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湖南農村建房是不是要辦規劃證要交5000元
不用交這個錢,如果政府已經規劃了的地方進行開發,需要這個地方建房的話,就需要出本地出讓金(60-80元平方米)但沒有規劃證費這一說。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234號《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堅持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有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得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向集體土體所有者和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核准。涉及使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查手續。農村村民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集體土地建住宅的,應當依法辦理土地徵用手續。
二、農村村民申請宅基的審批程序。
(一)用地者提出用地申請,對用地申請進行公開。
(二)國土資源所派人到現場踏勘、土地丈量,並寫出踏勘調查報告。
(三)按許可權批准用地,對用地審批進行公開,發放《建設用地許可證》。
(四)交清有關稅費,並對收繳稅費情況進行公布。
(五)鄉(鎮) 國土員現場放線定位。竣工後進行驗收。並發放《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三、農村村民建房的收費標准。
(一)舊房改建不增加新的宅基面積只收工本費和服務費。
(二)經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應收取耕地佔用稅(不佔用耕地不收),工本費、服務費。
B. 湖南省常寧市農村住房宅基地的分配毎人多少平方米
辦法規定,宅基地每戶最大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以下限額規定: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使用舊宅基地、空閑地、荒坡地、廢棄地等建設用地,在主城區、建制鎮鎮區范圍內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在主城區、建制鎮鎮區范圍外的,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拓展:
1、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這個標准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
C. 湖南省農村教師住房公積金從哪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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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請問在湖南懷化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湖南省農民建房收費情況調查
發布時間: 2007-07-12 09:55:07 來源: 湖南省物價局
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湖南省物價局從2000年12月到2001年5月,對全省農村農民建房收費情況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調查。從調查匯總的情況來看,當前涉及農民建房的各種收費既多且亂,整治農民建房收費是當前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啟動農民建房消費的一件刻不容緩的大事。涉及農民建房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和建議如下:
一、 主要問題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農民經批准在集體土地上建房,只能收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工本費。佔用耕地建房,不能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可收取耕地開墾費;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又不能復墾或復墾達不到要求的,可收取土地復墾費。從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地方執行政策是比較好的,如衡陽、株洲、永州、懷化等地,農民建新房每戶平均收費額約為300元左右,最低的每戶只收7.5元。但是就全省而言,農民建房收費仍存在項目多、額度大、行為亂的突出問題。成為當前農村民間投資和住房消費受阻的重要原因。不僅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而且挫傷了農民建房積極性,影響了省委、省政府農村減負增收政策和啟動農村消費政策的落實。
(一)收費項目多。據調查,全省大部分地區農民建房實際執收項目一般為6-20項,最多的達28項,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主要表現為:①自立名目收費。有些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解決管理人員經費甚至為了地方及部門利益,擅自出台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准。如常德市桃源縣自立名目向農民建房戶收取建房資料工本費、土地管理費、土地測繪費、土地估價費等。②擴大范圍收費。主要是有的地方將只在城市建房收取的費用延伸到農村建房。如懷化市向農民建房戶收取市政設施配套費、拆遷管理費、白蟻防治費、人防工程易地統建費;有的在非文物區收取文物勘察費;有的在非林地收取林業植被費等。③搭車收費。如株洲、湘潭、婁底等地部分鄉鎮國土所代鄉(鎮)政府或其它部門收取安全保險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費、防洪保安資金等。
(二)收費額度大。據調查統計,全省農民建房收費金額每戶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戶均收費額在1000元左右,最高的如臨湘市長安鎮,交費金額一戶竟達15784元,按用地面積每平方米161.76元。農民建房收費額度過高,既直接增加了農民負擔,挫傷了農民建房的積極性,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三)收費行為亂。一是在向農民建房收費中不使用正規票據,甚至收費不開票或打白條。如岳陽平江縣木金鄉政府向農村建房戶收取建房費,開的票據是鄉政府自製的收費收據。上述現象在全省各地較為普遍。二是收費隨意性大。主要是有些地方在執行農民建房收費政策時,受個人交情、建房戶經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對相同建房情況的農民建房戶,實行不同的收費額度和收費標准,有的甚至相差幾倍到十幾倍。三是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審批和收取有關費用。如按照《土地法》規定,農民佔用耕地建房,批准許可權在省地,而實際上都是由下面批辦,批後就向農民收取開墾費和復墾費,甚至農民在自己原宅基地上建房也收開墾費,而且收費彈性大,往往超出國家規定的標准幾倍到幾十倍,既增加了農民建房負擔,又造成了土地流失。四是在審批辦理農民建房手續過程中利用部門行政職能強制服務及收費。如湘潭市在審批辦理農民建房手續時違背自願、有償的原則向建房戶強制收取查勘費、描圖制圖費、保險費、設計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 問題致因
