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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0-11-26 00:04:49

Ⅰ 山西公務員是不是有住房補貼是不是買房以後工資就會少一部分

你說的應該是公積金吧。
買房後,工資不會受影響的。

Ⅱ 太原人才引進政策2020

一、人才補貼。

1、生活補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的碩士研究生,由市財政每月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補助,補貼時間為5年。

2、購(租)房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的碩士研究生,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的,5年服務期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購房補貼

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由市財政每月給予12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時間為2年。

3、學費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的碩士研究生,每人給予3萬元學費補貼。

4、科研經費:從事項目研發、技術革新的,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20萬元的科研項目經費。


二、培養使用

引進至事業單位的,服務期滿2年後,根據現實表現及有關規定,可擇優選任、調任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引進至農村、社區崗位且符合資格條件的,可依法依規進入「兩委」班子。

三、人才流動

引進至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服務期滿2年後可按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人員進行流動。

四、工資定級

引進至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一級,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兩級。

五、職稱評定

可不受單位崗位限制,根據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貢獻,推薦評審認定相應職稱。

(2)太原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一、事業單位

1、農村、社區崗位(占鄉鎮、街道事業編制)

2、教育系統崗位

3、衛生系統崗位

4、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的崗位

二、學歷(學位)要求:

應屆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2018年、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年、2020年畢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Ⅲ 山西太原省直事業單位住房貨幣補貼辦理

請查看《山西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意見》http://law.lawtime.cn/d325445330539.html
事業單位的話,還要版看你單位是權否執行

Ⅳ 請問山西省全額事業單位有住房補貼嗎

住房補貼是199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才有,1993年改革以後參加工作的就沒有,有住房補貼的在1993年當時是多少,一直保留到現在。政府也沒有出台政策徹底取消這一項。它不分企事業單位。

Ⅳ 太原工作畢業生工作後領一年租房補貼,辭職後還可以領嗎

我想如果你辭職的時候沒有工作的話,他肯定不會再給你發住房補貼的吧,這個地方你這個問題你可以去咨詢一下給你發住房補貼的那個部門看看可不可以給你再補發。

Ⅵ 2019年太原引進雙一流碩士有生活補貼嗎

太原市對人才的引進是由生活補助以及住房補助的,其實在全國各地的城市中都有一些這樣的政策。

Ⅶ 山西省的房補怎麼補

你好,這樣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省直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方案》,搞好省直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的申報、核定、發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住房補貼單位職責

第二條
省直機關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職責:

1.建立住房普查制度,健全單位、個人住房檔案。

(1)實行住房補貼前,各單位要組織專人,對本單位職工購買、租住住房及外單位職工購買、租住本單位住房情況進行認真清查,並將《單位住房狀況登記表》和檔案資料微機軟盤報省級機關房改辦。

(2)單位住房檔案內容包括:單位自建住房、單位購買的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情況以及居住戶的詳細資料。

(3)個人住房檔案內容包括:職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證號、職務(職稱)、參加工作時間、離退休時間、工齡、工資收入、工作簡歷、夫妻雙方現住房情況等。

2.審核、匯總和編制年度單位職工申請的住房補貼計劃。

第三條
省級機關房改辦負責省直機關住房補貼工作的組織、實施、審批。

第四條
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省直機關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

第五條
省財政部門負責籌集和統籌安排住房補貼資金,編制審批省直機關住房年度補貼支出預算,辦理撥付手續。

第六條
房改配套銀行按照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要求,負責辦理職工住房專項補貼的開戶、存儲、結算等金融業務,按時向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交割憑證,抄送報表。

第三章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

第七條
住房補貼資金按照國家、單位合理負擔的原則,由省財政部門和各單位共同籌集。

第八條
下列資金納入省財政城市住房基金,專項用於補助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行列收列支管理。

1.省財政和省計委原有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的劃轉,省財政每年480萬元,省計委每年3000萬元,該項資金由省財政會同省計委組織劃轉。

2.省直機關直管公房和統建宿捨出售收入按規定提留維修資金後的資金。

3.預算外政府調控資金每年1 000萬元劃入城市住房基金。

4.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售房款,除按規定提留維修基金後的余額,根據補貼。資金需求量由省財政會同省級機關房改辦研究劃轉。

5.省級財政新增預算。

6.政府規定的其它資金。

第九條
下列資金納入單位住房基金,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1.留存單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2.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

3.單位原有住房折舊費;

4.預算外資金中按規定核定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

第十條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從單位住房基金、單位售房收入和其它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可在相關費用中列支。

第四章住房補貼資金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職工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和申報審批程序,遵循職工個人申請,單位核算匯總上報審批原則。

