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東莞保障住房怎麼申請
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版)和戶籍地鎮(街)計權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二)現住房情況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村(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年度收入情況證明,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收入情況證明; (四)家庭資產情況證明; (五)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六)屬低保家庭的,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且免交第(三)、(四)項材料;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前款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登記地點: (一)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原市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申請登記。
㈡ 需要什麼條件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在廣東東莞或者江西贛州市區。
東莞的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有兩種,一種是廉租住房保障一種是經濟適用房。
東莞市政府正式下發了《東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明確提出了東莞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和程序等。據兩《辦法》,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租金核減和房屋修葺等方式。兩《辦法》將於2008年8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倍數之下;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的10倍數之下;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五)未享受過以下優惠政策:1、購買過農民公寓;2、在解決農村住房難中享受過集中建房和泥磚房改造政策。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三年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的2.5倍數之下;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的20倍數之下;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㈢ 東莞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比例是怎樣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該交多少社保和公積金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5-20%,具體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8%;醫療保險個人為2%;失業保險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個人不交錢。
綜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積金繳納費用為250-1000元之間;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400元,醫療保險個人100元,失業保險個人10元;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25-100元之間。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20%。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公積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公積金可異地貸款買房,具體流程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
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
住房公積金不可用於買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3)東莞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網路-社保繳費比例
㈣ 東莞有沒有經濟適用房
有的,給你看看報告:
3月26日,東莞政府網公布了《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東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據3月18日召開的東莞市住房保障工作會議透露的信息,2008年東莞將完成建設、籌集廉租房15000套、經濟適用房3300套,經濟適用房全部在城區,而今年將投放市場千套左右。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盡管還是個徵求意見稿,但已引起廣大市民和房地產業界的廣泛關注。
其實早在2006年出台的《東莞市住房建設規劃(2005—2010)》就已明確,五年中東莞經濟適用住房總建築面積為48萬平方米,解決1.9萬人6000戶中低收日入家庭的居住問題,戶均建築面積每戶80平方米。其中2008年經濟適用房10萬平方米1300套。不過,在《東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經濟適用房套型面積暫定為60平方米左右,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有業內人士分析,從80平方米改為60平方米,說明政府對經濟適用房比較謹慎,緊跟中央政策。
㈤ 東莞2017年申請廉租房什麼時候開始
可以關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㈥ 東莞安居房管理細則:人才住房租金不高於同地段平均租金60%
9月28日,東莞住建局發布印發《東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據了解,細則適用范圍包括東莞行政區域內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和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項目配建安居房的規劃、建設、移交及監管活動。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為政府主導的改造方向為住宅的項目,按照原方案執行。
在具體細則中,東莞住建局對安居房建設管理中的供應計劃、配建原則、配建要求以及配建比例、監管協議都做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在配建要求上,利用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安居房的,應在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中明確配建比例、配建類型、總建築面積、移交方式;利用招拍掛用地配建安居房的,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定配建」比例或「競配建」最低比例以及移交方式。最終配建安居房比例和總建築面積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
此外,《細則》還對安居房規定了面積標准,包括配建人才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最大單套建築面積一般不得超過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產權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
在房源分配方面,《細則》中要求東莞各鎮街(園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制定安居房分配方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配建比例低於10%的項目,一般作為人才住房使用,超過10%部分,可作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等用途。
同時,安居房採用配租和配售兩種方式進行分配。租賃型安居房包括租賃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產權型安居房包括產權型人才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符合條件的分配對象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房源。
對於安居房的定價標准,《細則》規定安居房的租金價格、銷售價格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改部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制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其中,租賃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標准應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並實行定期動態調整。
㈦ 東莞長安有保障性住房嗎
有~~
㈧ 在東莞長安怎樣申請公租房
東莞長安申請公租房的詳細事項如下:
一、東莞長安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一)、東莞長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東莞戶籍,在東莞工作或居住;
2、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3、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4倍或以下;
4、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6、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准20倍或以下。
二)、東莞長安新就業職工:
1、在東莞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並簽訂勞動合同;
2、在東莞市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
3、申請人不在戶籍所在鎮/街工作(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非本市戶籍的);
4、新參加工作未滿五年(從畢業的次月起計算);
5、在東莞市無自有住房;
6、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備注】:新就業人員是指從全日制學校畢業,且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時間不滿五年的就業人員。
三)、東莞長安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在東莞市工作滿5年,申請時在東莞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並簽訂勞動合同;
2、在東莞市累計繳納社保滿5年;
3、在東莞市無自有住房;
4、未享受過東莞市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二、東莞長安申請公租房的申請材料:
一)、東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證;
4、收入情況證明;
5、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6、住房情況證明;
7、申請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關證明(申請人未滿18周歲,或者非東莞戶籍但在東莞居住和生活);
8、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證明(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戶籍)。
二)、新就業職工:
1、身份證;
2、戶口本(東莞戶籍需提供);
3、居住證(非東莞戶籍需提供);
4、畢業證明;
6、工作證明;
7、勞動合同;
8、社保證明;
9、住房情況證明/房產證明。
三)、外來務工人員:
1、身份證;
2、居住證;
3、工作證明;
4、勞動合同;
5、社保證明;
6、房產證明。
三、申請流程:申請家庭或單身居民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戶籍所在或工作所在地鎮/街住建部門提出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