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什麼時候實施
復《住房公積金管理條制例》正在進行第二次修訂。具體實施日期尚未明確。
修訂送審稿將原條例中規定的繳存主體、提取范圍、投資渠道等方面都進行了拓展。對於繳存主體,修訂送審稿改變了原條例規定的繳存主體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等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增加了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繳存的資格。
B.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有哪些變化
這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主要是就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主體、提取范圍、投資渠道等方面進行了拓展。
C.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什麼時間執行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始強制執行的,規定如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全面實施了么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重點明確了以下問題: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二是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須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其餘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 請貸款時,均應按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向商業銀 行申請住房貸款時,也應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補充通知》同時強調,凡發現填報 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
E.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什麼時候實施
根據2002年3月抄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始強制執行的,規定如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F. 新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什麼時候執行
您好,
《住房公抄積金管理條例》襲正在進行第二次修訂。具體實施日期尚未明確。
修訂送審稿將原條例中規定的繳存主體、提取范圍、投資渠道等方面都進行了拓展。對於繳存主體,修訂送審稿改變了原條例規定的繳存主體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等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增加了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繳存的資格。
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G.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什麼時候修訂完
《住房公積金管來理條例》正源在進行第二次修訂。具體實施日期尚未明確。
修訂送審稿將原條例中規定的繳存主體、提取范圍、投資渠道等方面都進行了拓展。對於繳存主體,修訂送審稿改變了原條例規定的繳存主體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等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增加了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繳存的資格。
H. 請提供國家頒布的最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一、最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政府網鏈接:http://www.cdsgjj.gov.cn/art/2009/11/17/art_7844_281009.html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專例》於1999 年 4 月 3 日中華人屬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262 號發布, 2002 年 3 月 24 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