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幾點開門
辦公時間: 09:00-12:00 14:00-17:00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解放南路166號
郵政編碼:315000
業務咨詢熱線:12329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8個分中心 即:餘姚分中心、慈溪分中心、奉化分中心、寧海分中心、象山分中心、鄞州分中心、鎮海分中心、北侖分中心。
各分中心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律、法規和市中心制定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和保值、增值。具體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行政執法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寧波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積金網頁
B. 寧波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你好,來提取出公積金需要滿足一些自條件,比如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是交的房租,超過家庭總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議通過官網查詢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滿足條件即可提交申請,但審批手續繁瑣,短時間內無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錢需求,建議您選擇大品牌進行借款,有錢花是原網路金融信貸服務品牌,它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申請材料簡單,最快30秒審批,最快3分鍾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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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浙江寧波市局公務員住房公積金怎樣算
一、寧波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為5%—12%。如果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經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可在12%繳存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8%。
經過調整,在新的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內,即從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寧波市民可按以下公式計算自己每月要繳存的公積金:公積金繳存額=新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按照規定,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應繳納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三、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與企業各繳存多少知道的大神說下
一、繳存基數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計算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4)寧波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1、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2、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需提供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E. 寧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怎麼公積金提取啊
寧波的住房公積金啊,如果要提取,應該 是能的。
F. 寧波住房公積金交滿多久才能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繳滿半年以上後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G.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查詢
可以登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個人公積金信息,具體步驟如下:
工具:電腦、瀏覽器
1、網路搜索【寧波公積金中心】或者【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H.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文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內取職工住房公容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I. 如何申請寧波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設立的受理點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鎮鄉(街道)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視同自動放棄。
2.初審公示
鎮鄉(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在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居(村)委會張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滿,異議成立的,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並退回申請材料;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表、相關材料及匯總表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鎮鄉(街道)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3.審核公示
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區民政、房管和屬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各鎮鄉(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經用人單位審核、公示10日後,無異議的由單位統一報所在地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初審。用人單位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2.初審
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在20日內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報送至區人社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引進人才對象)或區外來務工辦(外來務工人員對象)。
3.審核公示
區人社局和區外來務工辦在20日內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送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用人單位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