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住房保障基金」,有何作用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住房儲金。它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通過「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的辦法建立的一筆屬於個人的住房消費資金,專項用於個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費用。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長期儲金,它由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交納。職工個人按月交納占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單位也按月提供占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兩者均歸職工個所有,隨著工資發放時交納,存入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 當職工離退休時,其積累的公積金本息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另 外,當職工在職期間去世,其結余的公積金本息,可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根據<<繼承法>>辦理提取手續。
在您離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 購、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償還用於本人的住房方面貸款; 支付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的5%的部分; 您退休時,可以一次結清並支取全部住房積金本余額。
㈡ 請問如何解決保障性住房近萬億資金缺口
要讓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足額到位,首先必須提高各級地方政府的認識。只要各級政府對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認識上去了,積極性激發出來了,地方政府絕對有能力、有辦法來籌足建設資金。一項好的政策,只要地方政府堅決落實,困難一般都能夠克服;只要地方政府不落實、不執行,小困難也可能變成大困難。
其次,一定要把保障性住房當成產業來看待、來經營。保障性住房是一項長期任務、長期項目,其建設、分配,而且今後物業管理、修繕、維護等都是長期性的。因此,保障性住房必須當作一個產業來經營,實行「政府主導、商業運作」。政府需要做的是,牽頭建設、監督監理、保證質量,給予土地、稅收、信貸等優惠,公平合理分配等。而具體施工建設、維護管理等必須交由開發企業、物業企業經營管理。開發企業、物業管理根據商業運作進行,政府必須盡快建立保障性住房在土地、稅費、信貸等優惠政策,這是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順利進行的關鍵一步。
具體就今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資金缺口問題,可以考慮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土地出讓金、公積金增值收益和貸款以及商業銀行貸款多方籌集。按照土地出讓金10%用於保障房建設來看,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2.9萬億元,就是將近3000億元,如果提高到20%,就是6000億元;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能提供400億元;國開行已與住建部簽署1000億元的貸款協議;中央財政投入1200億元;再加上公積金資金支持保障房試點的籌集資金,基本就達到了9000億元。剩餘4000億元缺口,可以依靠商業銀行貸款來解決。
中國銀監會已經要求商業銀行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貸款需求。商業銀行每年新增貸款在8萬億元以上,如果5%用於支持保障性住房貸款就是4000億元。商業銀行支持保障性住房貸款,為了保證其收益不受損失,財政可以適度給其貼息一部分,把貼息這部分優惠給予保障性住房購買對象。總之,只要有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決心,資金缺口將不是太大的問題。余豐慧
㈢ 什麼是計提廉租住房資金
財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07〕64號)第六條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於下列渠道:(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余額;(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5號)就廉租住房資金使用管理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
「二、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㈣ 「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按不低於20%執行」 什麼意思啊
所謂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資本中,由投資者認購的出資額,對回投資項目來說答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你所說的是2009年5月25日調整後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一個耗資巨大的工程,費用不可能全部由開發企業自行承擔,所以常常會藉助銀行貸款等方式,但是如果全部靠融資,那麼無疑會加大或者說轉移風險,所以有了這樣的規定。
打個簡單的比方,假如一個項目需要100億元的投資額,那麼作為開發商,必須真金白銀拿出20億元,作為這個項目資本金,其餘部分,可以通過融資手段獲取。
㈤ 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會計怎麼處理
保障性住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支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預算。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集、調度、審核和撥付堅持方便快捷、規范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則。
㈥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要交契稅嗎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㈦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㈧ 保障性住房資金會計分錄要怎麼做
一般是每年交一次,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基金 貸:其他應交款——殘疾人保障基金 繳納時: 借:其他應交款——殘疾人保障基金 貸:銀行存款
㈨ 李莉: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
