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住建委是如何回復共有產權徵求意見稿的反饋
2017年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導則》」)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期間,《辦法》和《導則》受到廣大群眾、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截至8月10日6時整,針對《辦法》反饋意見共收到2730條,其中郵件2694封、傳真36件;針對《導則》反饋意見共收到58條。
《導則》具體意見建議的反饋
群眾提出的意見多集中在共有產權住房品質、面積套型標准、全裝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針對社區內應實現無障礙出行,出入小區、公共場所應有符合規定的坡道,能滿足乘坐輪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適合殘障人士的戶型和裝修方案;在裝修施工中採用BIM技術,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議等均採納,並將完善到《導則》中。
針對面積套型標准等問題,有群眾反映應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眾反映考慮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應改為套型總建築面積不低於120平方米。《導則》已明確提出設計充分考慮兩孩及適老性要求,以多居室為主;同時考慮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區域產業布局的要求,結合本市「購租並舉」的住房供應體系,公共租賃住房套型總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產權住房嚴格控制套型總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通過政策設計引導住房梯度消費,滿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市住建委表示,綜上,經認真研究,採納了合理的反饋意見,對《辦法》和《導則》進行了修改,或在後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保障措施時予以採納吸收。同時,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監管力度,切實增加百姓的獲得感。
B. 北京共有產權房能落戶入學嗎
北京市住建委官方明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
針對面積套型標准等問題,有群眾反映應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眾反映考慮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應改為套型總建築面積不低於120平方米。《導則》已明確提出設計充分考慮兩孩及適老性要求,以多居室為主;同時考慮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區域產業布局的要求,結合我市「購租並舉」的住房供應體系,公共租賃住房套型總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產權住房嚴格控制套型總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通過政策設計引導住房梯度消費,滿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C. 北京共有產權房外地人可以買嗎
根據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共有產權入戶,北京市住建委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不少人士對此消息進行了「誤讀」,認為購買共有產權房可落戶。北京市住房保障專家組成員對此進行了「澄清」和進一步解讀。
北京實行「共有產權房可落戶上學」,並非指非京籍人士可購房落戶。北京市新入市銷售的自住房將轉為「共有產權房」,相關政策徵求意見近日截止。
2017年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辦法》和《導則》受到廣大群眾、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反饋意見對一些具體細節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市住建委進行了認真研究分析,並逐條回復。
其中,對於群眾關切的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市住建委回復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
不少社會人士將其「誤讀」為非京籍人士可以購房落戶。《北京戶籍制度大轉折?又一場樓市風暴到來!》此類「博眼球」的文章頻出。北京市住房保障專家組成員表示,此類消息實屬「誤讀」。北京市推出共有產權房的「落戶」是指戶口遷移,比如是北京集體戶口的可以遷移落到房子上,並不是非京籍家庭買共有產權房,就可以落戶北京。
業內人士認為,人們產生這種「誤讀」的原因是,首先,共有產權房要求各區需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非京籍家庭可以通過申請、搖號的方式購買。同時,國內不少城市曾經為拉動房地產市場消費需求,針對非當地戶籍人口確實有過「購房落戶」的政策。例如天津市,在出台積分落戶政策之前,只要全款購房並達到一定總價即可落戶。「我國的戶籍體制改革雖然已先行在中小城市放開,但是對於諸如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目前依然實行人口指標控制的戶籍管理政策。」
D. 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質量管理自查報告
關於迅速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質量摸底排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1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房產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文件精神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和分配管理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管,杜絕質量安全隱患,決定在全省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摸底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區內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後竣工並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檢查內容
(一)在建項目
1、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管職能情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號)等文件及《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控制導則(試行)》情況;對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投訴的查處情況等。
2、工程質量管理情況。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執行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及備案等制度情況;參建各方主體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實體質量抽查重點:
(1)主體結構質量:樓板厚度、砼強度、砌築砂漿強度等;
(2)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實體質量:如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廁浴間蓄水和給水管道嚴密性、排水管道通球試驗等;
(3)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和復驗制度執行情況;
(4)屋面、牆體、廚衛等重點部位質量通病防控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4、「瘦身鋼筋」、新型牆材、建築節能等突出質量問題治理情況;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工作落實情況。
(二)竣工項目
1、質量情況。內外牆體、結構樓板是否因差異沉降出現裂縫,散水是否有沉降、開裂情況,廚衛、外牆是否有滲漏情況,安裝使用功能及建築安全防護等情況。
2、程序履行情況。是否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
3、配套設施施工情況。如道路、綠化、供水、供氣等。
