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灤平縣灤平鎮易地搬遷有哪些村
灤平縣有19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
2016年,灤平縣啟動安置區建設工程9個,已全部開工建設,其中:古城川一期和安子嶺一期安置區搬遷群眾已入住;兩間房一期、邢家溝門一期、三道溝門一期安置區正在進行內部裝修;安純溝門一期、代營子、黑石頭安置區正在進行住房主體建設;縣城安置區採取兩年同建方式,正在進行「五通一平」。
2017年新啟動安置區建設工程10個,其中:兩間房二期、安純溝門二期等6個安置區正在進行基礎建設;西井溝、三道溝門二期等4個安置區正在進行進行規劃設計、土地徵佔等前期准備工作。
全縣集中安置搬遷人口13472人。
(1)異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的建設擴展閱讀:
易地扶貧的優惠政策:
201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在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稅。
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② 國家對精準扶貧異地搬遷建築房建築標准
圍繞改善搬遷對象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建設住房和必要的附屬設施,以及水、電、路、氣、網等基本生產生活設施,配套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准執行)。對於確需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各省可根據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結合地方財力和農戶自籌能力,自行確定面積控制標准。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
考慮到不同區域地方政府的籌資能力,為進一步體現扶貧政策的精準性,適當提高搬遷補助標准,並實行區域差異化補助政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特別是想集中連片特區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傾斜,主要用於搬遷對象住房建設。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東部省份主要依靠自身財力解決,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適當補助。
各省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投融資主體承接金融機構貸款,用於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和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人均貸款需求應根據當地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成本,結合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本金等已明確的資金渠道合理測算。
各省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准和貸款、項目資本金承接情況,及時制定並公告本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准,並統籌考慮不同區域發展狀況、建設成本等因素,制定省域內差異化補助標准,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得出,防止因搬遷加重貧困農戶負擔,加大脫貧難度。
1.建房標准。建設保基本的脫貧安全保障房,住房設計、建設要安全、經濟、實用、美觀,具備基本入住條件。不得隨意提高建房標准。
2.建設面積和戶型。嚴格執行國家五部委規定,無論是集中安置還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購房),人均住房建設面積均不得超過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種戶型進行建設。戶型要精準對應到戶,至少一個鎮(辦、處、區)或村要統一一個房型設計。單人戶以村為單位集中建設公租房。
3.建房成本和獎勵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搬遷建房成本暫按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掌握(具體可根據房屋結構、建築材料運輸遠近核定)。對於進城入鎮的搬遷戶,資金補助比照各鎮(辦、處、區)集中安置建房的標准執行。建新必須拆舊,舊房拆除的按人均0.25萬元標准進行獎勵,每戶最高獎勵1萬元。
4.結構標准。由市規劃部門提供大屋頂、五層以下磚混(含坡屋頂,不計算面積)、六層以上框架等三種結構方案。房屋竣工驗收時要求房屋外觀風貌一致,室內水電入戶,門窗安裝。貧困戶不得欠賬搞精裝修而影響脫貧。各鎮(辦、處、區)可建設樣板房,引導貧困戶根據人口對應選擇房型戶型,提高建房時效。
(資料來源: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3819553&page=9)
③ 易地搬遷扶貧房屋有居住年限和房產證嗎
沒有的,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助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易地扶貧搬遷實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稅。
④ 怎樣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面臨農戶不願拆除舊房的問題
在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努力建造「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安置住房。
以岳陽市為例,綜合考慮搬遷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各級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在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努力建造「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安置住房。
對於按照一戶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採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預留續建空間等辦法,由搬遷對象今後根據自身經濟條件改善狀況和實際能力自主決定是否擴建。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搬遷戶,在未穩定脫貧前,不得自主舉債擴建。功能齊全,質量合格,不得豪華裝修,達到入住條件。
(4)異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的建設擴展閱讀:
易地扶貧搬遷的相關要求規定:
1、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為縣城大型安置點配套建設扶貧產業園區。原則上,大型安置點應配套建設產業園區。
2、把吸納就業能力作為園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吸引適合搬遷貧困勞動力特點的勞動密集型、生態友好型企業入駐,確保企業進得來、留得下、有合理回報,為搬遷群眾轉產就業創造條件。
3、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強後續配套服務,積極承接東部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特別是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做大做強扶貧車間。
⑤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精準扶貧的關於農村老房子拆遷的問題,是按戶
農村老房子拆遷補償安置規定:
第十六條 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辦法所稱住宅用房是指在集體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於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體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產性、經營性、公益性房屋。
未經縣級以上規劃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拆遷補償時按原房屋用途認定。
第十七條 拆遷集體土地房屋按照被拆遷人合法登記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面積或經批準的宅基地審批表、房屋權屬證明文件所載明的面積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明確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建築;
(二)被拆遷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後,但未依法退還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遷公告公布後,在拆遷范圍內突擊搶建、改建、增建的房屋、臨時棚點、其他設施等;
(四)拆遷公告公布後搶栽的花草、苗木、樹木等;
(五)其他按規定不予補償的情形。
第十九條 住宅用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方式。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補償安置方式。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其應安置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與認定:
(一)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築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按應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准計算其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實行貨幣補償;
(二)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應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補足計算其安置面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計入安置人口:
