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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祝書記

發布時間:2021-03-14 07:08:48

A. 揚州市市委書記市長是什麼級別

正廳級別
1、揚州市是江蘇省下屬的地級市,屬於正廳級別建制;
2、所以揚州市市委書記、市長一般情況下,都是正廳級別。相當於省教育廳廳長、省工商局局長級別。

B. 揚州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領導班組成員名單

你好,揚州衛計委領導
楊   軍  黨委書記  主任(以被雙規);
尹   亮  黨委委員  副主任;
陳   雷  黨委委員  副主任;
王   駿  黨委委員  副主任;
趙國祥   黨委委員 副主任;
胡彩雲   黨委委員  副主任;
王  林   黨委副書記;
劉  詠   紀委書記  黨委委員;
潘  惠   調研員;
陳軍波   副調研員;
胡金海   副調研員;        
盛富山   副調研員; 

C.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手機可以提取嗎

可以提取。材料如下:
一、 租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證;
(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應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配租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三)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應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單身職工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單身證明)無住房產權登記證明;市區(不含江都區)范圍內的,需同時提供市房管部門和邗江區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產權登記證明;
(四)租賃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協議需註明出租人姓名、聯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價格、租賃期限);
(五)租住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
(六)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書;
(七)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辦人還需提供關系證明(配偶、直系親屬)。
二、購買自住商品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在辦理房產證前提取公積金;提供國家建設(房產)行政部門認可備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和有效付款憑證;
(三)在辦理房產證後提取公積金,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完稅憑證;
(四)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和關系證明(配偶、直系親屬)。

D. 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怎麼樣

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E. 稱黨委書記為黨委委員對不對

黨委書記、副書記同時都是黨委委員,你的提法沒有錯。

所謂黨委即黨的各級委員會。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機構分中央委員會、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各級黨委職責不同,但都具有一定的領導職能。

黨委委員即黨的委員會成員。在委員之中,會選舉書記、副書記。所以書記一定是黨委成員,且高於一般的黨委成員。

(5)揚州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祝書記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的基層委員會(基層黨委)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之一,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

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基層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一般正式黨員超過一百人以上的單位可設立黨委。有些重要單位,黨員數雖然不足百人,也可設立黨委。黨委下設若干總支或支部。

F. 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人員編制

核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專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屬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1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G. 中國民族建築研究會的理事成員