導致農民建房收費既高且亂的原因很多,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體制不順,是造成對農民建房亂收費的根本原因。按照規定,鄉鎮國土所、建管站應當作為一級部門的派出機構,由縣市國土和建設部門實行垂直管理,並統一撥給人頭經費。但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全省前幾年發展起來的基層國土所、建管站的人員和經費,絕大部分沒有納入縣市國土和建設部門直管和財政分配,有的即使納入縣市垂直管理和財政分配,也只是象徵性撥幾百至千把元的人頭經費。這樣,由於管理體制和財政分配原因,一方面使得許多基層國土、建管站缺乏必要的經費來源,只好通過收費來解決人員工資和業務經費;另一方面導致鄉鎮國土所、建管站編制失控、人滿為患,靠收費養人的現象比較嚴重。據國土部門反映,全省現有2395個鄉鎮國土所,管理人員為8708人,約有50%的人員經費末納入財政預算,主要靠向土地、建房收費維持。
(二)利益驅動,是造成農民建房亂收費的直接動因。一是有的縣、市、區及鄉鎮政府把國土收費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向鄉鎮國土所(站)下達創收指標,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上百萬元。國土所(站)為了完成創收任務,只好利用手中的權力亂收費。二是有的鄉鎮幹部職工為了減少財政支出或逃避監督,掛靠到國土所、建設站發工資或報銷有關費用,迫使國土所、建管站通過向農民建房多收費來平衡收支。三是有的鄉鎮國土所(站)自身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互相攀比,借地生財。上述情況在株洲、婁底等地的不少縣、市、區、鄉鎮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是直接導致向農民建房亂收費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政策規定不夠明確,是造成農民建房收費混亂的重要原因。現行的國家政策只對農民經批准在集體土地上建房應當收取或可能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作出了籠統的規定,沒有區別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用地性質,以及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職能,對農民建房收費的各種情況作出明確的界定。而實際上,在目前形勢下,農民建房有很多不同的情況,有為改善自己住房條件在原宅基礎上重建的,有在小城鎮建設規劃區移建的,有在公路邊、城郊結合部建房的,也有經營性修建經商門面出租或自己經營的等等。由於政策規定不明確,一方面,加大了基層國土所、建管站在審批不同地段、不同用地性質的農民建房和收取有關費用的隨意性;另一方面,也不利於有關部門及時准確地查處各種涉及農民建房的亂收費,從而造成收費秩序的紊亂。
(四)管理不到位,也是農民建房亂收費未得到及時有效遏制的一個重要因素。盡管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省每兩年開展一次大規模的清費治亂減負行動,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每次清費減負行動,都沒有觸及到農民建房收費,在客觀上形成了農民建房收費管理的死角。由於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一方面,基層政府和國土、建設等部門對農民建房實施亂收費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查處,使得亂收費現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農民本身由於掌握政策少,難以分清合法收費和非法收費的界線,缺乏對亂收費的抵制能力,從而為亂收費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三、 對策建議
農民建房收費事關減輕農民負擔、啟動農民消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基於對農民建房收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的分析,要從根本上治理農民建房各種亂收費,必須統一思想認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理順鄉鎮國土所、建管站機構和人員關系,實行標本兼治。
(一)提高認識,把整治農民建房收費作為減輕農民負擔、擴大農村消費的重大舉措來抓。住房消費是農民消費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根據當前農村消費的特點,一般來說,農民除了衣食消費以外,最大、最迫切的消費需求就是建房,然後才會考慮其他的消費。當前,農民建房收費負擔過重,不僅直接加重了農民負擔,也嚴重影響了農村消費需求的啟動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據統計,全省1999年末共有農業人口5059.91萬,農業總戶數1364.26萬,農業人口人均純收入為2147.18元,其中年均純收入在1300元以上的約佔72%。初步調查,在年人均純收入1300元以上的農戶中,除去部分已建新房戶,近兩、三年內有建房需求的約佔30%,按每戶投入1.5萬元計算,投資總規模可達500億元。但由於農民建房收費負擔過重等因素的影響,1999年全省農村實際住房投資不足100億元,其中還有15%左右的資金是用於支付各種辦理建房手續的費用。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整治農民建房收費作為擴大農村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的大事、減輕農民負擔的實事、改善農村居住條件的好事來抓,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
(二) 理順和妥善解決鄉鎮建設站、國土所的機構和人員經費,從根本上遏制亂收費的源頭。一是結合鄉鎮機構改革精減人員、調整結構、理順機構,明確鄉鎮國土所由縣級國土管理部門垂直管理,建設站由縣級建設部門管理。二是在精減人員的基礎上,由縣級財政統籌安排人員經費,開前門、堵後門。三是根據農民建房過程中有些服務性工作需要委託中介機構完成的實際情況,區別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職能,允許合法的中介服務機構與農民自願簽訂委託服務合同,適當收取中介服務費,具體收費標准由省物價部門根據服務成本和農民承受能力核定。這樣,既可以鼓勵鄉鎮國土所、建管站為農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服務,又可以適當彌補其人頭經費的不足。
