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補貼是否應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理論上看,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是其基於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所獲得的相應報酬。對於勞動者工資的具體組成,由於實踐中的情況較為復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等對此沒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對勞動者工資總額的組成予以了明確規定,即勞動者工資主要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該規定還對以上六種工資組成部分的具體內涵及外延進行了相應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計入勞動者工資總額中的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般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如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國家統計局於同日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四條中,對於工資總額中不包括的項目和范圍也進行了相應規定,根據這一解釋規定,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方面的各種收入待遇,均不應計入工資總額,比如生活困難補貼、集體福利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取暖補貼、洗理費等。
結合勞動者工資的性質和上述規定精神可以看出,確定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時候,不能對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補助、補貼等一概而論,認為均應或者均不應計入勞動者的工資總額,而是應當具體分析這些補助、補貼的性質。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各地的房改政策不盡相同,所以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
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B. 請問房補是不是按工資基數計算的
房補基本都是按你住房面積、你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數來計算的,還有你是否享受過優惠購房之類的。
C. 住房補貼能納入公積金繳付基數嗎有沒有相關文件啊
你好,可以說你的提問不是很清楚,但是根據我們辦理公積金和房補的知識回答:
1、公積金是公積金,房補就是房補,沒有交叉性。
2、國家要求交的只有公積金,也就說只要是個單位的,就必須給員工交公積金。但是房補,具體情況不同,一般好的大公司以及政府機關交的!
3、公積金和房補的基數一樣。譬如南京市2010年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最低額度為3000(這個數字是打比方用的)的話,那麼你自付10%,也就是300,單位給你交300,這樣你的公積金賬戶每個月就有600,那麼你的工資單只顯示公積金300.而一般黨政機關,對於1998年以後的新進人員才有房補,比例為個人工資(這個還和其他因素有關,基數一般高於你的每月工資)的18%。
其他你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我!因為你問的不是很清楚!
D. 社保基數 住房補貼
首先,你這單位福利可真好,五險兩金一補貼,眼饞ing……
其次,你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和企業年金部分應該是要記入繳納社保的基數的。而企業為你繳納的五險一金,住房補貼和企業年金部分不該記入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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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住房公積金基礎包括住房補貼嗎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F. 工資繳費基數里的補貼是否包括住房補貼
有,是什麼文件規定?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復: 繳費基數由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月工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年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未扣除社保、稅收前的應得收入。具體情況建議你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G. 養老保險基數中是否含單位給職工的住房公積補貼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和規范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應收盡收,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確定
(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高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工資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
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按照遼勞社發〔2006〕8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自由職業人員(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自由職業人
員身份繼續參保人員,無繳費能力企業未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到其他企業或單位就業人員以自由職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繳費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選繳費基數。
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確定的依據
l990年,國家統計局發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l號),之後相繼下發了一系列通知對有關工資總額統計做出了明確規定;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出了《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對工資總額的有關統計做出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以上兩個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作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
三、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四、關於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一)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己完成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二)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四)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科研輔助津貼、技術監督工作津貼、社會服務津
貼、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職務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職務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等級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作業津貼及其他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
2.保健性津貼。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護士護齡津貼等。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
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生費、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過節費、幹部行車補貼、私車補貼等。
(五)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六)加班加點工資。
(七)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八)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計入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帳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薪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120號)〕。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國家統計一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帳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9.商業部門實行的櫃組承包,交通運輸部門實行的車隊承包、司機個人承包等,這部分人員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餘部分歸己。對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採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項(一定)費用支出後計算〔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勞動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號)〕。
10.使用勞務輸出機構提供的勞務工,其人數和工資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勞務工的工資,而是向勞務輸出方支付勞務費,再由勞務輸出方向勞務工支付工資,應由勞務輸出方統計工資和人數;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勞務工支付工資,則應由勞務使用方統計工資和人數。輸出和使用勞務工單位的繳費基數以誰發工資誰計算繳費基數的
原則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4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4〕48號)〕。
11.企業銷售人員、商業保險推銷人員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由各地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關於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剔除: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
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
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贊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
H. 住房補貼怎麼計算的啊
計算標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8)住房補貼的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I. 離職時經濟補償金基數沒有包含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算不算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在離職時,如果企業沒有將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計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內,是無法在勞動仲裁時要求企業不僅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支付50%額外經濟補償金?
2、但是如果認為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足的,是可以要求補足的,是否支持補足的請求,要看這個補助的具體的支付方式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J. 繳納的五險一金和住房補貼還有企業年金算不算工資收入,就是繳納保險的基數!謝謝!
首先,你這單位福利可真好,五險兩金一補貼,眼饞ing……
其次,你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和企業年金部分應該是要記入繳納社保的基數的。而企業為你繳納的五險一金,住房補貼和企業年金部分不該記入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