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義包括哪些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新增1000億元核心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較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力氣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產業帶動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2010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核心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刺激消費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核心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較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核心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簡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核心、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保障房投資力度加大,將有利於控制高房價,有利於更好地落實房價調整的政策目標,減少來自剛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於防止房價和銷量的暴漲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資本身便對經濟有著可觀的拉動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將讓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為了買一套商品房而節衣縮食、苦苦積蓄,從而可「騰出」錢來改善生活,釋放出更多的國民消費力,擴大內需。
4、大規模加速推進保障房建設,不僅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意味著住房保障制度的調整,不僅事關著樓市,還將影響到金融市場、經濟機構,甚至於發展理念。這些年,商品房壟斷的住房市場,地方的土地財政積重難返,扭曲的發展觀不僅由此引發暴力拆遷等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還嚴重擠壓實體經濟和企業創新空間,已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障礙。政府主導的大規模保障房建設,以民生為導向,可以給畸形發展的房地產市場降溫,引導社會投資方向,鼓勵更多企業和資本投入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說,大規模加速推進保障房建設,還有望成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保障些住房的優點: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產業帶動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
3、刺激消費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保障些住房的缺點:
1、設計滯後
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後。少數地方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在離城市核心較遠的地方,配套設施沒能同步建設,建成後遲遲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內部空間結構不合理,影響了使用功能。
2、質量隱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質量把關不嚴,個別工程還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產等情況基礎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難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申報不實以及工作人員協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批。
4、資金短板
建設資金籌措和征地拆遷壓力比較大。
5、政策不周
中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總體上帶有探索性質,包括政策、機制、保障范圍、保障方式等,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6、法制不全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⑵ 保障性住房室外工程費用誰承擔
住房的室外工程跟住房工程是不能分離的,不能光把房子蓋起來,室外的道路、管網等沒有完善,那是沒法入住的,也達不到要求的。一般的保障性住房都是地方政府出資建設、室外工程也理應由地方政府建設,況且室外市政工程范疇內,都屬於地方政府的管理范疇。。。
⑶ 國家保障 性安居工程補助款多少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等3部委聯合下發《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分析與判斷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通知規定,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
⑷ 什麼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國家目前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類十項。第一類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四項;第二類是棚戶區改造,包括城市棚戶區、 國有公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墾區棚戶區和煤礦棚戶區五項;第三類是農村危房改造。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在城鎮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在農村實施。
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⑸ 保障性住房治理匯報材料
根據《關於轉發縣監察局關於年縣糾風工作意見的通知》(建政辦發[]72號)文件要求,我局加強了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現將對保障性住房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建設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用地為1484㎡及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為4530.78㎡其性質均為行政劃撥。以上兩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全,不存在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質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濟適用房由朝陽三合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柏峰紫域」項目中配建,其土地採取出讓形式,其佔用土地1736㎡。
(二)招標投標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及年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程序要件齊全有效,招標公告通過指定媒介公開發布,不存在將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化整為零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問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符合要求,招標項目依法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專家評委人數符合法定比例。投標資質真實有效,分包工程合規,不存在轉包、掛靠問題。招標人、投標人嚴格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施工合同。招投標有關資料全部歸檔,檔案管理規范。不存在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標活動問題,中標企業施工手續齊全有效。
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備,正在進行項目招標公示。
(三)工程質量方面
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參建各方主體具有相應資質,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和其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均持證上崗。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施工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日記等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工程現場總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混凝土攪拌站的設備狀況和工作環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規定要求。鋼筋規格、數量、間距、錨固長度、接頭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礎、地下結構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結構構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牆體結露發霉、外保溫牆面裂縫、填充牆裂縫、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屋面及有水房間地面滲漏、外窗滲漏等質量通病均進行了有效的防治,嚴格執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均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了項目安全檢查監督備案。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建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准》(jgj146—200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建築施工現場按相關規定開展文明施工。
(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項目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籌集,並基本上按施工進度撥付資金,資金撥付手續完備。按照規定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無閑置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余額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使用中無擠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補助資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法人設置專賬管理安居工程資金,財務核算符合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發放補貼資金進行認真審核,被補貼對象的確定符合相關規定,按照「先租後補、不租不補」的方式發放補貼。
(六)住房分配方面
編制《縣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建發[]39號)、《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政辦發65號)等相關政策,擬准備頒發《縣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並在相關政策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的具體分配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現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嚴格執行社區、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四級審核,縣報、電視台兩次公示,公開投訴電話的「四審兩示一公開」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每戶一檔,按街道分類,編訂序號,對應入卷,妥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據省九個部門下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縣也相應的制發了《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方案》。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是在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管上,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別是對項目的質量,一方面各監督、監理部門負起責任,另一方面駐在組的相關人員也要履行職責,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為保證「兩租房」工程的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應該全力做好服務工作,特別是在資金的撥付上,應該按項目的預算和形象進度及時足額的撥付到位。對經適房的建設,一方面對開發單位實施監管,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務力度,在原有所提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建設過程中盡其可能的為開發商排憂解難。
四是為進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礎,做好相關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進一步核實分配對象的基本情況。第三,嚴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須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第四,嚴肅紀律。對具體工作人員不允許營私舞弊,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總之,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真正做到優質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須嚴格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實、做好各項工作。
⑹ 安居工程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合理確定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機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住房保障工作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堅持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堅持規范管理,不斷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一)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對於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引導合理住房消費、緩解群眾住房困難,實現人才和勞動力有序流動、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資建設力度,綜合運用土地供應、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委託企業代建,市縣人民政府逐年回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採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事先要規定建設要求、套型結構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同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積極探索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回收機制。各地要及時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小戶型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廉租住房,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
(二)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准,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房價較高的城市,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三)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多方面積極性,改造資金由政府適當補助,住戶合理負擔。國有林區、墾區和工礦(含煤礦)棚戶區改造,企業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棚戶區改造要尊重群眾意願,擴大群眾參與,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緊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逐步擴大中央補助地區范圍,加大地方政府補助力度。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加強資金和質量監管。
三、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任務,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努力挖潛,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繼續加大資金補助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原則,加大省級政府統籌力度,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及時到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三)規范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要優先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需要。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對發行企業債券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優先辦理核准手續。
(四)加大信貸支持。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對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且經總行評估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後,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台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借款人和當地政府要確保按期還貸,防範金融風險和債務風險。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范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規劃建設和工程質量水平
(一)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提出明確要求,合理安排布局,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等強制性標准。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鼓勵通過公開招標、評比等方式優選戶型設計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同時,在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要貫徹省地、節能、環保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全面推廣採用節水型器具,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農村危房改造要重視自然採光和通風,大力推廣建築節能技術。
(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嚴格建築材料驗核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在住房建築上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識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切實把加強質量監管貫穿於建設全過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加大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要責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
(一)規范准入審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二)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具體輪候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並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限價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調節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強使用管理。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對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區可以實行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
(四)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負責落實項目前期工作、建設資金、土地供應、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監管等。省級人民政府要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加強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建設,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實,注意總結經驗,優化審批程序,簡化辦事手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要因地制宜,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時期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目標任務,按需申報,自下而上,編制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將任務分解到年度。要盡快明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投資計劃、用地計劃、資金來源渠道等。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並落實到項目,盡早開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實資金和土地,確保建設任務按計劃順利實施。市縣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
(三)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項目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要嚴格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⑺ 國家為何實行保障性安居工程
意義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中央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簡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