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集體租賃住房條件
今年4月,北京市發布了《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計劃明確,今後五年,北京將繼續加大租賃住房供應,計劃供地1300公頃,建設租賃住房50萬套。
每年供地200公頃
其實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試點申請。同年,國土部批准北京市開展試點工作,北京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
截至去年底,北京已經啟動了海淀區唐家嶺、溫泉鎮太舟塢村、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村、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後店村和昌平區北七家鎮海鶄落村等5個試點項目。
北京市規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計劃於2017年-2021年的五年內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務量約200公頃。
1000公頃是什麼概念?
北京計劃總的租賃住房(包括公租房)5年一共供地1300公頃,可以建設50萬套。那麼粗略折算下來,1000公頃大約能建40萬套。
目前,市規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前期用地工作,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應任務。
② 如何看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1. 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掛」,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後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產權允許出售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於建設廠房,不能進行商品房開發。2.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上級批准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企業用地只能建設工廠或各種類型的村辦企業;集體建房是村民集體行為,用於村民改善居住條件,房屋產權只能在村民內部相互轉讓,不能向社會公開出售;建設用於出租的房屋或賓館(已經城市化的村集體,例如深圳市區內),可以經營出租,但沒有產權證,不能出售。3. 宅基地:屬於村民的基本住宅用地,村民只有自家使用權,既不能轉讓,也不能出售,調整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村委會。4. 小產權房:由於城市化,很多村莊並入市區或郊區,但仍然保留了村集體的建制和建設用地,村集體用於本村的商業開發,建設了一些小產權房,有房屋建設登記證,但沒有獨立的土地使用權證,只有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此類房屋國家目前還不允許當作商品房流通。
③ 13城市試點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有哪些
近日消息,今後5年裡,北京要建設的50萬套租賃住房,它的土地儲備將主要通過集體建設用地來安排。不只在北京,日前,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還確定了上海、廣州、杭州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相關數據統計,目前我國約有1.6億人在城鎮租房居住,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業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在高房價時代,我國大中城市租賃市場存在房源總量嚴重不足、租價高、供應結構不合理、租住環境一般等問題。
④ 北京啟動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試點情況怎樣
日前,國土部、住建部確定,在北京、上海等全國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已有海淀唐家嶺項目、溫泉鎮351地塊項目,朝陽區泓鑫家園小區三個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5600套住房入住租戶。
不僅如此,北京市還規定,此類租賃住房,只作為短期出租使用,不得出售、轉讓和抵押,不得轉租,不得改變租賃用途。
改革探索帶來積極變化
記者在走訪調查過程中,深切感受到集體建設土地建租賃住房改革措施給多方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實現了很多人「住有所居」的願望。
在唐家嶺,村民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內,根據擁有的土地分配股份額,以股份的形式參與集體土地的管理。並根據土地分配股份額的多少,每年年底進行分紅。
唐家嶺村村民 張正:海淀住房保障中心到時候按期給我們唐家嶺租賃住房租金,經濟合作社也好,到時候如期把錢打過來,打過來以後我們村裡再根據股民平均一人合多少錢,到年底直接劃到每個股民頭上。
該項改革的推進,對於推進農民的城市化進程,具有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⑤ 集體建設用地建房出租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據報道,日前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相關人士表示,住房租賃市場試點是按照地方自願原則,部署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這些城市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相對較強。
希望住房租賃試點可以早日落實下去!
⑥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是什麼有什麼用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是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這樣可以解決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不足的問題,同時也解決了大量在城市打拚無錢買房的打工一族的居住問題
⑦ 可以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建房子出租嗎
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述規定可知:
(1)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2)集體建設用地僅限於(a)興辦鄉鎮企業(b)村民建設住宅(c)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3種使用范圍。
(3)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既不能在集體土地初級市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在集體土地二級市場以出讓、轉讓或出租形式獲得。
(4)對於集體土地企業使用權的對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條件的,即僅限於出租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
⑧ 集體土地建租賃房有哪些試點城市
8月28日,國土部和住建部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通知,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確定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
有業內人士直言,目前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僅是在13個城市進行試點,並且採取政府主導、農民集體自願的原則,試點實施後要在2019年11月開展中期評估,並在2020年底前進行總結,這些試點會有多大的供應量尚不確定,因此對房價能有多大沖擊存疑。
⑨ 十部委: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重點支持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9日訊 今日,十部委聯合印發《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提出加快推進老舊小區和老年家庭適老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家裝電梯等給予補貼。進一步滿足農業轉移人口適齡化的住房消費需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持人口凈流入、房價高、租賃需求大的大中小城市多渠道籌集公租房和市場租賃的住房房源,將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作為重點支持的內容。
並且,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強城市養老設施建設,提升養老服務的供給水平,加大城市養老服務的用地供給,規劃建設一批、改建擴建一批養老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