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租賃住房有哪些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的規定:「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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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向租客收物業管理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向租客收物業管理費的法律依據就是《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或類似的文件,各個地方有所不同)也有規定。而廉租住房等物業使用人與政府管理部門都有簽房屋租賃協議,合同一般也有交物業費的約定。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為低保戶,或無房戶提供住房,而這些房子都委託社會上的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物業公司是獨立的經濟實體,提供服務,肯定要收費,但其收費標准都必須經物價部門審批。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廉租房等)就是屬於政府指導價。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地方性法規,比如廈門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件》的第三十六條 規定「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應當及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補助,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給予補助。」
3.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通知書發下來兩年了,輪候要等多長時間啊
當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房搖號信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4. 廣州對《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政府可給予租金補貼
據廣東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近日,《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和建議。
所謂「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託的實施機構或其他社會力量建設籌集,向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供應的住房。
人才公寓在哪裡怎麼來?
《意見稿》顯是,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30%。
其中,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於總建築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
同時,鼓勵企業將通過招拍掛取得的自持租賃住房用於人才公寓,市、區政府可以結合市場租金水平給予適當的補貼。
人才公寓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才居住需求為原則。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
如何分配管理?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戶為單位,每戶家庭在全市范圍內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區政府建設籌集的人才公寓,向區認定的人才供應。供應對象可以結合產業政策導向,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
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自行建設籌集人才公寓的,原則上向本單位的人才供應。
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承租市本級人才公寓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市級高層次人才除外),且當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後申請主體仍符合市本級人才公寓供應條件且需要續租的,經批准後可以續租。
哪些人享受人才公寓?
經廣州市人才辦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和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租賃市本級人才公寓。
另一種申請方式為,單位整體租賃。重點企業的中高層次人才以及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申請市本級人才公寓,原則上採取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
此外,廣州市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也可以採取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
整體配租的。人才公寓所有權人(單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實施機構根據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單位分配房屋。分配結果應當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
單位分租。用人單位結合房源和需求情況通過民主決策程序制訂具體分配管理方案。
5. 公共租賃住房清理實施方案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申請與審核、輪候與配租、使用與退出、法律責任、附則6章39條,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6. 公租房管理辦法最早是什麼時候出台
2012年。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 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7. 朝陽區人才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租房無沒有什麼管理暫行的方法,只要你和那個願意租的那人,你倆協商簽訂協議就可以了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