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參與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住房基金和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計劃;擬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標准;組織市本級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拆除重建和改造以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維修工作。
(六)物業監管處
承擔物業管理的市場管理及行業管理;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物業管理招投標;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維修基金的管理;承擔市物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築市場與招標投標監管處
起草招投標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處
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實施企業資質許可,查處資質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推行預選承包商制度;指導建築工程應急搶險隊伍建設。
(九)質量安全監管處
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承擔房屋修繕、改造及安全使用的監管工作。
(十)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承擔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建設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工程建設標准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方工程建設技術規范;承擔住宅產業化的具體實施工作。
(十一)建築節能與建材處
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建築工業化和建材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和建築工業化工作;承擔建材行業市場准入、循環利用的監督管理;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牆體材料改革基金和發展散裝水泥基金。
(十二)燃氣發展與保障處
承擔燃氣(天然氣)行業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燃氣項目建設;監管天然氣長輸管線及場站;監督管理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核發燃氣行業經營許可;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制定和調整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准。
⑨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物業管理業、燃氣業、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標准,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物業管理發展規劃以及建築節能、建設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燃氣業、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工作。
(四)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監管責任,確保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承擔建築市場和建設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建築市場;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市場管理;監管全市建設工程(含勘察設計和與工程密切相關的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合同管理。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使用鑒定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責任。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工作;負責建築廢棄物減排與綜合利用管理;組織制定建設新科技推廣、應用政策;負責建築標准化工作;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牆體材料改革基金和發展散裝水泥基金。
(八)承擔燃氣(天然氣)行業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燃氣項目建設;負責我市天然氣長輸管線及場站的監管;負責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燃氣行業經營許可;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
(九)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