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房屋補貼政策
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現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時,均可規定申請住房補貼。2015年3月其,天津住房補貼標准放寬。其中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380元(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40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640元(含)。
② 天津市租房補貼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從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160元(含)放寬到1260元(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從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200元(含)放寬到2400元(含)。市內六區符合廉租房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每戶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540元;符合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每戶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285元。
符合條件的家庭,從下周起可攜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了解具體政策可登錄天津住房保障網(www.tjfgnet.gov.cn)或撥打房管局住房保障熱線進行咨詢。
③ 天津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是什麼我能否申請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戶籍下。
2,人均收入低於2200/月。
3,天津市非農業戶籍。
4,五縣以內。
5,家庭下無車,無營業執照,無企業執照。
以上都通過,就可以申請。
④ 天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
天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5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根據《關於調整住房保障三種補貼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收入准入條件:
(一)市內六區重殘或雙殘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150元(含),調整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50元(含)。
(二)市內六區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調整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
(4)天津街道申請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住房保障三種補貼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調整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保障標准。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36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34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每平方米2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40元、37元、31元。
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5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51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42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600元、555元、465元。
⑤ 天津住房補貼怎麼申請
1、符合規定條件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填寫《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版請審批表》。
2、單位權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本單位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計算補貼金額,報市房委辦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
3、市房委辦審核。市房委辦根據規定對補貼對象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現行規定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950元,一次性住房補貼比例為40%;工齡住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3元。
⑥ 天津市房補申請條件
天津市房補申請條件1:夫妻雙方名下沒有房產或者是有一套房產但居住面積平均小於12平米,2:有大齡子女而且居住面積也小於12平米,3:家庭平均收入低於天津市最低水平,以上條件都符合就可以申請。
⑦ 天津市什麼情況可以申請房補
最新的天津房補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
1、與父母合住但有兩戶戶籍,可推舉一戶先申請。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無住房,落戶父母或子女住房處的。
(1)獨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積認定。
(2)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與父母或子女同一戶籍的,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參與分攤面積人員(包括未參與分攤面積的該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處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或將參與分攤面積該人(包括同一戶籍中該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從總人口中減除,他處住房不合並計算。
(3)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請家庭為獨立戶籍的,既可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也可先按落有戶籍數量均分,再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其中,按戶籍分攤現住房面積的家庭,只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4)申請家庭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該住房有兩戶以上獨立戶籍的,在戶籍家庭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共同推舉一戶家庭先申請租房補貼;其他家庭再申請租房補貼時,將已享受租房補貼人口從總人口中減除,再分攤認定現住房面積。如戶籍家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作為一個「大家庭」共同申請,各獨立戶籍家庭不得再申請租房補貼。
(5)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6)戶籍在市內六區以外無住房的申請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申請家庭單獨申請租房補貼時,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居住總人口的比例計算。父母住房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調查,經會審研究確定現住房面積。(7)申請人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設返津人員,申請家庭在津無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認定,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2、住房被拆3年以上,符合情況可申最低月租房補貼。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被徵收(拆遷)住房的情況。
(1)申請家庭戶籍地被徵收(拆遷)住房原為申請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按分攤面積認定;若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該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可不認定住房面積,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2)申請家庭戶籍地之外的他處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內的,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的,不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3)申請家庭原立戶違章(落有戶籍的獨立違章建築)拆除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⑧ 天津市房補政策
本市擴大住房保障「三種補貼」保障范圍以來,最新的天津房補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也隨之出台,近日,許多密切關注的中低收入群眾致電本報,對申請家庭無住房、涉及拆遷或離異家庭等情況咨詢如何進行住房面積認定,對此,市國土房管部門進行了詳解。
與父母合住但有兩戶戶籍
可推舉一戶先申請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無住房,落戶父母或子女住房處的。
(1)獨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積認定。(2)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與父母或子女同一戶籍的,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參與分攤面積人員(包括未參與分攤面積的該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處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或將參與分攤面積該人(包括同一戶籍中該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從總人口中減除,他處住房不合並計算。(3)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請家庭為獨立戶籍的,既可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也可先按落有戶籍數量均分,再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其中,按戶籍分攤現住房面積的家庭,只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4)申請家庭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該住房有兩戶以上獨立戶籍的,在戶籍家庭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共同推舉一戶家庭先申請租房補貼;其他家庭再申請租房補貼時,將已享受租房補貼人口從總人口中減除,再分攤認定現住房面積。如戶籍家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作為一個「大家庭」共同申請,各獨立戶籍家庭不得再申請租房補貼。(5)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6)戶籍在市內六區以外無住房的申請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申請家庭單獨申請租房補貼時,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居住總人口的比例計算。父母住房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調查,經會審研究確定現住房面積。(7)申請人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設返津人員,申請家庭在津無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認定,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住房被拆3年以上
符合情況可申最低月租房補貼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被徵收(拆遷)住房的情況。
(1)申請家庭戶籍地被徵收(拆遷)住房原為申請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按分攤面積認定;若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該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可不認定住房面積,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2)申請家庭戶籍地之外的他處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內的,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的,不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3)申請家庭原立戶違章(落有戶籍的獨立違章建築)拆除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符合情況可申最低月租房補貼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被徵收(拆遷)住房的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出售或置換住房的情況。
(1)申請家庭將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換且未購買住房的,認定所出售或置換的住房面積。(2)按所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進行分攤,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按原住房面積認定;申請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將原住房出售或置換3年以上,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3)申請家庭無住房,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戶籍地住房出售或置換3年以上,父母或子女他處無住房的,不認定原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離異家庭共有房產未分割
按一半面積認定申請住房補貼
此外,離異家庭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時,涉及住房的面積認定也受到關注。
(1)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中明確申請家庭住房的,按其明確的住房認定面積。(2)申請人離異有未分割共有房產且未主張的,按該房產面積的一半認定面積。(3)申請人(含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離異無未分割共有房產的,離異後申請家庭戶籍落在其父母或子女現住房處,且他處無住房的,分攤其父母或子女現住房面積;離異後申請家庭戶籍仍在原住房處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4)申請人(含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離異,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現住房面積按其離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積的一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