第五屆理事會理事(人)
李春林 男 國家民委財務司司長
武翠英 女 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司長
王鐵志 男 原國家民委經濟發展司巡視員
谷長江 男 原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石亞洲 男 中央民族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肖厚忠 男 中景恆基集團董事長
張峰 男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副會長
王樹寶 男 曲阜市園林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史建華 男 蘇州新滄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賈華勇 男 原陝西古建園林建設公司董事長
黃大樹 男 臨海市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傑峰 男 中國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重遠 男 重慶林德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龔愷 男 東南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教授
單軍 男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教授
唐方方 男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導
陸琦 男 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教授
鄧千 女 中國民族建築研究會執行秘書長
時亮 男 中景恆基投資集團執行總裁
劉大可 男 北京園林工程集團原總工
程茂澄 男 蘇州東吳古建園林有限公董事長
鍾行恕 男 四川東華科學研究院院長
程孝雄 男 蘇州東吳古建園林有限公副總經理
華允弟 男 上海閔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趙宇昕 男 北京世鴻科城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紀傳英 男 汕頭市紀傳英古建築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董事長
肖中義 男 國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雪梅 女 廣東工業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院長
趙心龍 男 中企華育(北京)國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馬扎﹒索南周扎 男 青海明輪藏傳建築文化研究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韓少傑 男 北京太極金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蘇欣如 男 潮州市建築安裝總公司 副總經理
彭曉烈 男 沈陽建築大學 教授
羅德胤 男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 副教授
姬脈賢 男 陝西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總經理
蔡軍保 深圳九地國際景觀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曉紅 男 上海立宏土石方有限公司 總經理
劉春雷 男 南京龍測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建華 男 四川資陽華博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根興 男 蘇州蒯祥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總經理
蔡家錦 男 南京金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陸總兵 男 江蘇南通新華建築集團 總經理
范霄鵬 男 北京建築大學 教授
王承沂 男 北方工業大學建築學院 教授
趙之楓 男 北京工業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教授
趙士綺 女 原建設部城建司 副司長
萬德佑 男 蘇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任
萬彩林 男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高級工程師
馬炳堅 男 北京古代建築設計研究所 所長
李永泉 男 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 副館長
木雅.曲吉建才 男 西藏自治區建築勘察設計院古建築科研設計所 所長
王永剛 男 北京主題建築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創作總監
王力軍 男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建築歷史研究所 副所長
王軍 男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建築與環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靜霞 女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原院長
王樹寶 男 山東曲阜市園林古建集團公司 董事長
王文其 男 上海森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玉金 男 國家民委財務司 副司長
王葵 女 北京建工建築設計研究院古建築設計所 所長
王仲傑 男 故宮博物院彩繪專業委員會 高級工程師
王承沂 男 原北方工業大學 教授
業祖潤 女 北京建築工程學院 教授
盧長瑜 男 南京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高級規劃師
龍彬 男 重慶大學建築城規學院 博士生導師
史一東 男 山西太原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院長助理
史建華 男 蘇州市新滄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付清遠 男 中國文物研究所 原總工程師
付洪岐 男 天津市營宸古建築研究所 副所長
孫旭光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主任
孫大章 男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建築歷史研究所 高級建築師
馮曉東 男 蘇州香山工坊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彥才 男 廣西大學土木建築工程學院 教授
劉敘傑 男 東南大學建築研究所 教授
劉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大可 男 北京古建工程公司 副總工程師
劉宇 男 海南魯能廣大置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朱翠華 女 成都市房源建築與環境藝術研究院 高級工程師
朱良文 男 昆明理工大學 教授
朱光亞 男 東南大學遺產保護規劃與設計研究所 所長
朱自煊 男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 教授
李 波 男 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公室 主任
李先逵 男 原建設部科技司、外事司 司長
李成崗 男 咸陽古建集團 總裁
李逢春 男 中國建築文化中心 主任
李敏泉 男 雅克設計機構海南公司 副總經理
李長傑 男 桂林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高級規劃師
李多扶 男 貴州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副總工程師
李曉峰 男 華中科技大學建築學院 副院長
李之鐸 男 天津市津川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中核 男 內蒙古遼元古建公司 經理
安建華 男 湖北黃石市規劃建設局 總工
向淵泉 男 湖南省永順文物局 原所長
許建華 男 蘇州香山工坊建築發展有限公司 總經理
張玉坤 男 天津大學建築學院 黨委書記
張漢君 男 內蒙古民族建築研究會 副研究館員
張興野 男 住房和城鄉部建設幹部管理學院 院長
張潤瑩 女 北京大通房地產開發公司 董事長
張居宏 男 山西金郭壁銀竇庄旅遊開發總公司 董事長
張柏 男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 理事長
肖東 男 中國遺產研究院 副研究員
汪芳 女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城市與區域規劃系 教授
陸元鼎 男 華南理工大學 博士生導師
季富政 男 西南交通大學建築系 教授
阿尼瓦 男 新疆建築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葉廣雲 女 中國民族建築研究會 常務副秘書長
巫紀光 男 湖南大學建築系 教授
麥燕屏 女 香港民居學會 前會長
陳震東 男 原新疆建設廳 廳長
陳同濱 女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建築歷史研究所 所長
楊志軍 男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司 原司長
楊根興 男 蘇州蒯祥古建有限公司 總經理
楊東生 男 中國民族建築研究會 副秘書長
宋國曉 男 北京建築設計研究院古建藝術研究所 所長
谷長江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原主任、黨委書記
孟繁興 男 河北省文物局古建專家組 專家
單德啟 男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 教授
金雅生 男 西北民族大學 校長
金光澤 男 吉林省延邊州建築設計審查中心 教授
羅丹 女 玉溪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院長
羅德啟 男 貴州省建築設計院 總建築師
鄭太白 男 政協蘇州市委員會 原秘書長
武翠英 女 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 司長
郭黛姮 女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 教授
郭治明 男 太原市城市規劃局 局長
姚朝雄 男 貴州省民委 原副主任
姚兵 男 原建設部總工程師(副部級)、博士生導師
柳青 男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原廳長
趙敏 女 海南魯能廣大置業有限公司 規劃設計總監
侯九義 男 北京市西城區人大 原副主任
洪鐵城 男 浙江金華市規劃設計院 原總工
胡聞天 男 吉林省工程咨詢中心 處長
奚永華 女 南京城市規劃局 高級規劃師
唐孝祥 男 華南理工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副院長
唐洪根 男 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公司 總經理
聶梅生 女 全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 會長
倪虹 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改革發展司 司長
特古斯 男 內蒙古自治區民委 副主任
秦紅嶺 女 北京建築工程學院 教授
崔晉余 男 蘇州民族建築研究會 原秘書長
黃浩 男 江西浩峰建築工程設計所 所長
黃銳 女 江西五安園林開發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佩賢 男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研究室主任
黃恩厚 男 廣西南寧市規劃管理局 常務副局長
黃大樹 男 浙江省臨海市古建築工程公司 總經理
梁琦 男 青海省建設廳 處長
溫風海 男 中央民族大學後勤基建處 處長
韓洪保 男 江蘇省常熟市古典園林建築公司 總經理
韓建中 男 北京南山石韓園林綠化工程公司 總經理
蔣高宸 男 昆明理工大學 教授
蔣廣全 男 故宮博物院 彩繪專家
蔣欽全 男 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築工程公司 董事長
傅冠長 男 廣州城鎮建設開發總公司 原總經理
葛忠興 男 國家民委財務司 原司長
董學明 男 北京鑫楚之園工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樓慶西 男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 教授
譚剛毅 男 華中科技大學建築與城規學院 教授
熊易華 男 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院 原院長
樊炎冰 男 廣東泛華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總裁
潘德華 男 揚州市德華古建築研究所 所長
潘振斌 男 新疆西部生態園林規劃設計院 院長
顏紀臣 男 山西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原院長
戴儉 男 北京工業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院長
戴志堅 男 廈門大學建築學院 教授
魏小安 男 國家旅遊局發展與財務司 原司長
魏挹灃 男 天津大學建築學院 教授
賈華勇 男 陝西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總經理

