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武漢人被拆遷有權按武漢的住房保障來賠償嗎
賠償額度上面可能有點不一樣。一般拆遷時針對房子兩證及其面積,跟戶口沒有多大關系。但由於區域按拆遷安置補償不同,是按照戶籍常住人口的數量,按照人均平均多少米以及多少錢來發放安置房產和過渡補償款的。多少都會有不同。
⑵ 武漢房屋保障和住房管理局網站查不了商品房信息,是武漢崩盤的前兆嗎
武漢樓市今年整體上穩中有漲,說明市場潛在需求比較大,何來崩盤之說。網站查不了可能是網路擁擠或者網路維護引起,也可能是你查詢方法不對,建議你分時段多試幾次。
⑶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⑷ 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前身為「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 2007年7月更名為「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年7月正式掛牌成立。
注冊資本:146萬人民幣
⑸ 武漢廉租房的政策是什麼啊
2009年11月24日,武漢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於擴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賃保障范圍的通告》,其中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首次被納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圍;同時,今年該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12月5日。
此前武漢廉租房配房租賃只針對城鎮低保無房家庭,而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補貼。11月2日,武漢市政府關於《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修訂意見決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賃保障對象由城鎮低保無房家庭擴展至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武漢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昨日發布通告規定,申請廉租房配房租賃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滿足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現無房(無自有產權房並未承租公有住房)。
滿足申請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准備住房保障申請書、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無房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的,須出具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需申請廉租房配房租賃的家庭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申請,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12月5日。
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
江岸區:東勤佳苑、晟藍花園;江漢區:君安花園、香緹美景、頤和家園;硚口區:紫潤明園、古田帝園、漢口城市廣場(部分供江岸、江漢區);漢陽區:橋機嘉園、十里和府、龍江庭院、錦華華庭、黃金口岸、賽博園;武昌區:堤東花園;青山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洪山區:軍威苑(部分供武昌區)、東方雅園(部分供青山區)。
相關負責人表示,武漢市政府力爭在3年內使全市4萬戶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難家庭住上廉租房,實現「應保盡保」,擴大廉租房配房租賃保障范圍正是推進該項事業積極政策之一。「不過目前仍會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未來隨著廉租房集中建設推進,會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⑹ 登記機構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蓋章。填發單位為區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是小產權房嗎
是小產權房來。只有市級房源地產管理局填發蓋章的房產證才是國家承認可以買賣的商品房。區鄉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房子一般是集體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國家不予承認,不能上市買賣的。我們把能住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不能上市買賣的商品房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歸集體所有,比商品房便宜。
⑺ 武漢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武漢市國土房產局關於公布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和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及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區房產局、房地產公司、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的有關政策規定,經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我市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和武漢經濟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和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及保障標准公布如下: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准
按家庭現住房面積補貼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為7元。
遠城區參照本通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相應保障對象和標准。
⑻ 武漢市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武漢市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於2012年03月13日在武漢市江漢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明偉,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開發及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及商品房銷售等。
法定代表人:陳偉
成立時間:2012-03-13
注冊資本:25271.5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2010300018662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25號偉業大廈14層
⑼ 武漢最快明年初交房即可辦證
最快明年1月1日起,武漢市民購房繳稅後,就可申請辦證了。日前,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官網公布對政協提案的答復中透露,爭取在2021年1月1日後開展商品房項目「交房即可辦證」工作。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看到,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0200325號提案的答復》表示,「關於武漢市新建商品房加快『交房即交證』進程建議」的提案,對進一步維護購房業主權益、提升群眾辦理不動產權證便利度、優化武漢市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已被該局採納,並作為武漢市優化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
《答復》稱,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武漢市購房者在收房與辦證之間存在一定時間差,短則幾個月,多則二三年,甚至有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房」,群眾居住多年卻無法辦證,群眾住得不安心,也無法對自己的不動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實施「交房即可辦證」,購房者可以規避收房入住但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風險,有效維護其權益。
近年來,國家、省、市均在大力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便民利企,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度。實施「交房即可辦證」,在方便群眾收房後隨時可以辦證的同時,將不動產測繪、權籍調查前置到竣工驗收階段,提前集中辦理,優化了企業辦事環節,縮短了商品房項目開發建設周期,提升了企業辦事效率。
為此,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交房即可辦證」工作作為優化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列入《武漢市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網上辦」「跨區辦」「再提速」工作方案》。
今年6月以來,該局已組織多方多次就「交房即可辦證」工作召開座談會,對涉及的規劃、房管部門相關流程進行了細致梳理,並借鑒江蘇、長沙、杭州、昆明等地先行經驗,結合武漢實際,草擬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關於開展銷售商品房「交房即可辦證」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7月6日至8月4日,該局先後兩次召集徵求意見會,根據反饋意見對通知進行了多次修改。
下一步,該局將會同市房管局,就「交房即可辦證」的流程及相關內容形成正式意見,尋找符合條件的項目,試點「交房即可辦證」。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辦理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和辦理指南,爭取在2021年1月1日後在全市開展商品房項目「交房即可辦證」工作。
⑽ 武漢公租房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武漢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六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武漢市居住證》;
(二)在本市中心城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處於在繳狀態;
(三)月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單身居民收入標准;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記錄。
(10)武漢住房保障與擴展閱讀:
根據《武漢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七條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間接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資格的外來務工人員,不再享受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
第八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當如實填報身份證和居住證信息、收入情況、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等相關信息。由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核對匯總,確保其填報信息真實准確。
第九條 用人單位持核對匯總資料及本單位注冊登記信息向單位注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初審、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審核通過後。
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按照公租房申請審核流程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以下簡稱《補貼發放通知書》)。
第十條 《補貼發放通知書》按照申請渠道反饋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取得《補貼發放通知書》的外來務工人員統一辦理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手續。
住房租賃補貼按月補助,按季度核發。自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發放《補貼發放通知書》的次月起計算。每季度第1個月核發上季度住房租賃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賃補貼的核發工作。
第十一條 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標准與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單身居民補貼標准相同,補貼系數為0.4,對申請人本人發放。
外來務工人員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36個月。
第十二條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要按期推送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辦理及落戶信息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各中心城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定期核查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房產情況,並於每季度補貼核發前,根據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提供的相關信息,核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證辦理及落戶情況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收入等相關信息由用人單位按季度報送至本單位注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負責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