(三)明確有關農民建房的收費政策,切實規范收費行為。鑒於現有的政策規定已難以適應當前農民建房的客觀情況,建議根據農民建房用地的不同性質和地區經濟狀況,對有關收費政策作進一步的界定和明確,使農民建房收費正本清源,健康有序。一是凡農民在原宅基礎上建房或佔用荒山、荒坡、空坪隙地建房的,只按規定收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工本費。二是對依法批准佔用耕地建房,不能開墾相應耕地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一書一證"工本費外,可加收耕地開墾費,但收取額度應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2000]1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准徵收。三是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集鎮)未成片開發的集體土地上建自住房,不佔用耕地的只收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工本費,佔用耕地而又不能開墾相應的耕地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可加收耕地開墾費。四是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建帶經營性房屋的,除按規定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佔用耕地不能相應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可加收耕地開墾費)外,可按建安造價的2%徵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但每戶最高不超過300元。五是經批准農民在原宅基地、荒山、空坪隙地、耕地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建房,如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又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可按規定收取土地復墾費,但每戶收費標准控制在200元以內。六是農民在實行了"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開發的國有土地上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私房對待,不得收取土地復墾費、人防工程易地統建費、文物勘探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城市道路占費、建築施工招投標管理費、新牆體材料改革費(基金)、散裝水泥扶散費、建築雜訊費、民用衛生設計審查費及各項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資金)。七是災區農民水毀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統一安置異地重建的,按規定免交一切建房收費。
(四)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向農民建房的各種亂收費。一是要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整治農民建房收費工作列為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層層實行嚴格的工作目標考核,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物價、國土、建設、財政、林業、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門的工作班子,制定專項治理方案,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二是要堅決取消一批亂收費項目。省物價部門要在組織各地物價部門對涉及農民建房的各種收費逐項目逐標准地進行認真清理的基礎上,會商有關部門,堅決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建房管理費、勘察放線費、土地開發費、用地辦證費、農田保護費、宅基地使用費等一批亂收費項目,真正把農民建房中的各種不合理負擔降下來。三是要切實加大對農民建房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要針對當前農民建房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的情況,採取下查一級的辦法,組織開展對農民建房收費的專項大檢查,嚴肅查處各種涉及農民建房的亂收費。各級國土、建設等部門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的收費行為。要加強督查督辦,督促各地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有關整治和規范農民建房收費的各項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民負擔。(本文獲全國2000年度價格工作優秀調查報告一等獎並被選入中國物價出版社《價格工作調查研究報告選編》。)
E. 如何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
、依法依規,嚴格執行政策
1、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將原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辦理相關手續。
2、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凡屬集體經濟組織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承擔相應義務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請住宅建設用地:
(1)因無住房或現有住房面積明顯低於規定標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擴大住房面積的;
(2)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原宅基地被徵收或被佔用的;
(3)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以及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遷建的;
(4)原房屋屬舊房、危房或被災毀需申請原地改建、重建的;
(5)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的;
(6)經批准,戶口由外地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3、嚴格宅基地面積標准。每戶的總用地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面積不超過130平方米;佔用原宅基地、空閑地、荒山荒坡的,面積不超過210平方米;佔用其他土地的,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
4、嚴格耕地保護。宅基地選址應優先選擇原址重建,要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閑地,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村內有空閑地、原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科學規劃,合理確定用地布局
1、強化規劃的管控和引導作用。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各鄉鎮要劃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區域,積極引導村民在符合規劃的區域內選擇宅基地建房。
2、注重防範地質災害。新選址宅基地,要認真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析,指導村民在無地質災害區選址建房。對處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已有村民房屋,要動員其遷離易發區域,另行選址建房。
3、倡導彰顯特色建房。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當地歷史文化特點和村民生產生活實際需求,組織設計單位設計出村民樂於接受且展現當地人文特色的建築樣式供村民選擇,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三、切實規范,有序開展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