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加強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是 2 0 1 0 年以來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要措施之一,中央最初提出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隨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 7 0 % 。「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 『十二五』期間,全國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 3 6 0 0 萬套,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 2 0 % 左右」。其中, 2 0 1 1 年全國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 1 0 0 0 萬套,根據住建部估算,年度投資大約 1 . 3 萬億。如此龐大的資金靠什麼支撐?國際經驗表明,政府財政是保障房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美國在 2 0 世紀 6 0 年代以前建設保障房的資金全部由政府承擔,後來美國政府開始鼓勵開發商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盡管有數據顯示 1 9 7 0 - 1 9 8 5 年美國 9 7 % 以上的建設資金來自於私人機構,但是當時美國政府對建設保障房的開發商和中低收入租房者實行的減免稅收、租金補償、貼息等政策其實也是間接的政府財政支出。此外, 1 9 7 0 年保障房建設比較成功的英國政府投入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占所有資金的 4 8 . 6 % 。但是,靠政府財政解決保障房建設無疑會擠占其他資源的建設資金,因此,部分市場融資也是保障性住房資金不可或缺的重要來源,二者之間合理的配比是保障性住房成功的關鍵。 2 0 1 1 年我國保障房建設所需資金 1 . 3 萬億,據住建部介紹,政府財政提供 5 0 0 0 億( 1 6 0 0 億用於棚戶區改造, 3 4 0 0 億用於公租 房和廉租房建設),其中中央政府補助 1 0 3 0 億,地方政府提供 3 9 7 0 億,剩餘 8 0 0 0 億由社會機構、保障對象及所在企業籌集(經濟適用房建設所需 4 6 0 0 億由社會機構通過市場運作解決,用於棚戶區改造的 3 4 0 0 億由工礦企業和職工籌集),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占所有投入資金的 3 8 . 5 % ,雖然略低於 1 9 7 0 年英國政府財政支出的佔比,但也是保障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在政府財政和市場融資的配比相對合理。筆者認為,與地方財政提供的近 4 0 0 0 億保障房資金相比,由社會機構通過市場解決的近 8 0 0 0 億資金相對較容易。目前,央企被勒令退出房地產市場,社會機構出於對房地產市場在空前嚴厲調控下未來走勢不確定、投資風險加大的考慮,紛紛轉向保障房投資,況且保障房的土地成本較低、建設和安居成本固定、消費群體龐大,而且收益可以預見,不僅一些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有意投資保障房建設,而且以民間資本投資為主的保障房建設投資基金近期也浮出水面。此外,我們還可以借鑒國際上通過金融創新吸引社會資金進入保障房建設的經驗: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僅可以通過住房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籌集住房資金,而且能夠解決一級市場「存短貸長」的矛盾。二是以英國、德國為代表的「先存後貸」合同儲蓄模式,潛在購房者要得到住房儲蓄銀行的購房貸款,必須在該銀行存足相應款項,而這些存款可以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三是以法國、新加坡為代表的住房基金模式,企業職工將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 存入國家住房基金管理處,部分專項資金用於保障房建設。所以相對而言,地方政府提供近 4 0 0 0 億用於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壓力更大。盡管國家規定了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設資金的「紅線」——至少 1 0 % 的土地出讓金,但是地方財政資金的缺口仍然很大。如果按照房地產市場比較繁榮的 2 0 1 0 年土地出讓金 2 . 9 萬億計算,計提用於保障房的資金僅 2 9 0 0 億,存在 1 0 0 0 多億的資金缺口,更何況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愈演愈烈的 2 0 1 1 年,土地流拍情況屢屢發生,土地出讓金的規模或將下降,地方財政用於保障房資金的缺口如何彌補?筆者認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房產稅不但能夠保證地方政府用於保障房建設的財政收入,而且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與國外相比,我國房產稅佔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偏低( 2 0 1 0 年僅 1 . 1 % ),對地方財政的貢獻更是可以忽略不計。上世紀 7 0 年代,國際上房產稅佔地方政府收入的平均比重超過 2 0 % ,近年來雖然有所下降,但是平均比重仍在 1 0 % 以上,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房產稅佔比甚至達到 7 0 % 以上,可見,房產稅是許多國家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國外徵收房產稅的稅率一般在 1 % - 1 0 % 之間,且征稅對象大多是自有住房者。我們參照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率簡單估算在全國范圍內商品住宅徵收房產稅的收入。征稅對象是截止到 2 0 1 0 年底全國住宅存量面積 1 8 6 . 8 億平方米(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 2 0 0 6 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和當年城鎮人口計算的 2 0 0 6 年底城鎮住宅存量 1 5 6 . 3 8 億平方米,與 2 0 0 7 年至 2 0 1 0 年累計銷售的住宅面積 3 0 . 4 2 億平方米之和),按照 2 0 1 0 年住宅市場價格計算的城鎮住宅市值為 8 8 . 2 4 萬億。根據單一比例稅率進行保守估計,按照住宅市場價的 7 0 % 繳納房產稅,稅率為 0 . 6 % ,房產稅收入約 3 7 0 0 億。按照差別比例稅率進行估計,假設高檔住宅佔比為 2 0 % ,稅率 1 . 2 % ,普通住宅的稅率為 0 . 6 % ,則房產稅收入約 4 5 0 0 億,這部分房產稅佔全國財政收入的 6 % 左右,雖然低於國際平均水平,但是長期看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首先,這部分房產稅收入可以為地方財政提供部分保障性住房所需的資金,不需要過多的動用其他資源所需的財政資金。其次,徵收房產稅可以緩解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不但能夠彌補降低土地出讓成本而減少的土地財政收入,而且地方政府也可以真正執行對房價目標的控制。目前多數城市公布的房價控制上漲的目標是不超過 G D P 或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並未形成房價下降的預期,主要由於地方政府不能承受由於房價下降而減少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特別是對土地財政依賴度較高的二三線城市。土地出讓金的減少不但不能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所需資金,而且削弱了對當地經濟發展的財政支持。因此,全國范圍內徵收房產稅是解決地方政府用於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的主要措施。作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