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人可以申請天津公租房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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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以下情況將會收回房屋: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有權依法單方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並收回出租房屋,同時,承租家庭應承擔相應責任:
(一)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的;
(三)欠繳租金累計滿3個月的;
(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所購住房已交付使用滿2個月的;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㈡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或是廉租房申請條件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根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市國土房管局依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應情況,指導區房管局調控受理申請人范圍和數量。
外地來津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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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如實申報戶籍、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並書面聲明同意接受相關審核部門的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依據家庭實際情況,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提供保證等方式,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履行。相關實施細則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九條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應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區房管局應當對異議內容予以核實,並反饋核實結果。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房管局應當准予申請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㈢ 天津公租房和廉租房區別有什麼
天津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1、形式不同
公租房則由政府出資,符合條件的人群可以申請入住,但不得轉租、轉讓、贈與等。
廉租房有兩種保障形式,一種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種是以租金補貼形式發放給住房困難戶。
2、性質不同
公租房不會是個人所有的,它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比市場價低廉或者承租者願意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廉租房的申請對象一般都是針對當地城鎮低收入以及住房比較有困難的家庭。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戶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
3、概念不同
公租房就是由政府為此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樓房或者其他方式集中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非常重要的部分。
廉租房就是國家用租金的補貼或者實物的配租等等方式,向符合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分配形式多數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作為輔助。
4、租金不同
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
廉租房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
5、條件不同
公租房的申請對象需要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廉租房的申請對象要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除了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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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社會意義: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廉租房是國家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城市中低經濟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會公共福利和住房社會保障性質。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㈣ 天津公租房在哪裡申請有什麼條件
天津市現在還沒有公租房,但看你這朋友的條件,應該可以申請廉租房.辦法如下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680元、家庭人均資產凈值低於7萬元;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二、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完成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的調查和初審。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調查核實後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四)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局完成復核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准按本辦法附件2執行);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擬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房改辦住建辦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告,按批準的保障方式進入輪候。
三、如果您准備的資料齊全,住房保障部門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
㈤ 天津公租房多久有消息
可以關注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專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屬。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㈥ 天津市公租房房源地點在哪
房源地點如下:
1、首批推出的項目有:秋麗家園、秋怡家園、福橋里。內
共3378套公共容租賃住房,其中一居室1417套、二居室1961套,主要為11至26層的高層住宅。
2、第二批推出秋悅家園、雙港新家園、華明新家園6010套公共租賃住房。
其中:一居室2508套、二居室3502套,主要為11至18層的高層住宅。
(6)住房保障網公租房天津擴展閱讀: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
1、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2、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3、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公共租賃住房簡介
㈦ 天津市公租房保障網
公租房申請材料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內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容。將進一步完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價機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6、房產證明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㈧ 天津市保障房網公租房以辦完手續為什麼沒搖號說9月分
可以咨詢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㈨ 天津住房保障網公租房可以購買嗎
公租房是保障性房屋,原則是上只能租住不能買賣的。而且從目前《天津市公共回租賃住房管理答辦法(試行)》來看,是不能夠買賣的。並且其中對於租住的要求也非常嚴格。初次承租期不超過3年;需繼續承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的3個月前,向經營單位申請續租。經審核符合屆時承租條件的可以續租,每次續租期限不超過1年。租賃合同期屆滿,承租家庭須退出。
㈩ 天津市和平區住房保障網中心公租房房源
查看天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公共租賃房信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