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是多少
但是,因為廉租住房是為基本住宅需求而提供的保障性住宅,所以廉租住房的建設標准按照小戶型、滿足基本住宅需求、節能省地的原則建設或收購。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同時,依家庭人口數量和倍數不同予以區別對待,並不是所有的廉租住房都可以建成50平方米左右的戶型。
B. 什麼是廉租房什麼是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抄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C. 申請廉租房,需要什麼具體條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3)廉租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D. 廉租住房要怎麼申請
城鎮居民申請廉租房步驟如下:
一、城鎮居民廉租房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申請登記表》
2、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軍烈屬證、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或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驗原件)
二、城鎮居民廉租房的具體申請流程
1、符合申請條件的城鎮居民家庭,於每年規定時間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交申請材料。
2、社區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核實。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備的,社區工作站應當簽署意見,向申請人發放受理憑證,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所屬的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材料後,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自有私房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後,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區民政部門。
4、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文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於重點優撫對象進行審核。申請人為殘疾人的,需會同市殘疾人聯合會對殘疾人證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同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5、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購租政策性住房的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市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
6、市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擁有商品房的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7、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交由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戶籍所在社區或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予以輪候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或者公示異議成立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或其他居民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8、收到實物配租通知書的申請家庭,由申請人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看房、選房;選房後,由其年滿18周歲的家庭成員憑該通知書和個人身份證到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實物配租合同,憑身份證和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月收取租金。
E.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
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根據收入情況等分類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
F.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符合什麼條件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區城市非專農業常住戶口並在屬我區城市范圍內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申請人家庭成員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且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區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標准;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米;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起前3年內沒有出售過房產或沒有轉讓過公房使用權。
二、目前我區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僅覆蓋到萬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來信人的戶口掛在新田鎮新田派出所,暫時不在保障范圍之內。我區的公租房建設項目已於2010年12月底啟動,公租房審核分配實施方案正在組織調研,待出台後,將對社會公布,來信人可予以關注。
G.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本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