4、使用管理情況。保修期內各責任主體履責,物業維修保養管理,質量投訴處理等。
三、檢查方式
(一)對在建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現場實體檢查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1;對竣工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用戶走訪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2。
(二)在建項目資料檢查和現場檢查必須全面覆蓋;對已竣工項目,採取實物查看、用戶走訪和資料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用戶走訪以項目為單位,每個項目不少於5戶。
(三)2月6日~20日,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全面自查自糾,各市(州)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全面組織檢查。本月底起,省住建廳將組織專家分期分批對在建項目進行全數督查。
四、檢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本次檢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量大,涉及部門多,各地要高度重視,根據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對在建項目,由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房產主管部門配合;對竣工項目,由房產主管部門牽頭,建設主管部門配合。各地要廣泛發動企業,告知企業自查的具體內容,方便施工、監理、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開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類指導、逐項落實的原則,督促認真開展自查,不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對在建項目,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分部基礎處理及樁基檢測是否符合規范、標准要求;主體結構分部在資料驗證性檢查和觀感檢查基礎上,借鑒省住建廳監督執法檢查模式,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重點對工程鋼筋直徑、樓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漿強度、砌體強度進行實體檢測。對竣工項目,重點檢查構件開裂、廚衛、外牆滲漏、質量投訴處理等情況。各地要抽調作風好、素質高的同志組成檢查組,依據制定的檢查內容和評價標准,逐項工程、逐個條款檢查到位,確保檢查質量。
(三)嚴查實處,不留隱患。各地要加大對各類質量問題的處理力度:對存在質量問題和隱患的工程,要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跟蹤復查;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結構安全隱患的工程建設責任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按照省廳有關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的要求對責任單位進行記錄和公示。檢查結束後,應將結果予以通報。各地在自查過程中,要認真總結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自查情況報告。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在建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3,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竣工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4,各地材料於2月25日前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聯系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張巍
地址:武漢武珞路456號新時代商務中心1902室
郵編:430064
電話:027-67120972,027-67120970(傳真)
附表:
1、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檢查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檢查表
3、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4、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廳辦、設科處、住房保障處,省建管局、省房改辦、省質安總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發
E. 現在做現澆樓板的人多嗎目前哪些地方會使用現澆樓板現澆的方式都有哪些
目前高層住宅不全是現澆樓板,北京推行住宅產業化,對保障房項目產業化率有明確要求,因此在高層住宅中推行預制樓板。
對於集中興建且規模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租房項目,鼓勵集設計、生產、施工、安裝於一體的大型全產業鏈集團按照工業化方式承建,嚴格執行《導則》、《關於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任務的通知》(京建發〔2012〕359號)(以下簡稱《通知》),實施裝配式裝修(本意見所指「裝配式裝修」是採用工業化生產的部品、部件進行現場裝配施工的裝修工法,是工業化建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推廣應用綠色節能環保技術,倡導使用綠色建材及符合相關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築材料,並形成一定數量的綠色保障性住房示範區。其他公租房項目應全面實施裝配式裝修,使用預制疊合樓板、預制樓梯、陽台板、空調板等預制構配件,按照《導則》實施綠色建築行動。鼓勵採用工業化程度較高的結構體系。 2、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新建項目除執行《導則》外,要大力推廣應用預制疊合樓板、預制樓梯、陽台板、空調板等預制構配件。 3、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其他類保障性住房應大力推廣應用預制疊合樓板、預制樓梯、陽台板、空調板等預制構配件;試點實施裝配式裝修
F. 北京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有啥好處
新建共有產權住房一般採取集中建設方式,如果配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應滿足均好性要求,即同一居住項目在建築控制高度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共有產權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在建築密度、人口密度和人均綠地指標等方面應基本保持一致。
1,位置不會太偏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在選址上,優先選擇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條件齊全的區域,應與公交系統或軌道交通網路緊密銜接。這一規定,保證了共有產權住房的位置不會太偏。
2,1戶至少1車位
對於共有產權小區的停車位數量,原則上,城六區不低於1.0輛/戶,城六區以外不低於1.1輛/戶。另外,還要按照要求配建電動車停車位,並按要求配置自用充電樁等設施。而自行車的停車位則宜在地面設置,並結合公共空間考慮共享單車的停車需求。
3,圖書館、健身房、咖啡館成標配
在小區配套方面,《導則》中規定,共有產權小區的綠化景觀與公共空間以大喬木為綠化骨架,綠地配植喬木不應少於3株/100平方米。並規定,社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還應將圖書館、健身館、咖啡館作為標准配置,形成居民學習、健身、交流的場所。
4,套型以多居室為主
共有產權住房在套型設計上,與自住房有很大不同。《導則》要求,城六區新建項目套型總建築面積不應大於90平方米;其他區新建項目套型總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設總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充分考慮二孩及適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為主,嚴格控制套型總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導則》還要求城六區層高不應低於2.8米,其他區不應低於2.9米。套內戶型功能分區應明確合理,做到潔污分離、動靜分離、干濕分離。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間外窗洞口高度不應小於1.4米。
5,設新風系統並預留空調安裝條件
