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的人什麼時候領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最初是屬於用人單位給職工的福利,並沒有強制性。如果你的工作單位有此福利的話,那麼一定要好好珍惜。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來說,住房補貼已經停止分配住房實物,在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我們應該知道,並不是退休幹部都可以領取住房補貼。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享受過實物住房分配,包括房改房,聯建房,團購房等福利房,並且其中的房子達到了國家標准95平方的人員均不能領取住房補貼。租房補貼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真是分配給離休幹部,然後再是退休幹部之後,再是通過公考公招的在職人員,最後才是過渡性人員及事業人員。其中離休幹部和退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是一次性領取,而在職人員的住房補貼則是按月發放。
❷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2016政策
1、杭州市富陽區的政策是側重於吸引人才而設。全日制碩士人員,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人員或具有技師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3%,最多不超過5萬元。全日制博士學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10%,最多不超過15萬元。最高級別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國家級專家人才或一次性補助80萬元。 2、福建晉江從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5%的財政補貼。 從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1.5%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 3、浙江寧波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在甬購買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購房屋實際繳納契稅額度的50%給予購房補貼。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日期為准,二手房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受理日期為准。對同一房屋,同時符合多項購房補貼政策的購房戶,任選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4、河南漯河市區購買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購買人,至2016年2月29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200元/平方米;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100元/平方米。 5、福建省連江縣實施的則是「面積梯度」原則。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以內的,每套給予1.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的,每套給予2.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10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每套給予3.2萬元的財政補貼。這是因為,相較於城市戶籍人口較強的購買力,農村人選購的房型面積普遍較小。所以,在補貼政策中會特別區隔開面積大小或者城鄉區別。 6、安徽蕪湖市民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繳納契稅後由市財政部門給予應繳契稅50%的補助。目前,蕪湖需要繳納4%契稅的戶型一般為144平米(含)以上戶型。 7、山東濰坊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給予實繳契稅額100%補貼的同時,對購買300平方米以下商業或辦公用房用於創業的個人,給予實繳契稅額50%補貼。 8、河南安陽市居民只要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便可直接享受2萬元的購房補貼。安陽是十分少見的不分戶籍、大小,按套數實施補貼的地方。 9、浙江衢州市民在2015年10月15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范圍內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普惠購房補助。普惠購房補助。按購房款0.8%給予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在享受上述普惠購房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購房款1.5%的人才購房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 更多房產信息可以登錄「房便利」網站。
❸ 國家關於離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
依據勞人老[1982]10號關於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
跨省安置離休幹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撥給接受安置地區後,由接受安置地區作為自籌基建優先列入地方計劃,並負責籌建、管理。各級離休幹部每戶的建築標准,可參照國家建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3)江蘇省離休工人住房補貼規定擴展閱讀:
老幹部離職休養的相關要求:
1、有離休幹部的單位,每年按每個離休幹部一百五十元計算,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作為特需經費列入預算,統一掌握,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
2、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單位匯交接受安置單位支付。易地安置已由接受地區支付退休費的退休改離休幹部,由接受地區的幹部、人事部門單列編制,並負責各項經費的預算編造和支付工作,由"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類"的"離休費"中列支。
3、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按照顧在職幹部的規定,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❹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問題
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4)江蘇省離休工人住房補貼規定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注意事項:
對於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此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這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
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後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佔主體。
❺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
❻ 問江蘇省企業副廳級離休幹部住房標準是多少平米,官方全文的標准文件。謝謝了!!!
江蘇省政府批轉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
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19980924
【實施日期】 19980924
【章名】 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
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章名】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關於「建立城鎮住房公積金,加快改革住房制
度」的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根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
1998〕2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
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
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
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
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
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
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
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全省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
分配貨幣化。職工解決住房主要實行個人購買,購房資金來源有:職工工
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以
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6
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
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市、縣(市
)和單位,其4倍以上部分,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准
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本方案制定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僅對
實施新制度購房時適用。具體補貼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報
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1.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
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購房時可實行一次性補貼。
(1)家庭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
貼面積標准分別計發。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補貼
面積之積。
(2)職工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以市、縣(市)公布的經濟
適用住房平均價的一半與職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之差為計算基數,
房價收入比4倍以上部分,在1999年底前購房的,可以全額補貼,今
後補貼比例的上限由省政府每年公布。
職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按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
平方米計算,職均工資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為准。
(3)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在新購住房時,按面積差
計算一次性住房補貼。
(4)購房補貼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計發。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
含25年)的職工全額計發,未滿25年的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
余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5)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由新單位
或本人在離開時一次歸還。
2.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
補貼。補貼依據房價收入比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
按月計發的補貼進入個人住房專項資金帳戶,按公積金原則進行管理
和使用。
(六)有條件的市、縣(市)和單位可給予職工工齡補貼,補貼額為
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貼率(0.6%)、1992
年前的工齡和補貼面積四項之積。
(七)建立購房補貼的申請、審批、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購房補貼
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直接劃入售房單位,防止流失。
(八)住房補貼資金主要從財政和單位原住房建設資金渠道中統籌解
決。各級政府和各單位要做好年度住房資金的預算(計劃)、核定、劃轉
工作,並按公正合理的原則,確定發放對象。
