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國普通公務員收入,在當地處於什麼水平
美國的普通公務員們的收入在美國算是很低的了,而且加薪很慢,但是有一點,福利待遇比較好一點,在當地的各種行業里,公務員算是一個中低等的水平了。
美國全國州和地方政府的公務員與人口的比例,平均值為38.75,也就是說,差不多39個人就要養活一個公務員。像公路巡警的數量那比普通的警察數量還要多的。美國老百姓說起政府官員,好像也不那麼特別敬重。在公眾的眼睛裡,公務員就是拿納稅人錢幫納稅人做事的。而且當了官,不管是大官小官,就得放棄普通公民的部分權利,比如隱私權。
『貳』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世界各地主要模式
美國:實物與貨幣補貼相結合模式
在美國,通常年收入低於2萬美元(1美元約合6 .83元人民幣)的家庭被視為低收入或者是貧困家庭,來自這樣家庭的人口目前約有3900萬人,佔美國總人口的12.1%。多年來,美國政府為解決這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絞盡腦汁,現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實物補貼:一是公共住房,指政府房屋署撥款建設並直接管理的房屋。這種房屋主要用於出租,其租金標准根據家庭收入而定,一般為家庭收入的1/3。二是廉租公屋,指政府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租住的公有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標准相對較高,如一家一口為28150美元,兩口為32150美元,一般租金標准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3。一旦家庭收入超過以上標准,便要搬出去,否則,將大幅提高租金,最高租金可達基準租金的5倍以上。但是,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只需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過部分的房租由政府代為支付。
貨幣補貼:一是租金補貼。這一政策主要針對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政府鼓勵私人將符合出租標準的房屋出租給低收入者。當低收入者承租後,便將自己收入的1/3付給房主作為房租,其餘部分由政府代付。二是購房補貼。根據美國前總統布希2003年簽署的《美國首付款法案》,凡能夠支付月供房屋抵押貸款、但沒有足夠的錢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美國家庭,可向地方相關機構申請低收入家庭特別資助,政府將幫助購房者交齊首付款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的有關費用。為購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萬美元或者是住房買入價格6%的首付款資助,該法案每年至少幫助6萬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費用。
用義工降低修繕成本:由於勞動力成本高昂,美國修繕房屋的費用中人力成本一般都高於材料費。對此美國政府和很多社區組織都鼓勵志願者無償幫助低收入者進行房屋修繕,以降低修繕成本,志願者也藉此得到較好的履歷記錄。這些記錄可以幫助他們在今後的就業過程中受到用人單位的優先錄取,而接受援助的居民則有義務以社區義工等形式回報社會。
德國:發放住房補貼為主的模式
住房補貼分為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兩類。租房補貼制度是目前德國對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國約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約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近年來,為保證每一家庭都能夠有足夠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德國住宅補貼法規定,居民實際繳納租金與可以承受租金(一般為家庭收入的1/3)的差額由政府承擔,補貼資金的來源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擔50%。此外,財政還給予收入較低的購房人不同程度的購房補貼。現在,約有86%的德國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額度的住房補貼。
至於將房子租給誰,德國政策規定主要取決於誰「對需求最緊迫」。首先,無房戶原則上會得到優先照顧;其次,收入低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如果一個家庭每月用於房租的支出大大超過月收入的30%,就算困難戶;第三,失業者、多子女家庭、孕婦、單身母親、殘疾人、病人、社會弱勢群體,以及原住房條件惡劣等等,也都在考慮之中。
新加坡:政府建房為主的模式
該模式以新加坡為典型代表。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組屋計劃,新加坡政府成立專門的法定機構,對佔住戶80%的中低收入者,統一供應組屋,並實行嚴格的限房價、限戶型政策,保證大多數居民買得起組屋。政府規定,每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購買一套組屋,購買組屋居住不滿5年出售要納較高的稅。
同時,還對少數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更加優惠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的困難戶供應由政府補貼的小戶型組屋。政府補貼標准為:兩室一套的,政府補貼購房總價的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補貼5%;四室以上大戶型的不補貼。二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月收入不超過800新元(1新元約合4.98元人民幣)的特困戶,政府租給面積更小的舊組屋(一般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僅為十幾新元。
德、法、日:法律強制模式
法國和德國是法律強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法國政府專門頒布法律,從2000年開始,規定任何開發商在住宅建造規劃中,至少拿出20%的面積,賣給社會福利房屋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給低收入者,並提供房屋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其餘80%則按市場價格銷售。這樣做的好處:一是促進不同社會層次的居民在居住上相互摻雜和融合,防止人為地將一座城市分割為富人區和窮人區,特別是避免出現貧民窟;二是促進了街區內多種多樣的經濟文化生活的融合。
