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寧波限購房政策2020
寧波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寧波戶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寧波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購房人申請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調整為市五區行政區域。
嚴格執行差異化個人住房信貸政策。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購房人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家庭住房套數、住房貸款等情況的審核認定。嚴格執行商品住宅項目主體結構結頂後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政策。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商品房預售監管賬戶資金未達到規定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預售資金。
寧波戶籍的無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穩定工作並已連續繳納24個月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員屬於本市引進人才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樓盤銷售中,優先認購商品住房。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1)寧波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應該遵循的原則是對市場干預最少、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從而有利於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體系。為此,在加強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應長期實施商品住宅限購,徹底遏制投機和過度投資,同時取消一些現有非市場化的調控措施,可以確保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由於政策的出爐時間與消費者下定金的時間存在「時間差」,深圳、北京、廣州等城市的部分樓盤已經在十一之後,大量在9月認購的客戶,銀行貸款的審批將變得異常嚴格。
限購令出台後,由於個別購房人超出當地規定的家庭限購套數,新購住房無法辦理合同備案或房地產登記,引起了一些經濟和法律糾紛,給購房人帶來了重大風險。
㈡ 寧波保障性住房哪個部門申請
寧波保障性住房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經街道辦事處、民政、寧波住建員房交處審核通過,並經公示無異議的,取得申請資格,等待安置。
㈢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申請和審核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個人,下同)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區范圍內住房應合並計算,下同)。
(二)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市人才辦或當地人才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2.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當地無住房資助能力;
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甬政辦發[2010]25號)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或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07]192號)所規定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具體分數線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
3.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條件由當地政府分類分層次確定。
第十八條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受理機構提出。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申請人向單位所在地受理機構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工作參照當地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辦法執行。
㈣ 寧波住房公積金交滿多久才能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繳滿半年以上後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㈤ 寧波公租房什麼時候申請
根據去年發布的《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三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區范圍內住房應合並計算)。
二、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市人才辦或當地人才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2、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3、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當地無住房資助能力;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或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3、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http://www.shgjj.com/gjjcms/html.do/31350.html
http://news.cnool.net/0-1-5/54883.html
㈥ 寧波經濟適用房有什麼申請條件
基本如下
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齡在35周歲以上 (含)的單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轉業、復退軍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上一條件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㈦ 寧波哪些人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很苛刻,基本上是符合條件的買不起,買得起的不符合條件,最後房子都去哪裡了,那就是天知地知他知你不知……
下面是具體的要求,自己仔細看看吧
[范圍]:
具有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方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單身居民限購小套型住房:
[對象]: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產、Z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內轉讓的應當計算在內,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產權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子女的房改購房、祖傳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簽訂合同並登記備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批地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J隊轉業、復退J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第(一)項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
[申購方式]:
(一)申請購房的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由申請人持現住房資料(拆遷戶持拆遷補償協議原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登記表》。
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
(二)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並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區張榜公告10日,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查夫妻雙方及家庭成員房產檔案。對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准。
(三)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不實行輪候制。對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和單身居民,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社區居委會進行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序,根據本區的房源數量排序在前的確定為本區准購對象,當最後分數並列且申購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準購對象。對確定的本區准購對象進行登報公示,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再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購房家庭持《准購證》按購房順序號依次到指定的部門或單位直接選購住房,簽訂購房合同。
(四)區政府應加強對本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銷售過程由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若搖號,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五)取得《准購證》後放棄購房達到二次的,作不願購買處理,其購買申請不再受理。因放棄申購等原因剩餘的房源並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這是05年的管理辦法,07年及以後的的基本和05年的一樣。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區住房保障部門了解一下具體操作流程。祝你好運
㈧ 寧波申請廉租房可一「網」打盡
寧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率先在寧波老三區開始實施。8月份,鄞州、鎮海、北侖及寧波國家高新區聯網運行,年底全市實現聯網運行。 對於寧波申請廉租房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能大大節省申請時間。 年底前住房保障信息實現全市聯網 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是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住房保障全過程數字化、科學化、標准化、規范化的管理。 系統包括所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昨天率先啟動聯網的,是老三區的廉租住房管理功能。 待條件成熟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的管理功能,都能通過這套系統來管理。而且與保障性住房申請的相關單位,比如民政部門、房管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街道,都能共享這些信息。 按照計劃,8月份,鄞州、鎮海、北侖及寧波國家高新區聯網運行,年底全市實現聯網運行。 有關保障性住房的事,新系統都能管 這套系統,具體是派什麼用場的?記者從寧波市住建委了解到,從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請,到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工程施工等環節,都能在這套系統上一目瞭然。 具體來說,系統覆蓋住房寧波申請廉租房理、審核、公示、保障、退出、監督的管理,保障家庭的成員、收入、財產、房產信息的動態跟蹤管理,保障性房源籌集、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立項、施工、竣工等過程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等。 寧波市經適房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蔣安平說,寧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執行標准,是按照住建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統技術規范》設計的。「這也是為了便於將來與省、國家的系統對接。」 申請人等待時間大大縮短 昨天,寧波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員,給我們演示了整套系統的流程。 系統有12個子系統,還分內網和外網。內網包括保障對象、寧波申請廉租房審批、房源管理等11個子系統,在外網,可以進行政策解答等便民服務。 對於老百姓來說,最大的便利,就是申請等待的時間會大大縮短。 以低收入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請為例,申請人帶著戶籍證明、身份證等先到街道提出申請,街道要先掃描上傳證件,經受理、初審、公示後,材料移交到房管部門進行房產核查,再到民政部門進行收入財產核查,然後移至區住房保障部門,再到街道。申請人只要最後簽字就可。 而以往,所有材料在各部門之間的流轉,需要人工跑腿遞交。一般是申請人到街道遞交材料後,各部門完成工作後,再由專人遞交到下一個單位。因為要有人跑腿,從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請到最終完成整套流程,所需時間較長,花上三個月,也是有可能的。 新系統投運後,所有材料在網上「自動」流轉。根據工作人員的現場演示,整套流程在短短十來分鍾內就可完成。 當然,實際操作起來不可能這么快,因為流程中有兩個公示階段,共需要14天。但肯定能大大縮短辦理時間。順利的話,整套流程走下來,寧波申請廉租房人能節省約三分之二的時間。 「業務網上辦理,信息及時比對,時間自然就短了。」蔣安平說,藉助房源管理系統,有多少套余房能一目瞭然,這也杜絕了人工作弊的可能性,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公開、透明。
㈨ 如何申請寧波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設立的受理點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鎮鄉(街道)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視同自動放棄。
2.初審公示
鎮鄉(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在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居(村)委會張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滿,異議成立的,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並退回申請材料;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表、相關材料及匯總表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鎮鄉(街道)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3.審核公示
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區民政、房管和屬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各鎮鄉(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經用人單位審核、公示10日後,無異議的由單位統一報所在地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初審。用人單位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2.初審
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在20日內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報送至區人社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引進人才對象)或區外來務工辦(外來務工人員對象)。
3.審核公示
區人社局和區外來務工辦在20日內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送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用人單位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