(九)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
的歸集率,按照「房改領導小組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
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和制度建設。有關承辦銀行要為市、縣(市
)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良好的服務。
(十)單位住房公積金計繳比例原則上維持6%,有條件的市、縣(
市)可調整到7%,個人住房公積金計繳比例6%不變。計繳基數按職工
1997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
(十一)在1998年11月30日前開工建設並於1999年12
月底前竣於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按照《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化城鎮住房
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蘇政發〔1995〕29號)的規定向職工
出售,也可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由職工購買。
三、建立住房供應新體系
(十二)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可
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
宅;其他收入高的家庭按市場價購、租商品住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
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三)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出售價格實行政策指導價,按保本
微利原則確定。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價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
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
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只售不租,不向已購房改成本價住房或經濟適用
住房達標的職工出售。
(十四)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
府或單位出資興建。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廉
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准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
體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六)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要與房改結合,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
(十七)拓展住房租賃市場,多種方式供應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
業增加長期投資,向社會出租住房;鼓勵私營業主和有經濟實力的城鄉居
民購買商品住宅作為收益性資產用於出租。
(十八)各級財政不再撥款用於單位購、建住房。在符合城市總體規
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繼續鼓勵集資、合作建房或興辦職工住房合
作社等多種形式的住宅建設。
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允許其利用自用土
地,通過集資等方式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並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
設各項政策。
(十九)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推行社會化、專業化、
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全面推行住宅小區管理和公房售後物
業管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各項服務水平,
切實搞好住房的維修和住宅小區環境管理,解除居民買房的後顧之憂。
四、進一步深化現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二十)繼續推進租金改革。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
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和蘇政發〔1995〕29號文
件精神,從1998年12月1日起,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上調20%左右
,即磚混一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寧、鎮、揚、通、泰、徐為1.60
元;蘇、錫、常為1.75元;淮、鹽、連、宿為1.45元。租金提高
後,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原住房租金補貼的基礎上對在職職工提高0.8個
百分點,離退體人員提高1個百分點。補貼基數按1997年底的職工工
資計算。繼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人員、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
、非在職的優撫對象和特困職工家庭等實行減免政策。對政府規定的暫不
出售的公有住房適當控制租金上調幅度。租金支出超過家庭收入10%以
上的部分,經當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可動用該戶成員公積金支付。
(二十一)穩步出售職工現租住的公有住房。從1998年12月1
日起,售房成本價以1997年價格為基數上調3%,現住房折扣調整為
2%,一次性付款折扣調整為8%,年工齡折扣率仍為0.6%。
職工購買現有公有住房按規定的現住房購房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二
)。不超過購房面積標准下限部分的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價計算;下限
與上限之間部分的按不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價計算;超過上限部分的一律
按市場價計算。
建房面積標准仍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機關
幹部職工住宅建設、分配、修繕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蘇辦〔
1997〕14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十二)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
,列入舊城改造規劃地段、地處臨街宜改造為營業用房的住房,平房、別
墅、庭院式住房,代管房,產權尚有爭議、具有歷史意義和當地市、縣(
市)人民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
(二十三)此前,我省部分加大房改力度的試點城市和企事業單位,
要認真總結經驗,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
五、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二十四)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
各市、縣(市)要對城鎮職工家庭進行住房狀況普查登記,清查和糾正房
改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依據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交
易准入制度,規范和管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規則和市場。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展開,市、縣
(市)上市交易方案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十五)各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要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
、功能齊全的住房有形市場,提供信息、交易、產權登記、中介(咨詢、
經紀、評估、代理)等項服務。
(二十六)職工按房改政策所購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
地使用證後,經市、縣(市)房改辦批准,其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交易行
為包括買賣、租賃、交換、抵押等。
(二十七)職工所購住房上市交易時,應同時辦理房屋公用部位維修
變更手續,維修基金隨之轉移。
六、加快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八)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
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
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九)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
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
(三十)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
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三十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住房公積金應當主要用於職工
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三十二)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結合住房貸
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三十三)個人住房貸款的擔保,可採取房產抵押、有價證券質押、
房產抵押保證人擔保、由專門的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置業公司)擔保等
多種方式。
七、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三十四)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改革工作
的領導,根據本方案要求,認真進行測算,制定1998年度的實施方案
,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十五)加強房改的輿論宣傳,研究房改理論,積極引導幹部和群
眾樹立住房新觀念。
(三十六)嚴肅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蘇政發〔1995〕2
9號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繼續實行無償實物分配住房,低價出售公有住房
,變相增加住房補貼,用成本低或低於成本價超標出售、購買公有住房,
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為,各級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
(三十七)本方案由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十八)本方案自發布之日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
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為准。
【章名】 附表一: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一般幹部職工:75平方米
科級幹部:90平方米
處級幹部:110平方米
廳局級幹部:135平方米註:以上面積均指建築面積
【章名】 附表二:現住房購房面積標准
一般幹部職工:65-85平方米
科級幹部:75-100平方米
處級幹部:90-120平方米
廳局級幹部:130-150平方米註:以上面積均指建築面積
❼ 退休工人的住房補貼取消了嗎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❽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了,住房補貼基數也跟著上調嗎
❾ 江蘇省各類型單位新職工、未達標准老職工住房補貼的規如何定
職工住房不達標的,按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
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年
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其中,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建築平方米1265元。
住房已達標老職工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等原因成為未達標職工的,其級差補貼一次性發放,計算公式為:
級差補貼=(屆時年度基準補貼額+屆時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其中,級差面積=職工晉升後住房面積標准-職工晉升前住房面積標准。
按月計發補貼的無房老職工和新職工,職務、技術職稱晉升時,不再發放級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