第十二條
由職工個人填寫省級機關房改辦制發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批表》(無房職工和住房不達標戶職工分別填寫)一式五份,單位留存三份,省級機關房改辦、省財政廳綜合處各存一份。

第十三條
單位對申請住房補貼的職工所報材料進行調查、審核,張榜公布。

第十四條
單位簽署意見後,匯總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上報住房補貼材料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報省級機關房改辦。

第十五條
省級機關房改辦對申請住房補貼的職工工齡、工資、職務(職稱)、補貼面積標准、購租房情況、補貼資金量進行核實審批。審批結果,各單位要再次張榜公布。

第五章住房補貼資金撥付程序

第十六條
省級機關房改辦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職工工齡、職務(職稱)、現住房情況、資金籌集等條件,制定一次性住房補貼發放計劃。

第十七條
省財政住房補貼資金補助的原則是:全額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全額補助;差額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補助。具體補助數額要按照城市住房基金和單位住房基金來源合理負擔。

第十八條
各主管部門要在每年1
O月底前,將審核匯總的下年度的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收支預算,報送省財政部門和省級機關房改辦。省財政部門根據省級機關房改辦審核後的補貼資金需求量、一次性住房補貼發放計劃、單位住房基金收支預算批復下達。預算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如有特殊情況,需作調整,按上述程序上報審批。

第十九條
省財政補貼單位的住房補貼按資金供給情況和需求量直接撥入省級機關住房補貼資金專戶,由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分解記入享受住房補貼的職工個人名下。職工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必須分列記帳。單位負擔職工個人住房補貼的部分也相應轉入職工個人名下。

第六章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條
職工個人住房補貼遵循專戶儲存、中心管理、財政監督的原則,按照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十一條
住房補貼資金的存款執行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

第二十二條
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經省財政部門批准,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住房補貼資金專戶,專項核算補貼資金的收支活動。

第二十三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轉正定級的次月起開設職工住房補貼專戶。

第二十四條
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每年底前,要編制下年度財務收支預算;二月底前編制上年度的財務收支決算,報省財政部門審批。

第七章住房補貼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
職工個人住房補貼,專項用於購買住房、修建住房、支付商品房租金和償還職工購房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條
職工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售房單位銀行帳戶、購房合同、所在單位證明,向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個人住房補貼資金余額。

第二十七條
職工修建住房時,需憑所在單位證明,向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個人住房補貼資金余額。

第二十八條
職工租賃商品房時,需憑房屋租賃證及所在單位證明,每半年辦理一次提取個人住房補貼資金余額支付租金。

第二十九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時,需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書向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個人住房補貼資金余額。

第三十條
方案出台前已離退休的職工,由所在單位到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補貼資金發至本人。

第三十一條
職工離退休、調離本省、出國定居時,向單位提出支取住房補貼資金申請,單位在辦妥職工離退休或調離手續後,於次月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本人可一次提取,並由單位將已計發的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三十二條
由外地調入省直機關工作的職工,已享受住房補貼的,應將原單位住房情況和發放的住房補貼資料交調入單位,報省級機關房改辦審批後由調入單位繼續發放。

第三十三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包括辭職、離職、被辭退、除名)的,原工作單位應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本人重新參加工作的,新工作單位如為實施住房補貼的單位,應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發至離退休為止。未重新參加工作的,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到規定離退休年齡可一次性提取。

第三十四條
職工在職期間去世,其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取得。

第三十五條
在省直機關內部調動的職工,由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補貼轉移手續。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其已發放的住房補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由新工作單位繼續發放。

第三十六條
領取住房補貼的單身職工結婚時,如對方已購買公有住房並達標的,單位應從領取結婚證的次月起停發住房補貼。

第三十七條
夫妻雙方有一方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已領取住房補貼資金的一方所在單位應從集資申請批准之日起,停發住房補貼並收回已發放的住房補貼資金本息總額。

第八章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為嚴肅房改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有如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報有關部門予以處罰外,還應追繳已計發的住房補貼。

1.未如實申報職工住房情況,提供虛假證明。

2.未如實申報單位售房收入、未達標或無房職工人數和職工個人工資收入、職務(職稱)。

3.隱瞞現住房情況和配偶住房情況,弄虛作假。

第三十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住房補貼的單位,要追回被騙取的該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並停止向該單位撥付住房補貼資金。

第四十條
對隱瞞住房情況,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住房補貼資金的個人,以騙取補貼資金的三倍予以處罰,並由單位負責上繳財政。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制定,省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機關房改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自二〇〇〇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二日

Ⅷ 太原住房公積金能都按照最低標准基數來繳納嗎

2012年7月11日,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本月起,我市對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了調整。繳存基數調整為2011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10%、個人6%。

