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孩子上學,需要有住房證明,請問怎麼開證明呢
1、已經拿到房產證的,直接攜帶房產證辦理。(單位發給的產權證有效)
2、住房證明格式:
住房證明
xxxx 學校:
現有我小區住戶xxx(身份證號:123456789),居住於我小區xx號樓xx單元xxxx室。房屋產權人為本人。
其子女xxx(身份證號:987654321)一同居住該處。
特此證明。
小區物業:xxxx物業管理公司
年月日
B. 2017年 外地戶口小孩子在廈門讀書需要什麼證件
外地戶口小孩想在廈門讀小學,得參加積分排位,排在所在區所能提供的學位前,就可以上公辦或私立,排不上的,就無法在廈讀書了。主要是根據暫住證(居住證)年限、社保醫保年限、勞動合同以及是否在廈門有房等進行積分。2017年的積分排名報名4月底,現在已經過了。
C. 廈門小孩讀書 需要哪四證
非本市戶籍外來務工人員的適齡子女
(1)原籍身份證明
(2)學生本人及父(母)親在轄區內的暫住證(家長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暫住證附頁中應有攜帶子女的相關材料)
(3)學生父(母)親在廈從業證明(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已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勞動協議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廈務工)
適齡兒童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若材料不實,一經查實,做如下處理:
①本市戶籍的學齡兒童一律視為非片區內招生對象,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有關學校和學生應服從安排和調整;
②適齡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一律取消統籌進入公辦學校的資格。
D. 廈門集體戶口的落戶要求及落戶後申請廈門保障房或經濟適用房的要求及各項材料
一、廈門公民戶口掛靠指南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1.戶口在企事業單位集體戶內,因企業破產、倒閉、改制原因已無人管理集體戶,需要將戶口移出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2.戶口因房屋買賣、離婚、離職原因,產權人或戶主發生變更,需要將戶口移出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3.戶口在市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需要將戶口移出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4.市外遷入人員申請落戶已被我市接收,但不具備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信息,提交下列資料:
(一)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4)廈門保障性住房小孩讀書證明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三)作為商品房委託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四)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E. 在廈門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對申報相關信息真是想做書面承諾怎麼寫
如果申報的相關信息是准確無誤的
那麼就寫
本人承諾
關於保障性住房申請中提供的本人信息是完全真實的
如有虛假信息
本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F. 廈門有保障住房但戶口在另一個地方小孩讀書哪裡報名
廈門小孩讀書是要兩一致,也就戶口和實際居住地要一致,如果不一致,也一定有書讀,但如果戶口所在地片區報不上名,只能等統籌安排到別的片區讀。
G. 租房無房產證明用於小孩讀書怎麼開
新政已然下發,今後,有無居產證的租房者,均可與當地人一樣,共享公共資源。比如,小孩上學等等,一視同人。
H. 廈門 小學新生入學,父母戶口在廈門,但無房產,學校需要 什麼無房產證明,哪位知道在哪裡開啊
先去居委會問,再到派出所。應該可以出具的。不然那些保障性住房怎麼申請的? 要問對單位,問對人才行啊!
I. 小孩要上學要開唯一住房證明去那裡開
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由房產管理部門出具,主管地稅部門檢查,由居委會和辦事處出具的證明無效。 開具唯一住房證明需提供的材料: 1、已婚的: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主要顯示其子女);婚後未生育子女的要提供未生育證明(居委,單位或村鎮出具均可); 2、未婚的:要提供身份證和未婚證明; 3、離婚的...:要提供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書和離婚後至今未再婚證明; 4、喪偶的: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喪偶後至今無婚姻登記證明(民政局,居委,單位或村鎮出具均可); 5、外地戶口的:除需上述對應材料外,還須到其戶口所在地開具無房證明原件。
J.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10)廈門保障性住房小孩讀書證明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