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住房保障研究

住房保障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26 04:58:29

① 什麼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個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制度包括僱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在購房時除個人賬戶累積部分外還可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

第二,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半市場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或提供土地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就是這種制度的體現。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房」,應當在檔次、面積以及購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經濟適用房制度中,政府應當對每年住房開工面積中必須包括多大比例的經濟適用房作出強制性規定。

第三,針對困難群體的非市場化保障方式。經濟適用房畢竟還是讓購房者去「買」。對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有些困難群體,可以建立政府貼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於某一個水平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對於貼息也買不起的群眾,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針對特困群體的救濟方式。最後還有少量特困群體,他們連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這就需要有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辦法就是對特困家庭採取政府提供貼租的方式。

上述這四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性問題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城市化進程中,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居住地遠離核心市區,「有了房卻坐不起車」的問題;城鄉結合部出現的「城中村」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多地少、資源有限的國家,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還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此外,即便我們的社會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勵奢侈性的住房消費。節約資源是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包括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包括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包括我們子孫後代的利益

② 住房保障工作有什麼意義

非官方解釋:
1,要很窮,相當窮,以至於沒有住房的話快影響社會安定了
2,要跟某個有權勢的人能拉的上關系,還要捨得花錢,那樣人家就可以提早給你安排房子了
3,,要有足夠大耐心,慢慢等著排隊

