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補貼怎麼領取流程是什麼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專。
住房補貼發屬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㈡ 提取住房補貼的程序有哪些,手續是怎樣的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專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屬,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准備申請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申報的材料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後,持以下相關材料到省直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領取並填寫《住房貨幣補貼支取申請表》及《取款通知書》,由單位核實並加具公章及印鑒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房自住需多次支取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xx市住房貨幣補貼支取登記證》,以後憑《xx市住房貨幣補貼支取登記證》、《xx貨幣補貼支取申請表》及《取款通知書》,由單位核實並加具公章及印鑒後到開戶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每個市都有不同情況,所以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辦理
㈢ 辦理租房補貼需要哪些手續
一、申請租房補貼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市縣非農業常住戶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 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二、申請租房補貼的步驟:
第一步,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第二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取區(縣)房委辦開具的《市縣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賃市場租房,簽訂租賃合同後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四步,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領租房補貼;
第五步,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領取市住保辦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摺。
(3)辦理住房補貼那些手續擴展閱讀: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相當於建築面積15平方米)。
領取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通過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發放補貼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賃市場租賃住房。
以往 市都採取按年度發放廉租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門領取。 市相關部門借鑒外地成功經驗,並結合 市的實際,從今年下半年起,將採取為廉租戶開設銀行存摺,按季度向符合條件的廉租戶家庭劃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㈣ 如何辦理住房補貼
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住房補貼的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填寫《**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
㈤ 請問住房補貼發放流程是怎樣的
住房補貼發放流程: 第一步:在建立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的基礎上,單位受理「青島使職工個人一次性住房補貼申請表」後,對職工家庭住房情況和購房情況進行核實。 第二步:單位按要求填寫「青島市單位一次性住房補貼申報表」,並連同上面的一次性住房補貼申請表報其主管部門審定後到市方委辦、財政、稅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作為財政部門撥付資金活或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列支的依據。 第三步:單位按核定數額將一次性住房補貼轉賬支付給售房單位。職工離退休時仍未購房,其一次性住房補貼按照上述一、二、三項規定辦理後,由單位按核定數額一次性兌現。
㈥ 申請住房補貼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3.未享受過政府優惠性住房政策。
4.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為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1893元)。
申請的流程: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結(離)婚證、已按要求填報好的《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長沙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以及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請人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家庭住房狀況證明(以下簡稱《住房狀況證明》。
3.申請人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申請辦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經社區調查評議、街道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條件的,由區民政部門出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
㈦ 關於住房補貼,具體怎麼辦理
申請范圍:
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職工和享受住房實物分配但住房面積沒有達到標準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統一申請。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持經房改及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實行住房補貼的相關手續,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領取《長豐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附表一)、《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
2、單位將填妥的《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加蓋公章交資金中心,資金中心審核無誤後為其開立帳戶。
住房補貼匯繳
匯繳要求: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為職工交存住房補貼,並在發薪日後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到資金中心辦理具體交存手續。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一)無變動匯繳
1、單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附表二)一式三聯;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需同時簽發轉帳支票。
(二)變動匯繳單位根據職工及其住房補貼變動情況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附表三)一式三份,並據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
單位交存總額變動的原因:
1、新增職工;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發生變化;
3、單位因故暫不為個別職工交存住房補貼而對其進行封存;
4、單位對原封存的職工進行啟封,重新為其交存住房補貼;
5、職工因離退休、出國出境定居、調離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備獲得住房補貼條件等原因引起銷戶的;
6、職工調出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出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附表四),交資金中心辦理調出手續。
7、職工調入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入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辦理調入手續。
住房補貼補繳
補繳條件:
1、新增職工未按時交存住房補貼;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變化而未及時補足交存;
3、單位因故漏交部分職工住房補貼。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和《長豐市住房補貼補交清冊》(附表五)。到資金中心辦理補交手續。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還應據此簽發轉帳支票。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賬戶更名
申請條件:
單位因故發生名稱變更,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及時辦理更名手續。
受理地點: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附表六)向資金中心提出更名的申請。並附相關更名的證明文件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審核無誤後,作單位更名處理。
3、單位應在資金中心重新留存住房補貼單位帳戶的印鑒。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銷戶
申請條件:
單位因故被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時,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辦理銷戶。
受理地點: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依據銷戶前單位名下所有職工個人帳戶內的累計住房補貼余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附表七)。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審核無誤後,辦理有關銷戶手續。
㈧ 怎樣辦理住房貨幣補貼證明,需要到什麼部門去辦理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切實解決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問題,根據各地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進程,從2007年開始,我部陸續向人員經費由中央財政補助的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安排了發放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預算資金。為確保這項資金切實落實到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現就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必須嚴格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執行。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實物分房,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的地區,可以發放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按照住房分配屬地化原則,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應當嚴格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執行。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所在地市、縣尚未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暫不得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二、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必須調查核實離退休職工的現有住房狀況。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之前,必須由本單位房管機構、人事機構、財務機構以及紀檢機構聯合對離退休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現有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再按照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以及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相應的職務(職稱)、工齡、現有住房狀況、應當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住房補貼項目和住房補貼發放標准,對離退休職工申領的住房補貼項目、住房補貼金額等進行逐項審核,並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張榜公示,接受本單位內部職工之間的互相監督,保障相關數據准確無誤之後,才能按照規定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對於不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離退休職工,一律不得違反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對於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離退休職工,也不得超面積、超標准發放住房補貼。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結合對離退休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現有住房狀況的調查核實,建立健全本單位離退休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
三、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資金來源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確保專款專用。按照國發〔1998〕2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所需資金,除了中央財政預算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以外,還可以將單位原有的公房出售收入扣除應當計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後的余額用於發放住房補貼。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在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時,應當先使用公房出售收入,後使用中央財政預算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必須確保住房補貼資金的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作他用。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其賬務處理分別按照《財政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住房改革支出經費賬務處理有關問題的規定》(財庫〔2001〕56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9〕32號)和《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2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應當按照規定報送住房補貼支出決算。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應當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報送住房補貼支出決算,認真填報住房補貼支出決算基礎數據表,如實反映本單位年度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的詳細情況,包括本單位年度已領取住房補貼的離退休職工姓名、職務(職稱)、身份證號、住房面積、住房補貼(細分為無房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未達標補貼、級差補貼、其他補貼)分項金額等具體情況,並確保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五、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為確保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財政部將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發放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向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要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於不按規定安排、使用、發放和管理住房補貼資金的,財政部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