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有什麼區別,在北京只能買小產權房了么
安置房也可能是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只針對拆遷家庭,而普通保障性住房面向非拆遷的住房困難家庭。小產權房禁止交易,不允許城鎮戶口居民購買集體土地住房,如果實在要住房還可以考慮非住宅類住房。
Ⅱ 拆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嗎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性質就不一樣,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之後就可以上市買賣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性都是集體土地,就是你沒有這房子的處置權
Ⅲ 定向安置房是不是保障性住房
他們本質上是不一樣滴
如下:希望能為你提供幫助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專設和屬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性質就不一樣,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之後就可以上市買賣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性都是集體土地,就是你沒有這房子的處置權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Ⅳ 保障房和安置房的區別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版房,一般由廉租住權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Ⅳ 農村統一拆遷後分的安置房上面統一寫著保障性住房,有什麼區別嗎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專門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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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障性住房在城市的哪裡建設,(不包括安置房)市區還是市郊集中還是分散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回應對象、建設標准答、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首先是低價,但必須質量有保證,所以建設方面很難有效合理的降低成本,只能在土地價格上尋找空間,而城市周邊,基礎設施基本就緒後,就可以以較小的代價建設,所以相對來說市郊多些。
關於集中還是分散,不太好講一般不會太分散,畢竟不是開發商搞得樓盤,政府行為因素多些,相應多具備一定的規模,但一個城市也不會把一個區域全部規劃為保障房,有時財力也不是一下能全建起來的,只有建一批,消化一批,幾年後再建一批,選址或許就有變化了。
Ⅶ 保障性住房跟安置房有什麼區別
Ⅷ 南京限購令的問題!我母親名上有三套安置房。另外,外公的保障性住房上有帶我母親的名字,想問限購令是
商品房限購令介紹:
商品房限購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資房地產的一種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購買二套住房和投資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漲的房價。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開始出台商品房限購令,用來控制房價的日益高漲。
限購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再加上27個省會城市,明確將要實行限購的城市就已經達到了36個。與此前提出的制定和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范圍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執行限購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產市場上所有的所謂「一、二線城市」,部分三線、四線城市也被納入到限購政策的行列當中。根據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的估計,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從目前市場的情況來看,在全國范圍內施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將達到60個,幾乎是現在施行限購城市數量的兩倍。
南京市限購令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省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於2月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17號)。
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認識。深入學習領會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轉型創新跨越發展和建設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落實住房保障目標任務,認真執行住房信貸、稅收、限購等相關政策,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加快實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三)全面啟動實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2015年)》。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前期准備工作,確保建設規模和工程進度,完善基礎設施配套。今年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600萬平方米、竣工300萬平方米;儲備廉租住房1800套;建設中低價商品房40萬平方米;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萬平方米。積極做好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萬平方米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區70個。
(四)統籌協調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快實施1000萬平方米安居工程,核心推進邁皋橋、花崗、岱山、上坊四大片區保障房項目建設。結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和各城市功能板塊建設需要,啟動新一輪1000萬平方米保障房規劃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區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設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
(五)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根據「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步伐,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住房體系。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渠道建設籌備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區政府和工業園區要落實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
三、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六)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七)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八)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核心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九)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住房時,有義務向購房者宣傳我市限購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嚴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堅決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繼續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落實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積極開展普通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房試點工作。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積極完善待出讓土地的基礎設施,形成有效土地供應,促進住房開發建設。充分保障土地供應,今年計劃供應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頃。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的審查。
(十二)繼續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按照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置到位。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五、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強化新聞輿論引導
(十三)繼續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現場銷售進度須與網上房地產信息一致。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戶、專款專用」,保護購房者權益和防範金融風險。
(十四)加強中介和租賃市場監管。認真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中介市場、房屋租賃管理,繼續加強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大房屋租賃市場的政策引導。
(十五)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十六)強化新聞輿論引導。加大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銷售、消費者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Ⅸ 定向安置房為什麼要歸屬保障性住房
將安置房納入保障房並在郊區大規模開發建設,當然也有管理層的考慮。那麼,這種做法究竟要保障什麼,其危害又在哪裡呢?
1.可以不太費力地完成保障房建設的數量計劃,也可帶動GDP增長。可以不太費力地完成保障房建設的數量計劃,也可帶動GDP增長。突擊選址規劃若干以一條軌道連通的大型居住社區,然後以行政方式組織國企房產和國企金融合作在郊區大規模開發建設,地價為透支未來賣地收入並不影響當前政府財政,這與計劃經濟時期的住宅統建模式有太多相似之處,夠省事。可這種脫離真實居住的保障房盲目建設傾向,似乎與居住保障的目的越離越遠!上海今年新開工保障房中竟有2/3動遷安置房,不免有應付交差之嫌,難免讓人對管理層推進居住民生保障的誠意產生懷疑。
2.推動舊區改造的拆遷工作開展,促進中心城區的土地儲備,為騰出空地 「招拍掛」以形成巨額賣地收入服務。按說隨著「後世博」時期的到來,上海中心城區重大工程拆遷量會急劇減少,危舊房棚戶簡屋改造項目的拆遷戶應以原址安置為主;可現在太多基地的大拆大遷,都似乎有為「土地財政」服務之嫌。
3.舍棄居住功能本位,安置房成了保障動遷家庭財產增長的獎勵工具。與前幾年大多要補償現款不同,現在絕大多數動遷家庭會選擇購安置房,他們看中就的是安置房與周邊商品房成倍差價可在五年後兌現。但是,這種推動拆遷的作用是以高位商品房價為條件和未來交易兌現巨額差價為目的的。隨著安置房越建越偏遠和政府調控房產市場的力度加強,對動遷家庭的獎勵作用和財富增長的保障作用會越來越弱。筆者所在企業正在進行一中心城區開發項目的動拆遷工作,與工作人員的深入交談讓我確信,如此錯誤政策措施指導將會使舊區改造的動遷工作越來越難,甚至走向死胡同。
4.大規模在郊區建設安置房對房地產市場長遠穩定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安置房脫離商品房市場機制約束而由政府定價,卻是「潛伏」在保障房裡與周邊商品房有成倍差價的准商品房,幾年限制交易期限一過即可換證上市交易,大量解禁必對未來市場形成很大沖擊。再說,只為財產增長而不去真實居住的閑置安置房,佔用大量寶貴的民生保障資源,勢必影響該真正享受保障的家庭解決居住困難,危害著民生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