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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條例住房租賃條例

發布時間:2020-11-27 15:04:11

A. 廈門住房租賃方案是什麼我是外地戶口,在廈無房,工作12年,可以申請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廈府辦〔2015〕199號)、《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有關規定,為做好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輪候分配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則
(一)按批次輪候分配原則
保障性租賃房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製度。每批次已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順序號通過搖號產生,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後,未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每批次選房分配工作結束後,未進入選房分配的申請家庭或未按規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的申請家庭,本批次順序號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則
1.本批次為島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
2.批次選房結束,剩餘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二、申請對象
面向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申請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
3.根據搖號結果,進入批次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4.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後續相關事項。
(二)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開搖號:2016年4月28日
3.申請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3:00-6:00(夏令時))
四、房源安排
(一)島外房源約3000套,安排在集美區的華鈴花園(期房,一房型)、後溪花園(現房,一房型);海滄區的海新陽光公寓(現房,一房型)、新陽居住區(期房,二房型);同安區的濱海公寓(現房,一房型);翔安區的東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區(現房,一房型)、九溪小區(期房,三房型)等島外保障性住房項目。每種房型的數量和地點將根據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各房型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確定,以《選房手冊》為准。
(二)面積標准
1.一房型建築面積約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
五、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三)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四)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為:1人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記
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供核驗,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登記後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二)搖號
意向登記結束後,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已取得《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及批次受理范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市建設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記家庭納入受理范圍的包括:
(1)排序在1-3000號的申請家庭;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申請家庭。
2.未納入受理范圍申請家庭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及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三)申請受理
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按規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材料,具體按《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申請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4.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前未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權利。
(四)審核公示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2.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4.申請家庭自行申報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以最終審核結果為准。經審核不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排序在1-3000號申請家庭的,不予確認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資格,但仍可按普通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公示;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申請家庭,經審核不符合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不予進入選房分配階段,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每批次的資格公示結果和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行。選房手冊應當包括本批次選房的申請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選房規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所在批次《選房手冊》的規定參加選房。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的申請資格,其本批次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1)未按《選房手冊》規定參加選房的;
(2)未按《選房手冊》規定簽訂《選房確認書》的;
(3)簽訂了《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合同的。
4.選房及相關手續辦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發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家庭按《選房手冊》中的選房順序依次辦理選房手續。
(2)待所選房源具備交房入住條件時,申請家庭應當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租金標准將按合同簽訂時執行的租金標准確定。符合租金補助政策的申請家庭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
(3)申請家庭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發出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載明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
5.配租的房型標准為:
(1)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戶及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按照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行,具體為:
(1)屬於中等偏下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予以補助;
(2)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予以補助;
(3)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予以補助;
(4)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
前款第(1)、(2)、(3)項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首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間申請租金補助變更或者申請續租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目前依據《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的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執行,具體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2)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

B. 如何申請中山保障性住房,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你條件符合,去房管局領表申請,他們會決定的。
中山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有中山市城區常住城鎮戶口;
2.中偏低收入群體中家庭戶(60歲以下),未婚居民(30歲以上60歲以下)無房戶(歷來無房產記錄)或住房困難戶,符合購房條件的省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除被拆遷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的);
3.已經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含房改、集資、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離婚人員原則上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時對今後雙方的住房問題應由雙方妥善解決;
4.如居民離婚後確有特殊住房困難且離婚5年以上,經嚴格審查批准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5.年齡未滿30周歲的離異、喪偶、未婚居民,一律暫不能購買。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及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標准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及我市具體情況確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長沙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C. 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使用和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和樓層、朝向調劑系數按房屋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確定並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低於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但不得低於70%,以確保建設資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實現良性循環。
第四十條公共租賃住房具體租金標准由設區的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確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年度進行調整並公布。
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用於本單位職工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參照政府確定的租金標准自行確定,並報住房保障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用於向社會保障對象出租的,按政府確定的租金標准執行。
第四十一條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期限一般為2至5年。合同期滿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承租的住房;暫時不能退出的,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標准不變。過渡期滿後仍不退出的,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出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行為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後需繼續承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統一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用人單位提供擔保。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作為擔保方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轉租或者閑置,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及配套設施,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違法活動,不得損毀、破壞房屋和配套設施。損毀、破壞房屋和配套設施的,應當負責維修或者照價賠償。
第四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及時繳納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承租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約定處理,也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繳納租金、相關費用和滯納金的,由用人單位履行擔保責任先行墊付,再由用人單位向承租人追繳。
第四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結清租金,清退私人物品,通知出租人查驗房屋並辦理退房手續。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執行期間,可以提前退房。
第四十六條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財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超過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發生變動時,申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保障對象的有關信息進行審核,並根據保障對象告知的信息和審核的結果作出延續、調整或者終止住房保障的決定,並於下月起執行。
第四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
(二)獲得其他形式城鎮住房保障的;
(三)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內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不告知的或者經催告拒絕退出的;
(六)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的,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服務設施,提供安全、衛生、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和社會環境。
公共租賃住房由其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專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D. 保障性住房財產證明包括什麼=

