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慶經濟適用房過戶
根據2006年8月14日開始施行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自購房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或個人後,方可再次申請。
重慶市目前未出台關於經濟適用房的上市交易的有關政策,應遵守建設部99年5月開始施行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
另外建議你去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cqgtfw.gov.cn網站了解有關權屬登記的手續。
『貳』 今年,經濟適用房交易過戶按哪個規定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參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銷售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參照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要憑借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要特別注意,如果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於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於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叄』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前提是要住夠五年,具體規定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3)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再交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背景編輯: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肆』 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什麼時候能再交易
重慶市新出台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重慶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二是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住人員;三是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該辦法同時規定,申購人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已購得住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由購買人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普通商品房價格差。
《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還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要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購房人也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的有關規定和標准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方可辦理完全產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重慶市新出台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重慶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的集資房以及合作建房被認定為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集資房與合作建房的申請條件、上市條件、銷售對象審核等也將嚴格按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完)
補充:
重慶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
重慶市經濟適用房之前的單戶建築面積上限是150平方米,對戶型未做規定。此次《辦法》在戶型、面積上明確規定,平層是經濟適用房惟一的戶型設計,而且單戶套內面積不得大於80平方米。
「這一變更是因為近幾年重慶一些經濟適用房的項目有躍層、錯層,且戶均面積比普通商品房樓盤還大。這導致經濟適用房頗受詬病。」重慶市建委副主任尹國君表示。
今年8月施行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可向個人銷售。尹國君表示,這樣規定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父母名下有幾套房,而孩子名下無房,孩子可否購買經濟適用房?」
因此,《辦法》還明確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只面向家庭,且限購一套。申購家庭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具有重慶市戶口;無房(無產權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同等條件下,無房戶、危房戶和被拆遷家庭享有優先購買權。
此外,《辦法》明確了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為劃撥,並擬定了透明、嚴格的申購程序:經濟適用房銷售將經過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復核、批准等6大環節。
記者獲悉,公示4天來共收到近百份建議,其中,八成市民的關注點都在《辦法》的監管力度上。同時,認為購買門檻定得過低,有將大部分普通工薪階層排除在外的嫌疑。
重慶市將經濟適用房套內面積硬性調整在80平方米以內,不僅響應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也適應了市場的真實需求。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重慶市自住型置業者表示願意購買小戶型。
然而,按照重慶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的利潤要控制在3%以內。對於這點,業內人士普遍表示質疑,並認為有待商榷。
重慶高度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潘克武表示:「經濟適用房對於開發商而言就是一塊雞肋,開發商做項目就是為了賺錢。按照規定來做經濟適用房只有3%的利潤,有一定實力的開發商並不願意參與經濟適用房開發。」
補充:
重慶規定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可購買經濟適用房
來源:重慶晨報
本報訊 (記者 蔣艷)7部門出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授權各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當地的具體實施辦法。
市建委相關人士介紹,《辦法》的部分規定,與《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有一定區別,例如,《辦法》規定購房者必須是城鎮戶口,我市的《暫行辦法》則規定符合條件的農村進城務工家庭,也能購買。
區別一:戶型
《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套型比例。
我市《暫行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明確規定戶型設計必須為平層。
區別二:購房條件
《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我市《暫行辦法》:符合「三種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即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伍』 重慶的經濟適用房可否過戶
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陸』 最新的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您好!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望採納,謝謝
『柒』 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
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加快城鎮住房建設,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自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該規章已經被自2012年2月8日起施行的第26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廢止。
參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改和繼續施行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dfzfgz/201206/20120600369124.shtml
『捌』 經濟適用房過戶條件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8)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再交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的原則,可以採取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
也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應注重發揮國有大型骨幹建築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住宅建築規范》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准,採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