00自本月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1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繳存基數確定後,在本繳存年度,即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內不得變更。本年度的繳存基數為,一是不得低於《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1125元,清徐縣1035元,陽曲縣945元,婁煩縣855元。二是原則上不超過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98元的3倍,即11094元。繳存基數超過11094元的,超過部分需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納稅。2012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應當從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基數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12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單位應當從該職工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基數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00財政撥款單位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10%、個人6%,不高於單位12%、個人12%。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單位10%、個人6%,原則上單位和個人均不高於12%。採取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可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經審批後,中心在個人賬戶中註明。其它單位繳存比例高於12%的部分,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市級或市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認定的困難企業,需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

00此外,同一開戶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繳存比例確定後,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上一年度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經濟效益未見好轉的單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條件的單位,需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批、備案後再進行調整。

Ⅸ 太原大學生可以申報生活、租房補助了

按照《中共太原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並發〔2018〕2號)文件精神,根據《關於放寬人才戶口遷入政策的通知》(並辦發〔2018〕30號)要求,現將2018年度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和租房補貼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生活補助申請對象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ARWU、THE、QS、US News四個機構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補貼申請對象為:除生活補助對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學回國人員),技師、高級技師。
生活補助與租房補貼只可申請一項,不得重復申請。
二、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2018年1月1日後首次在並參加工作,並入職以下單位(崗位):
1.太原市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屬駐並企業)和市縣所屬行政、事業單位;
2.中央、省屬駐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教學、科研、臨床一線崗位(不含參公人員);
(三)畢業時間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後(技師、高級技師不受此限制);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三年的勞動(聘用)合同,並在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五)取得本市戶籍(技師、高級技師需2018年1月1日以後落戶);
自主創業符合上述條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特別注意:
1.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中公布名單為准。
2.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以ARWU、THE、QS、US News四個機構2015年至今排名為准,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三、補貼標准
生活補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已獲省級財政10萬元生活補助的,按照補齊原則,每月補助標准為3333元);碩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月1500元。
租房補貼:碩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符合條件的技師、高級技師每月補貼1000元。
四、申請材料
(一)登錄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taiyuan.gov.cn),點擊「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並工作補貼申報」欄,錄入個人信息,填寫完成後導出文件拷貝到U盤,同其他材料一並提交;
(二)《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生活補助申請表》(附件1)、《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租房補貼申請表》(附件2)、《高技能人才來並工作租房補貼申請表》(附件3);(申請表填寫內容需與第(一)項錄入信息一致)
(三)用人單位填寫《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生活補助申請花名表》(附件4)、《高校畢業生來並工作租房補貼申請花名表》(附件5)、《高技能人才來並工作租房補貼申請花名表》(附件6)(紙質版、電子版excel)
(四)身份證及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復印件2份)
(五)畢業證、學位證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行政單位錄用文件、企業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勞務派遣人員另需提供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原件、復印件)
(七)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八)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九)用人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崗位證明材料(中央、省屬駐並事業單位人員提供)。
特別注意:
1.《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生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免費認證獲取;
2.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可以由單位或個人在市縣政務大廳社保窗口自行辦理;
3.所在單位性質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所在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或其他性質社會組織的需提供證明其資質的相關材料,如:法人登記證書等;
4.申請起止時間: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之月至2018年12月(含),按月計算;
5.申請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時間:2018年10月22日—11月30日
(二)材料提交。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勞務派遣人員向實際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對材料真實性核實並在本單位公示5日後,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園區)政務大廳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其中中央、省屬駐並事業單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向市為民服務中心人才服務窗口申報。
(三)審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審核不通過的應告知申請人本人。
(四)公示。12月初,各審核部門在本地政府官網對其審定名單進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發放。12月底前,補貼由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分行代發至申請人人才專屬卡(由中國農業銀行統一免費辦理並郵寄本人)。
(六)申訴。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訴。
六、法律聲明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取消補助(貼)資格,納入單位和個人信用記錄,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政策咨詢電話:市委人才辦 0351-4030745
市人社局 0351-4030390
原標題:關於申報2018年度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並工作生活補助和租房補貼的通知

Ⅹ 太原住房公積金顯示額度有沒有政府補貼

您所說的「顯示額度」是不是在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到的那個?如果是的話,那個金額包含了截止目前你個人繳交部分+你所在單位替你繳交部分的公積金。
不知道你所說的「政府補貼」是不是指單位繳交的那部分公積金。如過是其他性質的「政府補貼」則不會包含在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內。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公積金的繳存包含個人、單位繳存2個部分,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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