H. 我買了揚州市雨潤桂府房子,聽說祝義財出事了我們怎麼辦

可以轉賣

I.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秘、值班、信息宣傳、檔案、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年鑒(地方誌)、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各類資產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季度工作分析會等行政會議的記錄及紀要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和政府民生工程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調研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宣傳、培訓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協調有關政策研究的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及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
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局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編制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擬訂重大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下達資金分配方案;負責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審核;負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相關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運營機構資格認定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掛「失業保險處」牌子)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職業中介的信息管理和發布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和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好失業統計工作;負責審核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牽頭協調處理職工安置、就業幫扶及再就業工作。
(五)人力資源配置處
擬訂全市公務員考試有關規定、錄用計劃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及錄用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及錄用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招考面試考官和命題專家隊伍建設;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擬訂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機關單位人員計劃並進行管理;承辦各類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承擔國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員選派調配工作;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承辦公務員交流、登記管理事宜;負責全市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相關配置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處(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擬訂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職位分類標准和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制度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執行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的有關規定;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行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編制事業單位用人計劃並進行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及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工作;參與大學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的相關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掛「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軍轉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並協調落實;組織實施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部、省屬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的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的崗前培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市區轉業軍官配偶的安置和隨遷子女的入學、入托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掛「揚州市技工教研室」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表彰、激勵等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能手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參與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各類人員就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並指導實施,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市技工院校教學研究、教學改革等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承擔全市技工院校教師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制度和職業技能國家標准;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設立審批。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獎勵等管理政策;負責職稱(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家工作,負責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制度;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管理工作和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市)工作專家的管理工作。
(十一)國際交流合作處(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編報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經費分配方案、聘請外國專家經費分配方案及相關國際交流合作經費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籌措國家、省、市撥款外的國(境)外智力引進機動資金;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的申報及審批後的管理工作,建立引進國(境)外智力服務體系和推廣體系;負責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為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辦理工作許可和相關證件;負責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許可及年檢工作;承擔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宣傳及來本市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派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辦理使用國家、省、市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人員申報事宜;負責實施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及承辦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本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選拔和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市在國(境)外舉辦的招才引智活動;協助外事部門處理在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發生的突發事件。
(十二)人才開發處(掛「市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的政策和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重大活動的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人才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勞動關系監察處(掛「勞動監察局」牌子)
擬訂勞動關系與監察綜合規劃和工作制度;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實施規范,指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范;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配偶、退伍士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承擔勞動關系與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監察年度報告;指導和審查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
(十四)工資福利處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承擔代管駐揚有關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年報;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擬訂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標准並監督實施;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和企業年金方案審查、審批工作;擬訂基本養老金和社會保險調整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
統籌實施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醫療救助政策規定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認定;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范圍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
(十七)工傷保險處(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揚州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掛「被征地農民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村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及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負責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或審核。
(十九)農民工工作處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籌城鄉和城鎮化推進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宣傳報道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和信息建設工作;參與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民工相關就業、社保等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則、程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本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調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信訪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承辦本局的信訪件;負責群眾來訪、來信、來電和書記信箱、省長信箱、寄語市長來信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交辦、督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信息和歸檔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配置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議紀要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牽頭組織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協調本局及下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員(含編外聘用人員)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協調所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處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黨委的黨務工作及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J. 揚州市委關於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出台的市委二十條實施意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以下簡稱《八項規定》)和《中共江蘇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十項規定》(以下簡稱《十項規定》)是中央、省委加強自身建設提出的要求,更是對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領導幹部的嚴格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做到令行禁止。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結合揚州實際,市委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市委市政府領導每年到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兩個月,每年至少撰寫1篇高質量的調研報告。市委市政府領導年度內對全市鄉鎮、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調研要實現全覆蓋。除市委組織重大活動外,市委常委不同時到一個縣(市、區)考察調研;市領導不同時到一個鄉鎮考察調研,也不要集中或者輪番到一個點、一條線路去考察調研。市委每年組織市領導集中開展1至2次調研活動,並召開調研成果交流匯報會。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陪同的市級機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4人,陪同的縣鄉主要負責人各1人;其他市委市政府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陪同的市級機關部門領導不超過2人,陪同的縣鄉負責人各1人。市委市政府領導在市內調研考察,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用警車開道,不安排宴請,不收受禮品,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賓館。