(近乎)官方解釋:
1,在南京工作了一定的年限,要有社保
2,家庭月平均收入在一千多(具體記不得了)一下
3,沒有住房
4,~~

③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這是需要政府主導的事情,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對於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調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④ 廉租房的研究對策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隨著廉租房政策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們的了解逐漸深入,在認識到廉租房政策在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基本住房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國657 個城市中,已有512個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總數的77. 9%;全國累計有54. 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16. 7萬戶,實物配租的家庭7. 7萬戶,租金核減的家庭27. 9萬戶,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2. 4萬戶。同樣,以2006年年底為限,全國累計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為70. 8億元,僅當年一年就達到23. 4億元,佔1999年以來累計籌集資金的1 /3。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從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後,方能購、租、補。廉租房無繼承權。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時,國務院曾經下文要求各級政府盡快建立起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和租售並舉的住房供應體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設由於責任不清、資金來源缺乏等問題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設無益於財政和政績。特別是在土地出讓招標拍賣的今天,廉租房建設會減少土地出讓金收入,該收入在某些經濟落後地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甚至佔了一半以上。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由於無利可圖,故反應冷淡。
2006年,在商品價格飛漲,經濟適用房建設制度被廣為質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強廉租房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該年國務院頒布條例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並為參與廉租房建設的開發商提供銀行信貸便利。從實踐來看,現有的廉租房數量未能覆蓋所有符合標准人群。由於標准過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標准之外的人群仍然無力購買住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2008年11月12日表示,今後三年內要新增200萬套廉租房、400萬套經濟適用房,並完成100多萬戶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總投資將達到9000億元,平均每年3000億元。
可以說,保障性住房數量的增加,是對1998年房改政策未能實現的思路進行糾偏。1998年政府啟動住房改革之時,就有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即「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按照當時政策鎖定的高收入家庭總數不及20%,城市80%以上的家庭應該是由政府向他們供應經濟適用房,而不是開發商搞的商品房。然而多年來一直沒有被真正重視起來。
現實是,廉租房的資金主要來自於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房屋建成後交給地方的廉租房管理部門管理。政府想提供盡可能多的廉租房,但這又需要有大量的投資,那麼如何解決這種矛盾呢
中投顧問認為,此次中央9000億元大力支持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為政府缺少資金解決了問題。增加廉租房供應,使大部分低收入者有房可租,可有效降低市場上對住房的需求。由於房地產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較大,可以說廉租房制度或多或少起到了穩定房價的作用。
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產品各不相同,對市場的沖擊也不相同。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分類,進入銷售市場的僅有400萬套經濟適用房,對商品房房價能產生一些影響。其他的廉租房及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短期內不會出現與商品房爭奪客源的局面,不會影響城市的房價。
中投顧問認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商品房人群的分化,並沒有削減商品房的購買群體。9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計劃僅僅滿足了中國3%人口的住房需求。
中投顧問認為,由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9000億保障廉價房的措施是政府的一個關注民生的工程,其不但不會給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商品房市場產生沖擊,還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 廉租房准入機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准入機制尚未解決租住標準的制定、申請資格的認定這兩個技術性問題。廉租房的現行保障對象的確定是根據建設部2005年制定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該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應具備一系列條件:申請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應符合當地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的收入標准:申請保障家庭現在的人均住房面積應該符合所在地政府確定的面積標准:申請保障家庭成員中最少要有一人是非農業常住戶口:申請保障的家庭成員之間應該具有法定的撫養、扶養或者贍養關系以及符合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的各自的保障標准。根據這些標准,我們國家的廉租房保障對象,約占整個城市家庭的十分之一左右。國務院在2007年下半年頒布的《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計劃到2010年即「十一五」規劃期末,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二者合計達整個城市家庭的五分之一。隨著覆蓋面的擴大和實現日期的日益臨近,廉租房保障任務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不完善的廉租房准入機制為廉租房建設發展設置了障礙。 業形象並加以宣傳倡導。廉租房退出機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退出機制必須進行科學的設計,以避免有人從中謀取不當利益
這是因為廉租住房的市場租金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價,這也意味著其中具有巨大的獲利空間。廉租房保障對象即使在最嚴格的審批程序下獲得廉租住房,也有可能冒著道德風險謀取利益並將其所得用於改善其基本生活條件。如何防範和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在滿足保障目的的同時,又不至於使廉租房成為新的牟利工具,這是廉租房保障制度設計時應予考慮的重要內容。然而目前我國廉租房退出機制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從而影響廉租房建設的發展。
保障對象覆蓋率偏低,城鄉一體化保障體制缺失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主要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按中國統計年鑒採用的城鎮家庭收入分組方法,最低收入家庭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10%。這種方法只能測算出最低收入家庭的大致數量范圍,無法提供具體哪些家庭是最低收入家庭。這也就是說,最低收入家庭實際上只具有概念意義,沒有明確指向,因而無法具體指導廉租住房政策的實施。在各地實踐中,在沒有其他更科學的衡量標準的情況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了一個判定城市居民貧困程度的收入標准。這對於在短期內確定廉租對象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廉租對象普遍被限定在城市低保戶范圍之內,這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 加大對政府參與監督力度,保證廉租房制度的實施
廉租房制度濃厚的保障色彩決定了政府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主體地位。其主體地位意味著兩點一是政府必須積極的參與,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為己任,認真履行其主體地位。因此必須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將廉租房制度作為考核其地方政績的一部分:二是不能僅僅依靠政府來完全解決廉租房問題。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其對土地所有權的控制,通過優惠條件與開發商、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共同完成廉租房建設,同時對廉租房地段進行控制,避免廉租房集中建設現象的出現:另一方面通過稅收的形式實現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補貼,防止貧富差距的拉大,實現社會公平。
不斷完善實物配租退出機制
各地政府要建立動態管理制度,特別是加強統計和調查工作,全面、准確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情況,完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制度和退出機制。對廉租房保障對象實行動態跟蹤管理,用更加靈活多樣的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賃管理體系。要切實加大審核力度,聯合社區、街道、民政部門等,每年對廉租房住戶進行審核,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政府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增加其造血功能,促使其到市場上去租房,打破在廉租房保障過程中的「終身制」現象。對確實不願意搬出的住戶,可以考慮將廉租住房市場化,以市場價格出售給租住戶,政府可以利用這些售房資金繼續修建廉租住房。同時,進一步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他人瞞報收入的行為,將個人收入納入社會監督網路。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一旦發現虛報收入,通過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要嚴厲懲罰,並與個人信用掛鉤,記入個人檔案。通過完善可行的退出機制,讓更多真正有困難的家庭居有其所,從而確保廉租住房制度的順利實施和國有資產的有序使用。
加大政府主動介入力度,變需求保障為供應保障
政府加強廉租房保障的途徑簡單說來有兩種,即對需求方進行保障,或對供應方進行保障。對需求方進行保障就是對政府確定的廉租房保障對象發放補貼,但其有效前提應是有充沛的可租房源,否則在房源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會引發房價和租金的上漲,甚至會導致政府不得不再次調高補貼標准。因此,在當前房地產剛性需求日益加大的情況下,各地應普遍採取保障供應的政府介入方式。在對供應方進行保障供應上,主要是以實物配租為主。政府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其一是政府直接組建保障性建設公司,以住宅生產者的身份直接從事廉租房生產,按特定的價格出租給保障對象。此方式能快速有效地將政府政策落實,並直接干預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供需情況。在此模式下,河南省鄭州市的住宅投資公司已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嘗試。其二是在本級財政較為緊張的情況下,政府可有選擇地吸納社會資金進入廉租房建設領域。政府可制定政策為發展商提供補貼,由發展商為特殊主體提供廉租房源,政府在建設階段和其後的經營階段為發展商提供稅收和相關規費減免,在微利的條件下倡導企業的社會責任

