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補貼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內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容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Ⅱ 住房補貼是否繳交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你公司實際上沒有繳納到「住房公積金」專戶,應視同現金發放形式,應並入當月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Ⅲ 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7]144號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內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企業以現容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97號文件規定:根據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銀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個人從單位取得的補貼標准內的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月工薪計算納稅。
Ⅳ 2009年個人所得稅繳納比例是多少
2000元以上5%-45%
Ⅳ 2009年個人所得稅(工資)標準是多少
2009年個人所得稅(工資)標準是,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訂)》第六條 之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超過500元的5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Ⅵ 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Ⅶ 2009年的個人所得稅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訂)》第六條 之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應交個人所得稅=(工資總額-五險一金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余額)
Ⅷ 住房補貼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那部分所得應該屬於勞動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內稅:
每月取得工資容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2000元/月(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Ⅸ 2009年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
2007年12月29日,我國個稅免徵額從1600元/月上調至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6月30日,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提高到3500元, (修改後的個稅法將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Ⅹ 住房補貼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住房補來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