1、實行計劃管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每年只能申報1-2個集中成片建房點,每個建房點面積控制在5-10畝內,實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不再受理單獨佔用耕地建房審批。
2、科學合理選址。成片建房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建設規劃,不佔或盡量少佔耕地,原則上不得佔用水田、選址於公路沿線。城區規劃范圍內的集中成片建房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發改、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等相關部門共同選址,實行聯合會審確定,可以採取多層「6+1」模式組織實施。規劃區范圍外按照統一供地自建的方式組織實施。
3、嚴格入戶條件。農村集中成片建房的申請對象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入戶名單由村委會審查申報、國土資源所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定,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嚴禁私自買賣集中成片建房點宅基地和房屋。
4、公開辦事程序。農村集中成片建房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實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將擬成片建房點位置、入戶條件、建(購)房戶名單、土地調配價格、供地(房)價格、工程招標、竣工驗收、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5、明晰部門職責。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本轄區集中成片建房的組織實施、監管和資金管理;村委會負責集中成片建房點申報、入戶名單初審、工程實施和供地(房)的認購等具體工作;規劃部門對規劃審批手續和違反規劃情況進行管理;國土資源部門對成片建房點的用地預審、報批、土地調配和違法佔地情況進行管理;發改部門對成片建房點的立項和工程招投標進行管理;物價部門根據建房實際造價確定成片建房宅基地或房屋的成本價格;財政部門負責工程預算的評審;住建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審批和質量安全的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對工程竣工進行基建審計。
四、優化服務,提高審批效能
1、明確審批許可權。對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符合用地條件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佔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農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具體由鄉鎮國土資源所承辦,直接發放用地批准文書,按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和資料歸檔,市國土資源局對各鄉鎮的用地審批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按季抽查;對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佔用農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和縣道以上公路沿線符合用地條件的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的,均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2、優化審批服務。國土資源、住建、規劃、交通、林業、公路等部門要切實簡化審批資料和程序,整合審批環節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市人民政府負責審批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3、推進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各鄉鎮要根據下達的年度計劃指標,按照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組織各村進行「空心村」治理、原宅基地及其他廢棄建設用地復墾,周轉出的指標在本村范圍內統籌用於村民單宗建房和集中成片建房。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廢棄建設用地落實復墾耕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建房。以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審批的宅基地,不辦理農用地轉用,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各鄉鎮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鄉鎮為單位設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後,由各鄉鎮組織各村按農村土地整治要求實施。拆舊區項目竣工後,由鄉鎮組織國土資源所、農業站進行驗收,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確認。增減掛鉤項目所需工作經費從耕地開墾費中列支。
4、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農民建房需佔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先補後占,占補平衡。各鄉鎮可以通過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復墾耕地,也可農民自行復墾或開發零星分散耕地。補充的耕地由鄉鎮組織國土資源所、農業站進行驗收,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確認。
5、嚴格規范收費行為。農村村民依法按程序申請建住宅,且符合建房條件的,佔用原宅基地、空閑地、荒山荒坡的,免費辦理用地手續。對佔用耕地建房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補充耕地並驗收確認的,免費辦理用地手續。集中成片建房供地(房)價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實際成本確定,由村委會籌集,村帳鄉代理辦開具《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
五、落實責任,嚴格監管執法
1、落實執法監察責任。農村宅基地查違、控違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村級負責對本村轄區內的違法用地動態巡查工作,應自違法用地行為發生之日起2日內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所負責動態巡查,及時發現,調查取證、及時下達《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應自違法用地行為發生之日起5日內組織國土資源所等有關部門進行有效制止,防止違法用地行為事態發展。
2、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對非法佔用耕地建房和影響較大的非法建設的行為,組織本級國土資源、公安、住建、規劃、林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制止,要求當事人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對案情重大、執法難度大的土地違法案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國土資源局會商後上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聯合執法行動。