針對二戰後大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問題,德國政府於1950年頒布《住宅建設法》,推動福利性公共住宅的建設。其中大眾化的公共住宅全部由國家投資興建,主要向低收入、多子女及領取養老金者等家庭提供。為了避免人為造成富人區和貧民窟,德國政府也規定,房地產商每興建一個住宅區,必須用20%的面積建造福利住房。經過多年努力,德國較好地解決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為解決戰後住宅嚴重缺乏問題,日本政府在1951年頒布《公營住宅法》,明確指出公營住宅的受益對象為低收入家庭。這一法則的實施極大地緩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緊張狀況。根據1996年新修訂的《公營住宅法》,日本公營住宅的房源有三:一是地方公共團體建設公營住宅;二是地方公共團體收購的民間住宅;三是地方公共團體租用的民間住宅。
韓國: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
早在1998年,韓國政府就開始實施促進廉租房的政策,現在又提出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計劃」。韓國的廉租房分成兩類,一是永久性出租房,二是可出售的出租房。廉租房的租金僅為市場價的60%至85%,最長租賃期為30年。
『叄』 德國公務員的待遇有多好
在德國,成為公務員同樣意味著穩定的工作和優厚的待遇。一旦被錄用,每周工作40個小時,享受每年13個月的月薪及30天帶薪假,不會被輕易解僱,是名副其實的「鐵飯碗」。
德國的稅收和各類法定保險金數額不低。而公務員無需繳納養老、醫療及失業保險,卻可以享受退休金及醫療補貼等。
退休之後,公務員的優勢更加體現出來。40年工齡的公務員平均月退休金3000歐元。而45年工齡的普通工作者,平均月退休金僅為1350歐元,不足公務員的一半。國家為公務員支付50%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士70%,有孩子80%),餘下費用由自己承擔。因為這樣的國家補貼存在,又不強制參加公保,公務員多是投私保,所支付的保險金要少很多。
『肆』 急啊~~~~~~~~有關住房保障的國內外法律政策對比資料!!(有表格的更好)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新建或收購的,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保障性質和特定用途的住房。它是我國在新形勢下對多年以來各類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建設、分配、管理工作進行總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作為解決居民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有效政策供給,社會保障性住房在發達工業國家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多層次供應體系和靈活高效的運作機制,對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在我國,社會保障性住房正處於探索的初級發展階段。因此,需要在立足本土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的模式來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和管理體系。
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設規模或將高達1000萬套,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但這一計劃要想真正實現需要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支撐。保障性住房本是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條件的很有效地措施,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就現在來說大量的問題都致使保障性住房不能成為一項切實利民的政策。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甚至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在國外也是困難家庭居住的第一選擇,有很多國家的保障住房政策已經發展的相當完善。
以下是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政策在我國的適用度:
英國——「共有產權」模式:其方式就是先購買部分產權,然後逐步購買完全產權。英國的成功實踐,讓共有產權房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具有了一定的吸引力。目前在我國一線或二線城市,即便政府支付50%,很多居民家庭或許仍然難以負擔剩餘部分。所以,此舉比較適合三線城市或者中等收入家庭。
韓國——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這種按照計劃進度,有序提供廉租住房,並有執行程序和保障舉措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逐步解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給予市場良性的預期,即政府在住房供應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從而有利於穩定居民的購房預期,減少對高房價的恐慌和炒房行為。相關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多方面的困難,這為我們今後解決困難是提供了一定的參照方法。
日本——政府建金融公庫並提供超低息貸款:對於當前貧富差距較大打中國來說,區分不同收入群體,提供不同的住房解決方案,是一種理想的思路,但政策執行中容易出現道德風險。而且,廉租房比重4%左右,或許難以滿足低收入階層的要求。
新加坡——組屋和廉租房「雙效保障」這一政策模型對於土地資源非常稀缺的中國而言,很有啟發意義。因為它能夠保障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可是,主要房屋由政府來解決,成本很大。對於中國這樣人口眾多,尚處於經濟起飛階段的國家而言,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美國——美國以全面的立法保障和發達的金融體系作為支撐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為實現「人人享有體面的住宅」的目標,美國採取金融支持、稅收減免、租金控制、住房資助券等多樣化措施,並在不同時期,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頒布相應的住房保障法律,通過法律強制達到住房保障目的。此外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大量、持續性的高額財政投入,是中低收入階層住房狀況得以解決的關鍵。對於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的我國,美國的成功提示我們保障性住房實施的成功要以健全的法律體系和發達的金融體系做後盾。所以,我們不單單要加大力度建設保障性住房,更要快速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完善法律體系。
國外的成功經驗對我國保障房政策的啟示:
1、組建獨立的非營利性機構主管全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新加坡的建屋發展局是國家的法定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需要另外一個機構來審批。我國大陸地區可以參照其模式,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領導下,組建一個獨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與運營專門機構,在各省市設立分支機構,專門分管各城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運營、維修。這樣可以保障建設專項資金的高效運作、相關政策的真正落實和後期的運營維護。為了加快該機構的成立,可以考慮整合部分國有大中型房地產公司作為該機構的構成主體,讓它們退出商品房開發領域,成為專門負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管理、運營與維修主體。由於修建保障性住房不以盈利為目的,需要國家對其進行資金投入和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國有房地產企業還可以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從而體現國有經濟在支柱產業中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2、建立與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住房保障實施有賴於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規,對中低收入居民、特殊階層、邊緣化人群的住房保障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以法律要求並保障財政撥款計劃、租金控制計劃、稅收減免計劃、抵押貸款貼息計劃等的實施;對各種計劃所惠及的人群具有明確的准入條件和收入標准,同時對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嚴懲。我國應借鑒美國住房保障的經驗,盡快制定專門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從立法層面對住房保障的實施計劃、惠及對象、供應標准、資金運作方式、運作機構、保障措施進行法律界定。
3、住房保障體制的運作以維護市場機制為基礎。西方國家將房地產市場中應由政府主導和有市場機制主導的兩部分明確區分開來,大多數國家的住房保障的主要對象是中低收入者和無力為自己解決住房問題的特殊階層,如剛畢業的大學生。住房保障只是住房市場機制的補充。
4、建立以住房儲蓄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金融體系。無論是日本的官辦的住房金融公庫,德國的住房儲蓄,還是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住房金融在住房保障政策實施過程中都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應加以借鑒,盡快成立專門為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機構,建立財政擔保、補貼和市場之間的調節和補償機制。
5、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退出機制。實行土地出讓與保障性住房供應掛鉤的嚴格准入制度,在商品房土地出讓過程中,嚴格規定並執行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完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和成員結構等標准,住房面積標准以及相應的分級差價的標准。盡快建立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在收入標准、居住時限和分階段租金水平上建立制度保障。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要更加明確應屆大學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計劃。
6、完善資格審查和懲罰制度。
國家需要制定出詳細的相關規定以嚴格區分不同的收入群體,對不同的群體分別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在房屋的面積和價格上也要有所區分。在接受居民的申請後,要從多方面考察,杜絕弄虛作假。房屋的出租和出售要嚴格監管,嚴禁炒房,確保組屋政策的順利實施。
7、動態調整。
住房保障的廣度和深度是與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 能力、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費結構等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住房保障應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保障的范圍、方式也應隨著社會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驚醒調整
除了上述方面,我國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還可以從土地來源、融資渠道等多方面來考慮。
保障房政策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但由於各個國家國情不同,因此不能全盤照搬。最重要的是針對不同收入檔次的人,設立不同的政策。與國外相比,我們面臨的約束條件不同,主要體現在整體收入水平差異較大。我個人認為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鑒。今後幾年,隨著我國對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保障體系的逐漸完善,我國大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環境一定會得到很大的改善。
『伍』 請教:國外真的很少人考公務員嗎
在國外,公務員並非是年輕人喜歡的職業,究其原因,無外乎有三個:待遇差,油水少,法紀嚴。
歐美國家普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一點也不誘人。通過對183個國家工資制度的研究得出的一個結論是,國外的公務員工資與其本國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基本持平,不少國家的公務員工資甚至低於全國平均工資。
根據美國聯邦審計總署的調查,美國只有3%的大學生表示畢業後可以考慮應聘公務員。2008年,美國所有從業人員平均年工資為42270美元。就最高工資而言,公務員為191300美元,而外科醫生為206770美元;就最低工資來說,公務員為17046美元,而餐館上菜工為17400美元。數據顯示,美國公務員的最高工資和最低工資均低於私企。
希臘碼頭工人的月工資為8000歐元,資歷老點的甚至高達10000歐元,每年領取14個月的工資,收入與部長相當。2008年,挪威全國平均月工資約合40047元人民幣,公務員平均月工資為38577元,私營企業為40589元,國企老總工資僅比學徒工高出一倍,公務員工資比私營企業平均工資低5%。
其次,外國公務員公款消費也可謂步步驚心、如履薄冰。前些年,中國財政部代表團訪問美國,美國財長在招待宴會上說:「國會只批准了菜錢,沒批准酒錢。這桌菜由政府買單,你們吃菜要感謝美國納稅人,酒則由我自己買單。」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的「財神爺」因公招待外賓,自己竟連酒錢都批不出來!
