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海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申請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戶籍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 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
(二)家庭收入和資產條件
1.2017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須低於26530元(含)。單身居民申請的,年可支配收入須低於39790元(含);
2.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政策性優惠住房,或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房產。
2.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
申請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住房保障窗口領取);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無自有住房的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中直接填報,須提交租賃證明或租賃合同。自有住房面積不達標的申請人須提交房屋面積文件(房產證或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海口無房證明怎麼辦理?(材料+流程)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局)出具工資及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或自由職業的申請人個人申報收入,由街道、社區予以佐證,並出具確認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家庭須提交結婚證,離異或再婚家庭須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
申請人簽署的同意接受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核查的書面承諾;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請地點
申請人持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請,申請人無本市戶籍的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請,申請人無本市戶籍、無工作單位的到居住和生活所在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請。
1.秀英區政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區丘海大道30號棕櫚泉小區一樓 電話:0898-68615940
2.龍華區住房保障窗口:
龍華區龍昆北路19號龍華區政府政務大廳電話:0898-68560700
3.美蘭區政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蘭區晉江街(區政府大樓旁)電話:0898-65236216
4.瓊山區政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瓊山區文庄路文化宮對面 電話:0898-65813500
申請審核程序及時限
住房保障窗口申請→街道辦或鎮政府入戶調查、公示(22個工作日)→區住房保障中心審核、公示、批准(35個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備案(15個工作日)→區住房保障中心發放准購通知書→選房(每季度一次集中在海甸島怡心路房屋產權交易中心一樓電腦搖號選房)
摘自:本地寶
Ⅱ 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到哪裡申請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08年12月17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96號印發。《辦法》分總則,保障方式、保障對象及標准,保障資金及房源,申請及核准,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公房租金核減,廉租住房的房屋管理,退出機制,監督管理,附則11章58條,自2008年12月25日起施行。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第162號令)、《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根據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住房保障對象及住房保障標准。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房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及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實施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規劃、土地、建設、財政、監察、人勞、價格、民政、公安、稅務等管理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貨幣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相結合。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貨幣補貼,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及方法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承租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計收租金。 本辦法所稱公房租金核減,是指對現已承租本市、區直管公房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及計租方法給予減收住房租金。 第七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選擇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現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請變更並經批准獲得其他保障方式的,應當終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 第八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申請本市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戶口3年(含3年)以上; (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面積標准;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條件實行動態化管理。每年度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調整及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Ⅲ 怎樣申請海南海口廉租房
申請廉租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
Ⅳ 海口市教師保障性住房何時開工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五屆六次全會會議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遵循《海口市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力爭在2年內有效解決我市教職工住房困難問題,不斷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職工居住水平。
關聯資料:地方法規共1部
二、目標任務
未來2年內,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塊建設教師保障性住房,比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並納入市政府經濟適用房建設年度計劃管理,由教職員工集資建設。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城鎮職工住宅建築面積標准和裝修標準的的規定》(瓊辦發(1994)27號)文的有關規定,戶型標准擬定為建築面積75m2(教師初級職稱)、85m2(教師中級職稱或科級幹部)和100m2(教師高級職稱或處級幹部),建設套數約為1600套,總建築面積約為164153m2,主要對象為市直屬中小學教職工無房戶群體。
(一)基本情況
1. 第一宗地塊位於新大洲大道南側尚導村,該地屬於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證號為海口市國用2005第00016號,用地面積34035.44平方米,容積率≤3.5。擬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師住宅小區,約1180套教師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塊位於僑中里,該地屬於教育劃撥地,土地使用證號為海口市國用2006第002540號,用地面積11049.31平方米,容積率≤3.0。擬建海口市僑中里教師公寓,約320套教師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塊位於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側,該地屬於教育劃撥地,土地使用證號為海口市國用2006第003140號,用地面積5942.71平方米,容積率≤2.0。擬建海口市白沙門園丁大廈,約100套教師保障性住房。
(二)實施步驟
1. 前期准備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師保障性住房建設批復、項目備案、土地性質改變及用地指標審批、設計、招投標、施工報建等前期工作;
2. 項目開工建設(2011年1月):施工單位進場;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體安排詳見《海口市教師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責任及時間節點安排表》。
Ⅳ 海南昌江戶口可以申請海口廉租房嗎
一、海南昌江戶口可以申請海口廉租房的,只要申請人的條件符合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就可以申請廉租房的。
二、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Ⅵ 如何申請海南省海口市廉租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申請方式 可向街道或鎮申請
修改後的《辦法》規定,申請人憑戶口簿及身份證明向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領取廉租房保障申請表,並如實填寫後,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再將檔案轉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復核後再回交區房管部門。
廉租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612元(含)。廉租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准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積標准為: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12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貼9元。實物配租住房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實物配租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外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1元。
Ⅶ 如何申請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海口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三)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15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批准。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經濟適用住房准購通知書》(以下簡稱《准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准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並在《准購通知書》中註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准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
Ⅷ 海口美蘭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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