⑤ 保障性住房的意義是什麼

您好,
以下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您。

意義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中央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簡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⑥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0)

⑦ 住房保障申論範文有嗎

一是建設充足的經濟適用房,保證中低收入家庭都能購買到經濟適用房。新的土地供應計劃中已明確在二、三環以內限制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議在東、北五環以外,西、南四環以外及各區縣政府所在地周邊地區建設充足的經濟適用房。

二是經濟適用房的戶型面積要經濟。這幾年很多經濟適用房套均面積偏大,實質是以經濟適用房的名義變相搞商品房開發,造成國家土地收益和稅費大量流失。建議經濟適用房一居室以50~60平方米/套為宜,兩居室以60~70平方米/套為宜,三居室以80~90平方米/套為宜,原則上最大戶型不要超過100平方米。這樣既經濟,又節約土地資源。

三是放寬購買家庭的年收入額。目前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審核的家庭年收入總額為6萬元,而實際上虛報、瞞報家庭收入的現象大量存在。監督審核機制又不健全。隨著征地、拆遷成本的提高,四、五環周邊地區的經濟適用房成本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家庭年收入6萬元的居民購買可能也存在困難,建議將購買家庭的年總入提高到8萬元,通過個人收入所得稅稅單等措施。嚴格審核家庭收入保證年收入低於8萬元的家庭都能購買到經濟適用房。

土地是房地產開發的最基本載體和要素,有的觀點認為是由於土地供應緊張導致房價上漲,有的觀點認為是由於地價上漲導致房價上漲。必須承認土地供應制度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非常巨大,政府利用土地供應制度完全可以調控房地產市場。

一是土地供應計劃保證經濟適用房建設有充足的土地。據報道。北京市2005年土地供應計劃經濟適用房供應200公頃。但各區縣上報的總和為80公頃。建議有關部門將四環以外、五環周邊地區和區縣政府所在地周邊地區的商品房開發項目轉變為經濟適用房項目。盡快辦理相關手續開工建設,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適用房。

二是堅決堅持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制度。特別是商品房開發用地。有觀點提出掛牌和拍賣抬高了地價,會導致房價上漲,建議供應土地。這一觀點不一定正確,在保證了經濟適用房用地的前提下,商品房用地必須通過掛牌和拍賣方式公開交易,由市場來確定價格,價高者得,超出底價部分由政府所有。用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加強土地一級開發的成本控制和管理。針對去年8·31之後的歷史遺留項目,開發商都很積極願意繼續做一級開發,完成後到土地市場公開交易。同時《北京市土地供應辦法》也明確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由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從事土地一級開發。這就決定了控制一級開發成本成為當前土地供應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一級開發成本必須是最低成本或真實成本,進入交易底價。否則人為提高一級開發成本就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產生腐敗,土地公開交易市場就形同虛設。同時,也會人為提高地價,提高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房價。相信隨著各項調整工作逐步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局面一定能夠得到緩解。

文章來源於雲南培訓認證網http://www.ynpxrz.com/n12317c1037p8.aspx

⑧ 保障性住房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般需要咨詢單位給業主單位提供資料清單,上面都列的比較清楚了,你可以聯系大連新青年咨詢公司,我們可以給你一份資料清單,不要錢的啊,哈哈。