在丹麥,對公務員的差旅費限制非常嚴格,出差一天以內則按小時補貼,在有公共汽車的地方不得乘計程車,除首相、大臣和議會主席外,任何級別的公務員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都用一個標准,乘飛機只能坐經濟艙。
外國人不熱衷於「國考」,關鍵在於政府對公務員操守都要求很高,同時還要接受公眾的監督,特權尋租的空間和各種隱性好處被盡可能堵住,一旦被發現將面臨最嚴厲的懲罰。
新加坡《公務員紀律條例》規定,公務員不能接受公眾人士的禮物和款待,因公接受的禮品必須如實報告,價值超過50新元的禮品必須交公,否則就以貪污受賄罪論處,面臨5-7年的牢獄之災,並將入職以來按月薪40%比例積累下來的公積金和養老金全部上繳國庫。
芬蘭法律規定,公務員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禮品、宴請、旅遊或榮譽頭銜均視為受賄,處以罰款和4年監禁,且終生不得擔任公職。
不少國家把貪污受賄和盜竊歸於同一罪名,即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對犯有該罪的懲罰,公務員要嚴於百姓。法國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40%到3倍;德國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一倍;加拿大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0.4倍。
制度可以塑造人性。外國政府有意限制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其目的就是避免大量精英湧入公務員隊伍,而是要把他們留在社會上創造財富。梅德韋傑夫在任俄羅斯總統時曾說:公務員受歡迎程度就是腐敗水平,青年爭當公務員,說明政府腐敗很嚴重。
『陸』 美國與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相同之處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883年的《疾病保險法》,美國於1935年頒布《社會保障法》初步奠定了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和基礎。就社會保障的模式來說,美國和德國同屬於社會保險型模式,主要以勞動者為核心,責任分擔,權利與義務有機結合,互濟互助,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中以收付實現為主。
『柒』 美國有多少公務員.待遇和中國比怎麼樣
由於各國對公務員的定義不同,每個國家公務員的范圍不一樣,因此可比性差。然而,各國公務員人數可以給我們提供一個數量概念,作為分析比較的基礎。
美國公務員是指,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門所有工作人員,人數為2403萬人。法國公務員是指,政府、公共機構、公立醫院工作人員以及中小學教師,數量為505萬人。日本公務員是指,政府系統的公職人員以及國會、法院、國立學校與醫院、國營單位所有人員,人數為449萬人。英國公務員是指,非經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人數為46萬人。
『捌』 在美國當公務員怎麼樣
不是很熱門。美國是黨政分開的,公務員就是政府雇員,和私企沒有區別,只不過老闆變成美國政府,待遇雖然不錯,但美國人價值觀不同,他們不認為當公務員是多麽有身份地位的事,更願意去名企任職或自己當老闆。國內學而優則仕的思想太濃,且黨政不分,從政必入黨,因此公務員社會地位也比較高,所以熱門。
『玖』 美國公務員有住房補貼嗎
沒有,美國公務員沒有編制,也是簽訂合同的,只不過需要提前培訓和考試回,不像我們國答家是鐵飯碗。不過美國公務員相對待遇要一些,而且各項福利都比國內完善,而且美國房價不高,十幾萬美元購買個不錯的了,買房子還送裝修和基本的傢具家電,連同土地都是屬於私人的,不像國內買的是產權,土地永久歸國家所有。所以根本用不到補貼,只要貸款就可以了,幾年就還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