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徵求意見稿有哪些
關於《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了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共8章52條,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於立法原則和思路
根據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各地實踐經驗,立法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保障基本,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障住房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二是公平公正,堅持分配公平、程序公正、公開透明;三是全程管理,重點圍繞申請、輪候、分配等關鍵環節,建立准入、退出、糾錯機制,同時對規劃、選址、建設、標識、運營等進行規范,並建立全面而嚴格的責任制度;四是因地制宜,只規定基本制度,明確政策杠杠,具體辦法和標准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具體思路是:在保障范圍上,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把棚戶區改造納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圍;在保障方式上,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相結合,配租與配售並舉;在保障力量上,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通過實施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等支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在保障責任上,明確政府的保障責任,強化工程質量責任,嚴格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以及承租人、承購人的法律責任。
二、關於保障范圍
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是城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住房支付能力較弱。徵求意見稿明確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為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並規定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等條件的具體標准,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為棚戶區居民實施住房改造,已成為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的重要方式。徵求意見稿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棚戶區進行改造,並將棚戶區改造的任務安排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棚戶區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屬於個人住宅被徵收的輪候對象,優先給予保障。
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住房救助對象,也屬於住房保障對象。徵求意見稿規定對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給予保障。
考慮到國家已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解決農村住房的安全和改善問題,徵求意見稿未對農村住房問題作出規定。
Ⅱ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買賣么
符合條件,公共租賃抄住房也可以買賣。
國務院法制辦《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業主住滿5年後,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綜合成本,並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同時公共租賃房不得上市交易,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①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②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③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Ⅲ 國家保障性安居房能賣嗎,有沒有房產證
國務抄院法制辦襲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注意到意見稿中「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的表述,這一條款無疑給常年在大城市中工作,卻買不起商品房的人帶來了好消息。
意見稿指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並且,意見稿還加大了對弄虛作假和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處罰力度。不僅對政府部門作出要求,也規定申請人若有隱瞞、虛報、偽造信息,處以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Ⅳ 實現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有哪些意義
提高工業化水平;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Ⅳ 城鎮住房保障條例 為什麼還沒出台
《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在網站上向全社會徵求意見,時間一個月。現在根據向全社會、向公眾徵求意見的情況,以及徵求各地方、各部門的意見,再次聽取的專家意見,正在進行修改。在不太長的時間里,經過一定程序,《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就可以上報國務院。條例的出台,將解決民眾關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問題,能夠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項矛盾得以妥善處理,使老百姓的權利得到保障。
馮俊稱,保障房退出問題,是條例起草過程中著力解決的,這也是長期調研中關注的問題。
談到「保障房退出機制」,馮俊指出,媒體所說的退出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條件,由於提供虛假信息又在審核過程中沒有審核出來,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人住上保障房,這在嚴格意義上應該適用糾錯機制,要糾正。真正需要比較慎重考慮的是第二種情況。老百姓收入是增長的,保障住房會居住比較長時間,收入增長怎麼退出是個難點。
馮俊進一步指出,保障對象有兩個條件:一是住房確實困難,二是沒有能力通過自己努力在市場上獲得住房。退出問題的制度設計是這樣考慮的。如果你有了合適住房就應該退出來,把有限的保障房資源讓更需要的保障對象利用,這樣使資源配製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
馮俊強調,在退出問題上,制度設計絕不能簡單化。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兩個原因導致,一是勞動能力低,二是就業不充分。這樣的家庭在較短時間很難實現收入層級的變化,有時候收入稍微有點提高,也很難在市場上買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
馮俊稱,對收入提高後的退出機制設計一定要實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寬容度,要允許一定的收入增長,要有一定的穩定時期;第二,通過經濟方法來處理退出問題。比如收入增長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點,隨著收入不斷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場租金。
馮俊說,總之,退出機制並不是說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來的福利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可能更合理一些。
Ⅵ 公共租賃房
符合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買賣。
國務院法制辦《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業主住滿5年後,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綜合成本,並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同時公共租賃房不得上市交易,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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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①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②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③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Ⅶ 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三種哪種更好
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三種哪種更好?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又或者是保障性住房。繁多的名詞讓人不好理解,那麼這幾者到底是什麼關系呢?又有什麼區別?首先我們來看保障性住房的定義,根據最新的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保障性住房是一個統稱,指納入政府規劃和計劃,限定面積和價格,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而住房保障主要採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貨幣補貼等形式。因此,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都算作保障性住房。而近年來興起的人才住房等也應納入保障性住房。說到底,住房保障政策是為了改善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而制定的,住房困難不僅僅是低收入人群、棚改區舊危房住戶,也包括在城市裡創業就業的年輕人。
但是也有這樣的情況,想購買經濟適用房卻沒有支付能力,想租廉價房卻達不到這個標准,因為廉租房申請者最起碼要具備低保戶的標准。所以便有了公租房。它是國家以市場租價的形勢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房屋,並且向其提供一定的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