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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住房保障

發布時間:2020-11-27 15:11:21

❶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概況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煙台市人民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經煙台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06年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理順,在各縣市區分別設立了分中心或管理部。各分支機構直屬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權范圍內履行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工作,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現了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的目標。目前市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綜合及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徵收管理科、貸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設7個管理部(芝罘管理部、萊山管理部、開發區管理部、福山管理部、牟平管理部、高新區管理部)、7個分中心(棲霞分中心、萊陽分中心、海陽分中心、招遠分中心、蓬萊分中心、龍口分中心、萊州分中心),人員編制153人。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煙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不斷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擴大貸款規模,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為促進和諧住房發揮重要促進作用;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❷ 煙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地址和電話哪位大俠知道

煙台市萊山區觀海路23號 辦公室電話 6918061 6918033

❸ 煙台市一次性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怎麼沒有回答的~政策應該是公開的~~找不到相關政策~~我退休了還沒領到一次性住房補貼~~

❹ 煙台市房租的多少和申請保障性住房補貼的多少有關系嗎

你好,保障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補貼期間,可以按規定申請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如果獲得了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從次月起停發租賃補貼;如果獲得了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可繼續享受租賃補貼待遇,但補貼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屆時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差價。望採納,謝謝。

❺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怎樣查詢

查詢公積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的。

  1. 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櫃台或觸摸屏查詢機查詢;

  2. 持公積金聯名卡到開戶銀行的經辦網點查詢;

  3. 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聲訊電話查詢;

  4. 在詢網站進行查詢。

❻ 煙台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煙台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9月2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自有房屋銷售、租賃,物業管理、建築裝飾業等。
法定代表人:徐延濱
成立時間:2014-09-26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60000000304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平安街付47號

❼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研究工作動態,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中心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整理匯總與發布、機要通信,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中心大事的記錄、整理,編寫中心大事記;
3.負責建立、完善、落實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中心的經費財務會計核算管理,編制經費預、決算,固定資產和辦用品的采購、保管、分發、維護等工作;
5.負責中心人員的工資核定、審批、發放和社會保障等費用的交納等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
7.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政工、黨群等管理工作;
8.負責綜合性會務組織安排及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及批辦處理意見;
9.負責勞動、衛生、生活福利、安全保衛、計劃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調度、維護與保養工作;
11.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負責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負責對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
2.負責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出、使用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3.負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負責承辦國家債券的購買、兌付及相關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帳戶的設立和管理,對受委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結算業務進行協調和監督;
6.負責與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核對帳目;
7.研究分析經濟運行、財稅金融政策變化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改善資金運營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8.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檔案建立及移交;
9.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的財務管理,探討改革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體系的途徑和模式;
10.負責中心內部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堵塞管理漏洞,不斷健全內控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11.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提報市級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並組織實施批準的歸集計劃;
2.負責住房公積金催繳工作;
3.負責對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5.負責對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問題的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
6.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行政執法業務流程;
7.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提取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咨詢解釋工作;
8.負責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封存等工作;
9.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等業務的審批、辦理及明細帳核算;
10.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原始會計資料的整理、裝訂、保管以及歸檔;
11.負責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的審批、調整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擬定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調整意見;
13.負責對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的業務指導;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擬定、調整和解釋;
2.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程序的制定和規范;
3.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宣傳;
4.負責根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額度和貸款的需求程度,提報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並組織實施批準的貸款計劃;
5.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考察、審核、發放及回收;
6.負責研究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範辦法,協調、監督受託銀行履行「委託協議」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7.負責記錄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月報表及年報表,按時與委託銀行、計財科對帳,及時准確地為領導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情況;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管理;
9.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調整;
10.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❽ 誰有煙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印章的照片

是趙揚吧?名字寫錯了,還有,他不是電視台的,是煙台歌舞劇院的

❾ 山東煙台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詳細!!!