1、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
(一)、
(三)、
(四)、
(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E. 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那些條件走什麼程序(我是深圳集體戶口)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

在2017年裡,根據各市保障性住房申請都根據本市情況制定申請流程,例如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程序如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點擊下載),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如需了解詳細,請登陸本地政府官網查詢。

拓展內容: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類:

1、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4、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5、兩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准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F. 我想了解一下荊州公租房政策是怎樣的

荊州公租房政策如下:
一、1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即荊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試行,有效期3年。荊州公租房補助額約為市場租金的50%~80%。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每3年審查一次。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市市轄十區建設、分配、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適用本辦法。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所稱的住房租賃補貼,是指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規定的標准發放的貨幣補貼。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組建的住房保障投資公司籌集、管理,限定建設標准、租金標准、供應對象,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 荊州公租房買賣政策:荊州公租房買賣政策主要為「夾心層」人群提供保障,所謂夾心層有兩種定義:一是內夾心層,指雖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但又買不起經適房的住房困難家庭,將為其提供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最低為市場價的40%. 根據《荊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雖然申請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仍然規定申請人戶籍為荊州戶籍,但是針對大量初到荊州工作及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申請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並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即可,專業引進人才及連續繳納三年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同樣享有申請資格。 根據《辦法》規定,申請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個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萬元以下、個人資產凈值低於25萬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萬元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低於50萬元即可申請。而荊州副市長在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個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稅前10萬元,這將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三、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申請人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1、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2、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3、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正在修改完善的荊州市公租房管理辦法,計劃由分檔按比例收取租金改為分檔給予補貼,即按照相關地段的租金參考價一定比例統一收取租金後,再對不同檔次的保障對象給予相應檔次的租金補貼。

G. 承租公租房哪些行為需要注意

申請公租房時不得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承租後承租家庭不得違規對外轉租、轉借及改變居住用途等,否則將被收回房屋並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區別

二、承租公租房違規行為有哪些?

北京市公租房的相關法規中明確,公租房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不得將公租房轉租、轉借他人。

1.申請時哪些行為違規?

申請人申請公租房時不得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

若有違規,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並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收回房屋,並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補交租金。其中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承租後哪些行為違規?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的。

(2)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

(3)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4)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5)其他違反相關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3.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應辦理騰退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應當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需要滿足的是自住,轉租轉借都是違規。且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此外,按照規定,經適房(一類)5年內轉為商品前,同樣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資料來源:《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H. 申請政府保障房需要什麼條件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5張)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Z8rlzCgEiLzr1fENQmXjHSK-__7ZgvoEdQXXa#4

I. 北京城市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北京城市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一、《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對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現行有關規定租金減免政策。申請家庭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生活同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應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8364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15萬元及以下
2人 16728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23萬元及以下
3人 25092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0萬元及以下
4人 33456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8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41820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40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在滿足以上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基礎上,須同時具備申請家庭成員中有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中的其中一項條件。
二、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同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應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4萬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7萬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36萬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5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8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一人戶(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三 、《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申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申請人為農業戶口的,應是征地拆遷所涉及的家庭;單身家庭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3人及以下 8.8萬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57萬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萬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76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一人戶(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可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市、區、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實行輪候配售、配租制度。
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2 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籍;
3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明細(個稅、社保、公積金)
4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
5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及現住地的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J. 我能申請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嗎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第二十條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第二十四條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本章申請條件中收入和財產的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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