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交流幹部租房需由住房人交個人收入所得稅嗎
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項:
1、關於房子的費用問題,目前都是房主承擔物業費回和取暖費(北方),其他的答水電煤氣等日常生活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採取押一付三,不過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議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時檢查下房子的狀態,特別是一些有問題的傢具、家電,都應該及時寫在合同中;
4、簽訂和同時,對房屋的緣由物品一定要檢查清楚,以免多寫;
5、關於鑰匙等細節的問題,和房主溝通好;
6、對於例如拆遷等不可抗力情況下對房子的處理;
7、違約責任一定要寫清楚。
『貳』 單位用公款給異地領導幹部租房子可以嗎有沒有文件規定
單位可以用公款給異地領導幹部租房子,有文件規定。
《關於領導幹部住房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章 領導幹部住房行為規范:
第五條 不準超面積購房、租房。
領導幹部購買或租住公有住房,其面積標准,按照鄂清房領發〔1996〕3號文件第一條控制標准執行。
超過上述規定面積標准購買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視為超面積購房、租房。超面積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的價格購買或市場租金租住。
第六條 不準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住房。
領導幹部住房裝修標准,可按1996年清房時的控制標准執行。
第七條 不準多處購房、租房、占房。
(一)領導幹部一戶允許購買或租住一處住房。在居住的城鎮有私房的,不準再購買或租住公有住房。
(二)領導幹部異地調動,其配偶不能隨遷的,原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購買,應保留其產權關系,但不允許在異地再購買公有住房;其配偶隨遷本人不願保留其原產權關系的,可將已購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給產權單位,在異地再購買公有住房。不允許在兩地購買公有住房。
《關於領導幹部住房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 不準違反規定集資建房。
(一)已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且面積已達到本職級標準的,不得參與集資建房。
(二)在居住的城鎮有私房的不得參與集資建房。
第十條 不準低價購買公有住房和用公款專門為領導幹部購買商品房。
(一)領導幹部不準低於房改和物價部門規定的售房價格購買公有住房。
(二)禁止用公款專門購買商品房以標准價或成本價出售給領導幹部個人。因特殊情況,確需購買商品房的,應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集體決定,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
『叄』 處級領導異地任職住房規定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這種私密性比較強的問題,就不要拿到網上來問了
而且單位對於每個人也不一樣
『肆』 關於易地調動幹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還有效嗎
進入所在地政府官網,即可知道
『伍』 幹部異地任職幹部住房問題怎麼解決
這要看什麼級別,一般當地都會安排另時公寓。
『陸』 易地調動幹部的周轉住房一定是公房嗎
你好,幹部周轉房與公租房的相同之處:
1、都是由企業或國家向社會主體提專供出租的房屬子。
2、房子產權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
幹部周轉房與公租房的不同之處:
1、幹部周轉房是指國家用於安置國家幹部周轉使用的,而公租房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幹部周轉房一般不用付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
周轉房是指企業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產權歸企業所有的各種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稱「周轉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望採納,謝謝。
『柒』 領導幹部辦公用房標準是什麼 2017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規定
我國領導幹部不同級別所享有的辦公用房標准也有所不同。
縣級機關:縣級正職30㎡;縣級副職24㎡;正科級18㎡;副科級12㎡;科級以下9㎡。
市級機關:市級正職42㎡;市級副職30㎡;正局級(正處級)24㎡;副局級(副處級)18㎡;局級以下(處級以下)9㎡。
『捌』 關於青島市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房配售辦法 文件規定
關於青島市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房配售辦法 文件規定
我找到了,站內發你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