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提取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包括退職);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農民合同制終止勞動合同的;
(八)調離煙台市的(指煙台市行政區域以外);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的);
(十)異地求學的;
(十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含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提取條件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由單位辦理提取。
三、提取手續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繳存單位根據中心和各分支機構的要求提供如下兩種財務手續之一辦理提取,一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及繳存單位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二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和加蓋單位財務專章的財務收據( 「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煙台市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和中央駐煙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印製票據)。除此之外,根據不同情形,由職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註:市中心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採取上述第一種手續辦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需要,二者任選其一規范繳存單位財務提取手續。
正常提取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發票。
2.購買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書和煙台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3.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安置協議和投資款證明(地稅發票)。
5.個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鎮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農村需提供宅基地證明、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6.單位集資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資建房有關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集資款收據,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以及職工本人身份證。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註: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書以及大修費用單據。
註:大修指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
(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供低保證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具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享受煙台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實際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4)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
註:符合上述條件(1)的,提供低保證;符合上述條件(2) (3) (4)的,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種情況:
1.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經貸款管理科審核簽字的職工書面申請。
2.商業性貸款: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當年還款計劃表。
3.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結清證明、最後一次還款金額對帳單。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目前暫按15%執行):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一年的房租發票、戶口本或結婚證。
註:家庭收入證明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開具,如果夫妻一方沒有工作或雙方均無工作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
銷戶提取
(一)離、退休(含退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證(離休證);
2. 提供養老基金核定表、職工身份證;
3.達到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的,提供職工身份證。
註:(1)退休政策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退職政策規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退職。職工退職和職工退休的審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單位填寫「養老基金核定表」(表中註明退休或退職),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批。
(二)調離煙台市(煙台行政區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沒有人事調動函的由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
註: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應說明調入職工調入時間、調出單位及調入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經中心落實情況屬實,給予辦理提取手續。
(三)煙台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調入單位沒有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由調出單位辦理封存。
註:調動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通過繳存單位銀行帳戶發放到職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機構間辦理轉移,市中心和四區管理部之間開具轉帳支票或銀行撥款單,市中心、四區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間通過銀行電匯方式。(電匯方式調出單位無需提供財務收據)
(四)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包含外地戶口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出證明(或外地戶口薄及臨時戶口注銷證明)。
註:外地戶口,指煙台市行政區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定居護照(註:「移民」的英文單詞為「immigrant」) 。
(六)異地求學的(指全日制學習):
1. 國內大學就讀:提供入學通知書、戶口遷出證明
2. 出國留學:提供入學通知書、護照。
(七)在職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單位辦理提取手續的):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八)農村戶口解除勞動合同: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身份證和戶口薄。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
(十)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的:提供夫妻雙方的失業證、身份證、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結婚證。
(十一)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購房:如果職工接近退休年齡(女45男50),提供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清算組辦理提取並銷戶。
(十二)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購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准予注銷通知書、職工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職工本人辦理。
(十三)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職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准予注銷通知書,死亡職工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外,還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如下證明:
1.死亡職工留有書面遺囑的,需提供書面遺囑、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2.死亡職工沒有書面遺囑的,分兩種情況:一是法院判決書、繼承人身份證;二是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3.屬於遺贈關系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證明、受遺贈人身份證。
註:夫妻關系證明可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的戶口本;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可提供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或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如果上述證明均不能提供,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特殊情況下提取
職工符合《條例》規定的提取條件、證件齊全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不為職工出具相關手續的,經中心調查核實後,職工本人可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請及支取申請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到中心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註:職工提交的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單位不給辦理的原因及經過,該申請書應由職工簽名並按手印,中心根據職工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落實和協調,情況屬實又協調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參與調查人員在申請書上簽署核實意見:情況屬實,可以給予辦理。職工本人辦理完提取手續後,中心將自行設計的入帳通知以及支取申請書單位記帳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單位,由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四、辦理時限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持房產證的,以房產證上的日期為准,持購房合同和發票的,以發票上的日期為准,逾期不予辦理。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還款期內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在還款的當月辦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於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條件的,手續齊全,隨到隨辦。
五、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隨後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款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註: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時,中心需要在當年的還款計劃表上加蓋「還貸已支領」印章並註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4.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並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住房公積金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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