⑨ 研究英國住房保障的外文文獻能給推薦一些學者、論文、著作什麼的謝謝

住房保障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
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⑩ 關於住房保障工作演講稿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從邏輯上講,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應當先設計再建設,至少在建設之前應該有一個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在原有設計被明顯放棄的情況下,卻始終缺乏長遠性的總體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宏觀審視,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政策的當務之急。

一、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簡單觀照,近十幾年尤其是明確提出經濟體制轉型任務之後的十年,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曾經出現過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過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就新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進行了闡述,指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以後1995年、1996年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關於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文件中,又重申了這樣的觀點。但是,1998年開始,隨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官方文獻中「社會保障」一詞的內涵和外延均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六部分」的說法不僅再也沒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現,實際上被完全放棄,而且代之以「要使社會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銜接、相互補充,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見中發[1998]10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提法,以後又進一步演化為「三條保障線」的說法。由於「三條保障線」被認為只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還不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官方文件中又再也沒有就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發表過任何論述,所以,關於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問題,便被懸置起來。

由於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這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被長期懸置,目前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當混亂,不少保障項目定性不清、目標不準,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比如,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內涵交叉,經常混用;「三無」對象和「五保」供養實質是社會救助卻名之為社會福利;住房救助在實踐中演變成部分人新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的福利色彩十分濃厚;發行彩票被定義為彌補政府財政不足的重要手段;有人提出社會福利產業化、老齡事業產業化口號等等。二、部門之間、制度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導致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性不強,支離破碎,甚至出現某項保障制度受重視的程度隨著不同社會群體政治呼聲的大小、部門勢力的大小或者某領導人個人影響的大小而發生變化的情況。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三、非制度化特徵十分明顯。集中表現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規也嚴重缺乏執法力度,保障制度難以落實;有些保障項目中政府、社會、家庭、個人責任不清,保障效果難以到位;政府職能錯位,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政府責任不明確,同時出現越位和缺位現象;資金籌措不規范,對地方財政的社會保障出資缺乏有效監督;發動社會力量不充分與過分依賴社會力量的情況並存。同時,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明顯的應急特徵,突出表現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比如在解決下崗職工、退役軍人的問題上,在解決拖欠公務人員工資的問題上等等。四、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的結構性缺陷。比如所謂社會保障只覆蓋城市而不包括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未得到足夠重視,社會保險保障水平過高而保險層次單一,職業福利未納入政府視野,家庭福利制度付諸闕如,社區保障作用被過分誇大,等等。五、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現為沒有形成一支從研究到操作的專業化隊伍。不少保障項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鋪墊,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論證(如時間儲蓄制度、志願者制度),對現有政策法規實行情況的評估難以進行,社會工作職稱體系難以建立,大學社會保障專業、學科設置不盡合理,等等。

簡要分析造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缺乏總體設計和框架性關照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點:

首先,各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尚未達到應有的高度。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根源在於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的片面理解,在於重視經濟發展而輕視社會發展的認識,在於對西方福利國家教訓的懼怕,在於付諸實施的經濟轉型設計方案中缺乏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足夠重視,在於政府權利本位和公民義務本位而不是政府責任本位和公民權利本位的行政意識和行政習慣,也在於作為大國的中國任何問題都會有較大迴旋餘地的偏見。

其次,不少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認識存在某些偏差、錯誤,甚至誤區。表現在具體實踐中,不少人用社會保險代替了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有的人誤將應急式的基本生活保障當成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也有人用就業就是最大的保障的觀點看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問題,從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受到了不應有的沖擊。

再次,有的人對社會保障制度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比如,有人認為,中國有社會互助的傳統,有仍然在發揮作用的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有政府一再增加的生活保障資金,所以絕對不會出現餓死人、凍死人的情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管理沒有必要;有人認為,社會不公平的出現相對於經濟發展要滯後一個時期,所以再過幾年再抓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來得及;還有人認為,中國社會不公平的程度遠沒有達到可怕的程度,有學者甚至認為國際通用的吉尼系數可以擴大,所以強調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大驚小怪。

