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解決貧困戶住房困難的問題
(一)解困對象1、解困對象標准。解困對象,是生活在農村貧困線以下的下列人員,並屬於居住在上世紀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簡易土窯洞、簡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經倒塌的無房戶:(1)經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戶;(2)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的農村低保邊緣住房困難戶;(3)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因病返貧的住房困難戶;(4)經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確認不宜集中供養,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困難家庭,而子女有經濟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造成住房困難的,不在此解決范圍。2、解困對象認定。認定農村住房解困對象,按下列規定執行:(1)農村低保戶和優撫對象,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查認定。(2)農村低保戶和優撫對象中的住房困難戶,由縣級建設部門審查認定。(3)農村低保邊緣和因災因病返貧的住房困難戶,由縣級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審查後,報縣人民政府認定。 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的農村住房困難戶,不在此次解決的范圍;已經規劃在地質災害治理搬遷村、整體移民搬遷村的困難群眾住房問題,在整村搬遷時一並解決;已經在殘疾人危房改造中解決住房的農村貧困殘疾人,不再重復解決。今後,解決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扶貧搬遷和殘疾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時,可適用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復適用其他優惠政策。(二)解困方式在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中,堅持個人自籌與政府補助相結合;堅持舊房利用與新房建設相結合;堅持統一組織建設維與住戶自行修繕相結合。解困工作要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與村莊整治、土地整理、村莊綠化結合起來,按照新農村建設規劃的要求,結合移民搬遷、殘疾人住房改造,結合農村困難群眾的意願,採取新建、改建、修繕、置換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1、新建住房。對沒有住房或現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現有住房也無法解決的,可採取新建的方式解決。2、改建住房。對原住房已成危房但還有一定利用價值的可採取對原住房進行改建的方式解決。3、修繕住房。對原住房已經嚴重破損,但修繕後還能使用的,可採取修繕原住房的方式解決。4、置換住房。對於沒有住房的,除採取新建住房外,還可在本村置換解決,即在原住戶自願前提下,收購現有依法批准建設的空置住房進行維修的,安排沒有住房的困難群眾居住。(三)解困要求1、嚴格控制建房面積。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築面積可按困難群眾戶籍人口確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間,鄉(鎮)政府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超標准建房的問題。修繕住房的,按現有住房面積修繕。置換住房的參照新建住房的面積標准掌握。2、嚴格質量安全管理。各鄉鎮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要組織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確保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實用、經濟」。
❷ 環衛清掃保潔方案,應該怎麼做
仁仁潔集團,十五年環衛清掃保潔的經驗。
實際在運營的有200多個環衛項目。環衛清掃保潔方案可以直接拿出實際案例方案。
❸ 人大代表關於給部分特困環衛工人解決公租房的建議
1、著力改善環衛工人工作條件,加快環衛作業設施設備改造更新步伐,認真落實環衛作業安全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環衛風險保障機制。適當提高衛生清運費用,切實保障清運費用的徵收,對部分長期拒不繳納的商戶,予以法院強制執行;適當增加財政投入,添置專業機械,逐步實現機械化作業。
2、穩步改善環衛工人生活條件,增加環衛合同制工人收入。提高環衛合同制工人收入,月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每年增加工資待遇,確保環衛工人隊伍的穩定。
3、加大工資和崗位津補貼向一線環衛工人傾斜的力度。建議直接從事垃圾處置、糞池清理、道路清掃保潔、公廁管理等一線作業人員的特殊崗位津貼標准提高。醞釀設立專項考核獎勵基金政策,以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4、改善環衛工人居住條件。多渠道解決環衛工人特別是外來環衛工人的住房困難問題,通過利用現有公房或改造環衛設施、配設輔助用房等方式,幫助其解決集體宿舍、臨時宿舍。建有外來務工人員公寓或經濟租賃房、公共租賃房的,安排一定數量的房源,優先提供給外來務工環衛工人。
5、進一步加強環衛執法和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人人自覺維護清潔環境的良好風尚,營造關心環衛工人、尊重環衛工人勞動成果、理解支持環衛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