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肇慶經濟適用房申請辦法
一、端州區納入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線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劃定(2010年,端州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為每人每月280元),確定為每人每月收入420元;住房困難標准確定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二、鼎湖區納入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線搭物的138%劃定(2010年悶枝配,鼎湖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為每人每月250元),確定為每人每月收入345元;住房困難標准確定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三、端州區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線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線上浮200%劃定,確定為每人每月收入840元;住房困難標准確定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四、鼎湖區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線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線上浮176%劃定,確定為每人每月收入690元;住房困難標准確定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五、有關租住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程序,按《肇慶市城區廉租住房保螞指障實施暫行辦法》(肇建[2008]62號)和《肇慶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暫行辦法》(肇建[2008]6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