二、目標模式與制度設計

在對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之後,本文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模式和制度框架應當是:以「補救模式」為目標,以社會救助為基礎,以社會保險為主體,以社會福利為補充。

以「補救模式」為目標,就是在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作用的基礎上,政府只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維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設計以不損害市場機制有效運作為必要前提。按照「補救模式」的要求,無論在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發揮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選擇這樣的社會保障目標模式,是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國家財政能力、中國社會的具體國情等因素密切相關的。

以社會救助為基礎,就是把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和維護放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優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維持最低生存為目標,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貧困人口、災民、「三無」和「五保」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災民緊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務制度、社會互助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為主要內容,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濟為補充,以統一的社會救助服務網路為基本載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以社會救助為基礎構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既是我國國情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的具體體現。

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就是把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已經建立並良好運行的根本標志,努力建立以維持溫飽水平為目標,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為主要內容,以多樣化、可選擇的補充保險為重要輔助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以社會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制度廣闊的保障面所決定的,沒有這個網路作為屏障,政府的社會救助制度將不堪重負。而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維持溫飽的水平上,是「補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與中國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會福利為補充,就是把社會福利制度作為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為基礎,以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為基本內容的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制度。在此,由國家向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提供社會福利,是國家義不容辭的基本職責,但由於對這些群體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於社會保險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數已經成為政府與各種社會力量競爭人力資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應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同時,在我國,還要大力發展以政府和社會支持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發展以提高社會競爭力為目的、由單位提供的職業福利,大力發展由政府、社會和社區居民共同提供的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學術界存在著一種片面誇大社區福利重要性的現象,有的學者甚至不恰當地提出所謂「社區保障」的概念,並賦予社區保障以「第二安全網」的定位(竇玉沛等:《重構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探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頁。)應當指出:從理論上講,這種主張也許可以成立,但中國的城市社區目前還遠遠沒有成熟到可以承載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區自治是一句空話,社區服務、社區保障之類就永遠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續發展。

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的設計中,除了基本目標和保障項目之外,還應當包括三個體系:

(一)法規體系

主要應當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以《社會保障法》為根本,以《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為主要內容,以某些部門法為補充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二是由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分門別類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和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等30多個社會保障項目的法規;三是由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上述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准;四是對那些還難以上升成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度、做法和措施通過文件的形式規定下來,形成政策。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完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需要從兩頭做起,一方面是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以確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從具體做起,把在實踐中已經成熟的做法通過政策、標准和規章等固定下來,然後再逐步完善,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

(二)管理體制

根據多年實踐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應當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和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這里,有幾個基本要點:

首先,不宜在政府中建立集統一決策與統一操作於一身的社會保障部門,甚至也不宜成立大一統的、領導小組式的協調機構。至於統一設計、統一協調的任務,則應當交由《社會保障法》和《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組成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去完成。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理由有三:一是從實際情況看,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的領域太多,而且相關保障工作在操作上與這些領域的具體管理活動緊密關聯。沒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是根本做不了這些保障工作所需要的鑒定取證、調查核實等工作的,只能徒增周折,事半功倍。二是從行政組織的幅度適中原則看,把30多項社會保障項目統統劃歸一個政府部門去管理,將造成該部門的管理幅度過大、勢力過強,從而不利於整個政府組織的有序運行。三是從已有經驗看,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把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在內的所有社會保障工作集中到一個政府部門的先例。即使在我國,也從未出現過類似情況。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協調機構,是因為從實踐情況看,我國政府機構中的各種領導小組,往往要設立一個專門的辦事機構,而這個辦事機構所在的部門往往也就成為該項工作的實際決策部門,事實上仍然導致了眾多權力的過分集中,有時還成為這個強勢部門肆意干涉其他相關部門的合法依據,甚至加劇了部門之間的摩擦與扯皮。

