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性質為保障性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那些貸款優惠政策
2010年
2010年1月
「國十一條」出台
2010年1月10日國務院出台「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於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2010年1月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於70%。
2010年3月
國土資源部出台19條土地調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再次出台了19條土地調控新政,即《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了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2010年3月
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年3月12日,國土資源部稱,將於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檢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
2010年3月
各地暫停出讓住房用地
2010年3月22日,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並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
2010年3月
國資委要求78戶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國資委要求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
縮小首購普通房契稅優惠范圍
2010年4月2日,財政部下發通知: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2010年4月
國家發改委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2010年4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2010年4月
銀監會要求銀行評估貸款情況
2010年4月11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貸款情況的評估報告,並稱房地產風險敞口大,要嚴控炒房行為。銀監會表示,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銀行已將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
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稅收政策
2010年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並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
2010年4月
二套房貸首付不低於50%
2010年4月15日,國務院出台具體措施,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010年4月
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
2010年4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今年擬計劃供應住房用地總量同比增長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將佔四成多,超過去年全國實際住房用地總量。
2010年4月
可暫停第三套房貸
2010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2010年4月
北京新政「限購」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發布調控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的貸款。統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
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細則
2010年5月26日,國稅總局公布了《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的若干計稅問題。
2010年6月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0.5%提高到2%
2010年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全面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下限。國稅總局規定,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市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市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市不得低於1%。《通知》確定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原則上不得低於5%。
2010年6月
按家庭成員擁有住房數認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進行了規范。
㈡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別是什麼
商品房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構成。
1、來源不同:商品房由開發商籌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組織建設。
2、購買條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買;但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一定條件、要當地政府部門審核批准才能購買或租用。
3、產權性質不同:商品房的購買人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經適房是不完全產權,5年內不得買賣。5年內確需出賣的,由政府回購。5年後可以出賣,但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給政府。
㈢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有啥區別
區別一、供應對象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者住房困難戶;而商品房購買的對象是所有自然人。
區別二、兩者建設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直接是由政府組織建設;而商品房則完全是按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區別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才能建造;而商品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區別四、兩者享受的政策不同。保障性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適當的減免部分費用;而商品房在買賣過程中則需要全額繳納所有的費用。
區別五、定價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房價主要是由政府定價然後再出售;而商品房的價格主要則由市場具體的情況而決定。而且一般商品房的價格要高於保障性住房的價格,這也是兩者最大的區別之一。
區別六、買賣要求不同。商品房在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以後可抵押可轉讓。而保障性住房盡管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抵押,但在轉讓時,必須在補繳相關費用後,方可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障性住房
網路-商品房
㈣ 建設保障性住房企業需要什麼資質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內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准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㈤ 保障性住房由誰來建
保障性住房自然由開發商建設,政府在其中做出一定的限制,比如:銷售均價、戶型面積專控制、銷售對象由政府屬指定等等;建設單位的利潤不一定小,只是比商品房小。目前在北京市,已經開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房時附帶建設保障性住房。
㈥ 保障性住房建設算是房地產開發嗎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有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受限制地致力於建設規模的房地版產項目權
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在全國收縮。
二級資質和資格下面的兩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0000平方米開發建設項目,承擔省業務的具體范圍,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從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㈦ 開發企業建設保障性住房是否有等級限制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有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受限制地致力於建設規模的房地產項目
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在全國收縮。
二級資質和資格下面的兩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0000平方米開發建設項目,承擔省業務的具體范圍,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從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㈧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㈨ 民營企業可以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嗎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准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