1. 原為當地戶籍的在校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士官(符合國家軍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勞教人員等;
2. 一方戶口在本村民小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口在異地的(異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戶,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4. 因結婚等原因符合分戶條件的,予以分戶;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安置人口:
1. 寄居、寄養、寄讀以及空掛戶的人員;
2. 因婚嫁離開本集體經濟組織,雖戶口未遷出但不居住或偶爾居住在原村組的人員。但婚嫁地沒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規定結算:
(一)應享受安置面積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當年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相互結算差價。
(二)超過應享受安置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貨幣補償。
(三)不足應享受面積部分,被拆遷人要求補足的,其補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價格購買;被拆遷人放棄補足的,由拆遷人按重置價格補齊。
(四)協議安置面積與安置房實際面積差額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當年重置價格相互結算差價。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房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應當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協議中應載明被拆遷人放棄產權調換安置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的附屬設施不予安置,由拆遷人給予相應貨幣補償。
拆遷未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重置價格結合剩餘使用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房屋的裝飾費用予以補償。
第二十五條 對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滿三年、且按證照規定的范圍連續經營至今並能出具納稅憑證的,拆遷人除按照本章的規定對住宅房屋予以補償安置外,還應當對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予以適當補助。
第二十六條 拆遷住宅用房,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需要臨時過渡的,拆遷協議中應當明確過渡期限和過渡方式,並由拆遷人提供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七條 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實行產權調換安置需要臨時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支付兩次搬家補助費。
第二十八條 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提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 對非住宅用房的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方式予以安置。補償面積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予以確定,補償標准按重置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
第三十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以及搬遷、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結合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地段、經營狀況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第三十一條 拆遷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對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補償,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處理好租賃關系。
⑥ 易地扶貧搬遷五個體系
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和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治理和基層黨建。
早在2016年,貴州圍繞解決「搬出來後怎麼辦」的問題,提出了「五個三」生計保障和後續扶持配套政策。
2018年下半年,隨著搬遷任務進入收尾階段,貴州及時把工作重心逐步轉移到後續扶持工作上來,制定了《關於加強和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工作的意見》及7個配套文件,作出了全力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和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治理和基層黨建「五個體系」的制度性安排。
「六個堅持」「五個體系」是前後銜接、緊密相連的有機整體,分別著眼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的「前半篇文章」和「後半篇文章」,構成了貴州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完整體系。
(6)異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的建設擴展閱讀
在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稅。
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⑦ 農村易地扶貧搬遷為什麼需要交錢上去,出台的政策上為什麼沒有明文規
其屬於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費用。
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版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權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印花稅。
(7)異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的建設擴展閱讀:
易地扶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以下簡稱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
2、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縣級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上述信息及時提供給同級稅務部門。
⑧ 易地搬遷扶貧房屋有居住年限嗎有房產證嗎
沒有居住年限,沒有房產證。
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佔新騰舊」規定,易地搬遷中,政府無償提供安置房建設用地的,建成後,原宅基地應退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收歸國有;對進城落戶等未無償提供宅基地的,自願有償進行騰退。
搬遷建設用地管理、審批要因地制宜、因事而異。搬遷安置在本行政村內的,分散安置建房,按宅基地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頒發宅基使用權證。
集中安置建房,按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審批房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搬遷安置跨行政村的,分散安置的,按照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許可權,審批宅基地,並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集中安置的,按國有建設用地管理許可權,審批房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頒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8)異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的建設擴展閱讀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⑨ 22省份扶貧有哪些省
有扶貧任務省份分別有西藏自治區、貴州省、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陝西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山西省、青海省、黑龍江省、河南省、河北省、吉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慶市、海南省和江西省等22個省。
西藏自治區(貧困縣69個):堆龍德慶區、達孜區、林周縣、尼木縣、當雄縣、曲水縣、墨竹工卡縣、桑珠孜區、南木林縣、江孜縣、定日縣、薩迦縣、拉孜縣、昂仁縣、謝通門縣、白朗縣、仁布縣、康馬縣、定結縣。
仲巴縣、吉隆縣、聶拉木縣、薩嘎縣、崗巴縣、察雅縣、左貢縣、芒康縣、洛隆縣、邊壩縣、江達縣、貢覺縣、丁青縣、八宿縣、類烏齊縣、米林縣、墨脫縣、察隅縣、波密縣、朗縣。
(9)異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的建設擴展閱讀:
扶貧的基本內容與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第二,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第三,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階段一,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府貫徹生產自救方針,採取發放救濟款資助生產和「以工代賑」等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對改變農村面貌,保障貧困戶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