其次,在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上,應當堅持部門分工協作的原則。具體講,就是在社會救助方面,明確以民政部門為牽頭單位,並負責救助水平的總體把關和具體的協調工作,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交給民政部門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扶貧開發交給農業部門,把醫療救助交給衛生部門,把教育救助交給教育部門,把住房救助交給建設部門,把司法援助交給司法部門;在社會保險方面,明確以勞動保障部門為牽頭和協調單位,除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繼續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這些與衛生管理工作密切關聯的工作統統交給衛生部門去操作;在社會福利方面,則應當成立一個協調機構總負其責,而把國有企業職工和各類企業的職業福利交給勞動保障部門去操作,把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和民間組織的職業福利等交給民政部門,把各類公務人員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福利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福利交給人事部門。這樣分工,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與哪個部門關聯度最大,另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業務的傳統分工。

第三,從責任分工的角度看,要正確區分國家、社會和家庭與個人的責任。所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的社會福利,無疑應當由政府負起從出資到組織落實的完全責任,盡管這些領域的保障工作並不排斥甚至提倡社會的積極參與,這是國家的職能所決定的。在社會保險方面,政府的責任主要是負責組織工作和部分出資,包括建章立制、組織落實和為基本社會保險所需資金負最後的「兜底」責任,社會和個人負有按照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當然,這里並不排斥在具體服務工作中的社會參與。在社會福利方面,國家的主要責任是建章立制、引導性地出資、政策扶持和管理監督,社會力量則是實現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力。

第四,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建立過程中,必須堅持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的原則。這是由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上的中央與地方分工決定的,是我國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稅管理體制所決定的,也是社會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所決定的,符合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很不平衡和歷史、文化、習俗差異性較大的具體國情。

(三)服務體系

綜合現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服務組織及其運作情況,本文認為,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基本格局應當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其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社區服務為依託、家庭服務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服務網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就是國家舉辦、管理的社會救助服務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在服務水平、操作規范、硬體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示範、標準的作用。以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就是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是提供社會保障服務的主體,國家通過向他們購買服務來實現對社會保障對象的服務,通過政策扶持鼓勵他們向社會保障對象提供無償和低償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就是通過在社區修建一批社會保障服務的設施和網點、成立一批中介性服務組織、形成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服務隊伍和廣泛動員社區單位參與社會保障服務,使社會保障服務形成網路。以家庭服務為基礎,就是堅持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基礎地位,通過道德教育、輿論宣傳、制度規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建設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過程中,一定要把信息化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因為實現社會保障服務的信息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的效率,極大地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有利於把服務工作落實到家庭,落實到個人。

三、路徑選擇與政策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面對上述任務,要建立健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就需要選擇以法規建設構建總體框架、以探索實踐完善各項制度的基本路徑,大致要經過制度整合、探索實踐和完善法規三個步驟。

所謂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內,以「補救模式」為原則,以制定、出台《社會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法律的方式,形成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務,是構築社會保障制度的項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為目標的社會救助制度、以保障溫飽水平為目標的社會保險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為目標的社會福利制度。通過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結構,理清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基本內容、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間的關系,理清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尤其是各級政府在各種社會保障項目中的職責分工、責任義務。在這個時期,許多微觀甚至中觀的問題有待於澄清,但經過近十幾年的摸索、實踐,宏觀的框架問題、目標問題、方式問題、責任問題等已經基本弄清,應該說立法的必要條件已經具備。當然,建制時期的法律規定不可能十分准確,也一定存在諸多漏洞,很多條文的要求肯定會失之原則,失之籠統,但這樣的法規有總比沒有要好,尤其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存在缺乏總體設計的嚴重缺陷的情況之下。因此,通過立法構建、明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

所謂探索實踐,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時間,結合現實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成就,在《社會保障法》等基本法規的原則和框架內大膽探索,以期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層次形成相對成熟的思想觀點和操作規范。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一是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和彌補。要盡快理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之間的關系,大力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穩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會保險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護理保險制度、補充社會保險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關鍵性、核心性的社會保障項目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要優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並特別關注退役軍人社會福利制度和社區福利制度。三是對其他社會保障項目逐一進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對完整的制度規范。比如,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種補充社會保險,國有企業職工、各類公務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各種職業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等等方面的制度,都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所謂完善法規,就是在此前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對以前形成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進行修訂,對探索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種法規、規章、標准、規范和政策等進行全面審查、修訂和清理,為形成統一、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礎。

閱讀全文

與住房保障研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