3、嚴格實施違紀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切實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實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過錯責任追究。在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開發、利用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對非本村村民以本村村民名義變相購買集中成片建房點宅基地或房屋的非法買賣行為,依法沒收其非法購買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並對買賣雙方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批准擅自調配集中成片建房點土地動工建設、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按違法佔地予以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縱容、指使非法佔地、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和購買集中成片建房點房屋的,嚴格追究責任並進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 湖南省關於農村安全住房等級明白卡是什麼意思
關於農村安全住房等級明白卡是要看你的房子是否毀壞了,是否需要修理,然後再向上級報告,然後是否會能給你一些補貼。
G. 湖南長沙農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
湖南長沙農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與全國各地的流程是一樣的,詳細如下:
審批條件:
(1)戶籍在本村經濟合作社的社員;
(2)回鄉落戶的職工、軍人、歸正人員及其他人員未享受貨幣住房補貼或實物分房的,落戶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請建造住房用地,其宅基地面積按照農村村民標准執行;
(3)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原籍地有合法住宅的,該住宅不辦理報批建房;
(4)回鄉定居的華僑、台胞、港澳同胞和僑眷,外籍華人在落戶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請建造住宅,其宅基地面積按農村村民標准執行。
審批程序:
(一)私人建房報批程序
(1)申請。建房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用地書面申請。
(2)村受理。村民委員會(或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討論同意,在村級公示欄中公示無異議後,收集相關資料,出具《私人建房交件單》,做好台賬記錄,統一上報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
(3)鄉鎮街道收件審查。窗口受理申請件,做好台賬記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核實申請戶所有成員的婚姻、戶籍等基本情況,同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實地踏勘。
(4)踏勘審查。相關部門對建房四至及層高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予以審查,對建房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申請戶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實地踏勘結束後相關人員出具相關審查意見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5)會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相關意見進行會審。
(6)批准。會審通過後先由相關部門在會審意見上簽字蓋章,完成相應許可手續並履行公示程序,無異議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台賬記錄,出具《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並加蓋定海區私人建房審批專用章,由受理窗口發放給申請戶。
(7)補、退件。會審認為需要補充材料或不予通過予以退回的,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請人補件或領回申請資料。補、退件均需做好台賬記錄。
(二)動工放樣及竣工驗收
(1)動工。申請戶自取得《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動工興建,逾期《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失效。
(2)放樣。建房戶在開挖地基並平整後,須向所在鄉鎮街道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提出放樣申請,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單,並做好台賬記錄。鄉鎮街道私人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天內組織人員予以定點放樣,放樣人員必須填寫《農村私人建房定點放樣現場踏勘表》。建房戶按放樣定點澆築地梁後,向所在鄉鎮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提出定點放樣審定申請,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單,並做好台賬記錄。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天內組織人員現場予以確定,確認結果由審定人員及當事人簽名;審定合格的,做好台賬記錄在3天內發放《農村私人建房放樣審定意見書》;審定不合格的,當場責令申請戶整改,並再次組織放樣審定。申請戶取得《農村私人建房放樣審定意見書》後方可砌磚繼續動工。
(3)竣工驗收。建房竣工後,建房戶 (先到房管局申請房屋現場勘察,拿到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勘丈表 )至所在鄉鎮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申請竣工驗收,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單,並做好台賬記錄。領導小組辦公室在7天內組織人員現場驗收,驗收結果由驗收人員及當事人簽名;驗收合格的,在3天內發放《農村私人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責令整改甚至處罰。
H. 湖南省農村沒有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擅自建房的怎麼處理
在農村地區,這樣的情況應該說較為普遍,可以補辦申請宅基地。就要看村幹部和鄉國版土所的意見權了。如果補辦不行的話,擅自建房屬於違法建築,理論上說應該拆除。但是在農村,誰能強拆村民房子啊呵呵。(在城郊地區不一樣,城郊地區為防止突擊種房行為,一般都強拆的)
所以最多就是罰點款,補辦個用地手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