(三)市委市政府領導要帶頭開展「三下三聯三交」活動,活動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其中駐點調研3-5天。駐點調研隨行工作人員不超過2人,當地陪同幹部1人。

(四)市委市政府領導每月赴聯系點督查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至少1次,幫助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各類難題。

(五)市委常委會議、市委辦公會議、市委領導專題會議等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市委分管領導或明確的牽頭市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市委督查室負責協助督辦,必須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落實。

(六)市委領導對各縣(市、區)、各部門報請協調事項原則上7天內辦結。

(七)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後執行。確需臨時安排召開的重要會議,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市委召開的專項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1次,會議時間不超過2小時,只安排一名領導同志講話。

(八)要求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需報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一般性的工作會議,由市分管領導出席,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一律不參加。

(九)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領導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門主辦的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縣(市、區)主要領導出席上述活動也要從嚴控制。

(十)以市委名義發文一般不超過8頁紙,每年不超過50個;以市委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不超過5頁紙,每年不超過60個。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不予轉發或印發。

(十一)市委市政府領導一般性工作會議講話材料原則上不印發。市委市政府下發的文件和簡報,一律用電子文檔傳送到各地各部門(單位)。未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核准備案的各地各部門(單位)簡報,一律不得報送市委市政府;已報送的,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也不得接收和轉送市領導。

(十二)市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除涉及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和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安排在重要版面和時段報道。

(十三)《揚州日報》頭版和市電台、市電視台主要新聞時段對市主要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報道,原則上每位當日不超過兩條。

(十四)除項目洽談、簽約等活動外,市領導與外賓和上級部門、兄弟地市負責同志一般性的會見會談一律不作報道。

(十五)市領導出訪要嚴格執行年度計劃,除因重大項目洽談外,不安排到國外臨時出訪。出訪組團人員、時間、國別(地區)均嚴格按省有關規定辦理。

(十六)市委書記每年至少與常委會成員談心1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與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談心一次,市委常委會成員每年至少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談心一次。

(十七)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一律不布設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擺水果和香煙、不發禮品,不製作非紙質專用材料袋,不發筆和記錄本等;會議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賓館,不擺放高檔生活用品,就餐不上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不得鋪張浪費。

(十八)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市領導一律不得超標准佔用住房和配備車輛、辦公用房、辦公用品,不得佔用(租用)企業和下屬單位住房、車輛、辦公用房、辦公傢具、辦公用品。

(十九)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嚴禁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

(二十)中央和省委已有明確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執行。此前制定的有關規定和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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