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上海市復《關於加強本市制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建設的若干規定》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於2011年10月24日聯合發布的,文件號為:滬房管物(2011)345號,是住宅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以及業委會運作的規范性文件。具體內容可進入中國上海網站查詢。
㈡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證書怎麼考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這只是一個管理單位,你要考具體哪個證書?
㈢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是不是參公單位
是市政府組成機構
㈣ 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
跟家長一起
㈤ 上海建築建材業網並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後 企業資質標准在哪裡查
到中國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標准,查詢
㈥ 在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站上變更技術負責人的操作流程哪位大神教教我,感激不盡,在線等
把四個數字從左到右,從上到下寫一下,看不清十幾
㈦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建設委員會城鎮建設處是干什麼的
沒有城鎮建設處,只有村鎮建設處。其具體職責是:(一)負責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名鎮名村與傳統村落保護改造、農民集中居住、低收入農戶住房保障等年度計劃;綜合協調與平衡年度市級項目建設計劃;
(三)參與編制本市城鎮體系規劃;參與指導和審核郊野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及相關詳細規劃編制、修訂;參與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重要區域內項目和市政府推進的重點村鎮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審查等;
(四)組織研究和擬訂城鎮和村莊建設、鎮村保護和改造、農民住房設計等技術標准和規范;組織村鎮建築設計和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等研究、推廣和服務;
(五)承擔市政府相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管理, 指導和組織推進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與改造利用、農民集中居住、低收入農戶危舊房改造等專項工作;負責相關工作協調交流和人員培訓;
(六)協調推進郊區新城、鎮和農村市政基礎設施及人居環境建設,負責重點鎮、名鎮名村、美麗宜居小鎮(村莊)申報評審,協同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和村莊改造工作;
(七)負責村鎮建設綜合數據和農村人居環境、農民住房建設、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民居等數據統計、上報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指導推進區縣、鄉鎮相關信息化建設;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㈧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官網
帶好身份證,產權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有專業人員接待咨詢~~另外關注小區會張貼告示
告誡:外地媳婦沒有上海戶口,是不核算住房面積計算,但核算個人財產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訂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
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