《導則》還對共有產權住房內部細節做了諸多規定,保證了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上的舒適性和方便性。
提出,共有產權住房應設陽台;對於放置洗衣機的陽台,應採取相應的防水措施。套內應設置玄關櫃、壁櫃、吊櫃等儲藏空間,應合理設計冰箱和洗衣機位置。並宜設置新風系統並預留安裝空調設施的條件。未統一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工程,宜預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同一居住項目內,共有產權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在外窗型材材質的設計標准上應保持一致。
另外,《導則》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住宅,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台,其中應設置一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6,小區WiFi全覆蓋,安裝人臉識別系統
建設智慧社區是共有產權住房的一大亮點。《導則》要求在共有產權住房中推廣使用智能化建築技術。全面推行三網融合,實現小區無線網路(WiFi)全覆蓋。安裝人臉識別系統,試點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倉庫。
有規劃專家看過該《導則》後表示,這份導則標准很高,對共有產權住房的設計,以及質量和品質的要求,標准都很高,有些指標甚至比商品房還要高。保證了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上的舒適性和方便性,體現了政府對於政策房宜居、品質的重視。
G.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規劃什麼時候實施
共有產權房什麼樣?有無障礙設施、有交往空間、全裝修交房……
9月22日,市住建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聯合發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導則》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三是關於全裝修成品交房。在《導則》中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約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對內部裝飾裝修進行拆除的內容,同時在《導則》中增加了在裝修施工中推廣應用BIM技術,提高施工效率的相關條款。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導則》發布後,市住建委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實施力度,穩定社會預期,切實增加百姓獲得感。市、區相關部門將充分發揮部門層級合力,從共有產權住房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開發建設全過程產業鏈,加強質量和品質監管,督導參建單位嚴格落實建設標准,全面提高共有產權住房品質,打造綠色宜居精品住宅。
H. 共有產權住房已經在輪後庫,接下來在哪裡看房源
查看建築年限。
I. 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規定保障房建設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1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建設理念,優化規劃設計、統籌施工建造,全面提高回保障性住房答建設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應立足於保障性住房的全壽命期,包括規劃設計、施工建造,運營管理及最終拆除。
3應遵循因地制宜、被動優先、經濟適用、技術創新的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應充分考慮當地氣候條件和地域特點,注重建築與周邊環境的協調,合理利用原有場地上的自然生態條件,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
(2)被動優先:在規劃設計、施工建造中應優先採用被動式技術措施。
(3)經濟適用: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應選用適宜技術和部品,合理控制建設和運營管理成本。
(4)技術創新:採用標准化設計和工業化建造技術,推廣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健全技術集成體系和產業化部品體系。
J. 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規定保障房建設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住房保障的制度設計應該圍繞四個基本問題構建框架:一是為誰供給即保障對象問題;二是由誰供給即保障責任問題;三是供給什麼即保障方式問題;四是供給水平即保障標准問題。
二、適用范圍(
第二、第四十四條)
1、在區域范圍上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
其他
鎮和獨立工礦區、國有農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參照執行。
2、在保障提供上本《辦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三、基本原則(第三條)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安排和區域布局,應當適應產城一體的城鎮化發展需要,與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相統籌,與產業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態功能相協調。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法制建設、制度設計、規劃編制、標准制訂、公共投入、運營監管和政策支持上。創新住房保障供給模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實現供應主體和供應方式多元化,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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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五)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研究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和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當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市場平均租金給予補貼。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
小戶型
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並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
(八)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計劃,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是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
公積金
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三、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九)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十一)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十二)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棚戶區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難住戶的住房得到妥善解決;住房質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困難家庭的負擔控制在合理水平。(十四)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十五)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制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復核工作,健全退出機制。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
會所
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