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雲南省住房補貼標准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2008-9-4 人力資源專業搜索 發表評論 列印本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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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54號),為加強省級住房補貼管理,保證貨幣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和補貼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付的省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雲南省委、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下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條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確定及管理。
適用本辦法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對單位職工住房、職工工資領撥渠道等進行全面清理,如實填報住房補貼申報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審查無誤的數據進行匯總並簽署意見,報省直房改辦審核,經省直房改辦核准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合格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確定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予以安排住房補貼資金。
單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實物分房,或隱瞞售房收入等單位住房基金情況,不按規定交省財政廳代管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資格每年均須由省財政廳審核認定。
第三條 住房補貼對象。
省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
1.2001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未參加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以及參加了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按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第四條 對於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已接受過國家和單位發放的用於補助職工自建或購買住房的資金的職工,本人生前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去世職工,違反規定兩處或多處分房的職工,均不再計發住房補貼。職工將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因住房面積的變化而要求調整住房補貼額。
第二章 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住房補貼標准。
1.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行政機關按行政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計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一般幹部70平方米;
科級幹部80平方米;
副處級幹部90平方米,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
副廳級幹部120平方米,正廳級幹部130平方米;
副省級幹部220平方米,正省級幹部260平方米。
(2)事業單位職工可按技術職務等進行補貼,但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標准。技術職務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初級技術職務、技師以下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級技術職務、技師80平方米;
任職4年以下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90平方米;
任職4年及4年以上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100平方米;
正高級技術職務120平方米。
2.住房補貼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構成,基本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工齡年每平方米3.93元。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總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應補貼面積(建築面積平方米)=與受補貼人員職級相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受補貼職工工齡,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第六條 住房補貼分為對無房職工發放的全額住房補貼和對住房不達標職工發放的差額住房補貼,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全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按月發放的方式,25年(300個月)發放完畢。計算公式為:
每月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300月×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工資表中單列「住房補貼」項目,但不計入工資總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要逐步過渡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第八條 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1.差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
2.接受全額補貼的職工,有以下情況的,也可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
(1)2000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職工,原則上一次性發放;
(2)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實施住房補貼以前實際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可作一次性發放,其餘部分逐月隨工資發放。
(3)受補貼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未領足按其實際工齡計算應得的住房補貼,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將其應發未發的住房補貼作一次性發放。
3.一次性住房補貼可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分批或分期發放。各單位的發放批次或分期發放年限,由省財政廳根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自有可轉化資金等情況確定。
第九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工作調動和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分別視以下情況計發:
1.新調入的職工,調入單位應根據調入職工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情況和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其是否實行住房補貼以及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1)若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過住房補貼,調入單位須根據人事檔案中的住房補貼發放記錄,按比例扣除調出單位已予計發補貼的工作年限,不得重復計發。
(2)若新調入職工住房補貼已由調出單位發放完畢,調入單位不得再予計發住房補貼。
(3)若調出單位執行的補貼標准高於或低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不得因此扣減或補發職工的住房補貼。
2.調離單位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受補貼職工,從停止計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3.受補貼職工因調離或因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後又回原單位工作的,從計發工資的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但應扣除原已計發補貼的年限,不得重復計算。其住房補貼已按規定計發完畢的,不得再度計發。
第十條 正在接受住房補貼的職工,若發生職務變動,按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從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
已發放完畢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發生職務升遷,而且新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高於原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按與現任職務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重新計算住房補貼,扣除已經發放的部分後,一次性發放級差住房補貼。實行住房補貼時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如果因職務升遷而出現住房不達標,可按同樣的方法發放級差住房補貼。級差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級差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應補貼面積。
對於原住房不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原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對於原住房已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一條 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單身職工(包括實行住房補貼以前離婚,尚未再建立婚姻關系的職工),暫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待建立婚姻關系後,根據雙方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建築面積確定是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如工齡已達25年,仍未建立婚姻關系,且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按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補貼以後,受補貼職工發生離婚的,若未再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仍按原補貼額計發住房補貼,不得因住房面積減少而要求增加住房補貼額;原未接受住房補貼的,不得因離婚後住房情況的變化而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婚姻(含離婚職工復婚、再婚)等原因而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購買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住房的受補貼職工,若住房面積仍未達到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現有面積重新計發住房補貼;若現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准,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由單位負責追回,上繳財政。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不達標職工,應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單位必須對職工的申請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表中各項內容與實際相符。
第十五條 省級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應根據經核實無誤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編制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年度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匯總,並報省直房改辦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辦理。
年度計劃一經審定,本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實際支出的住房補貼超出計劃數的,超支部分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六條 從實施住房補貼的第二年起,單位在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計劃時,根據人事變動等情況對單位住房補貼資金指標進行調整,並按計劃調整的事項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調整表,有關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的情況應經省直房改辦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定後下達單位住房補貼計劃。
第十七條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城區以外的,若所在城市實行住房補貼,可申請實行住房補貼,除執行所在城市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外,其它事項均按本辦法執行。駐地不實行住房補貼的省級單位,一律不得申請發放住房補貼。
駐昆明四城區外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填報的年度住房補貼申報表,應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證實,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本著對國家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住房補貼的申報管理工作,認真審查並准確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避免錯報、漏報,嚴禁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補貼。
1.申報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及配偶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填報住房補貼申請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受補貼職工如因婚姻或其它原因獲得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的住房,應及時向單位報告。
2.各單位在申報住房補貼時,要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以下情況屬實:
(1)住房不達標職工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
(3)職工現任職務;
(4)公房出售收入余額及已繳財政代管數額;
(5)單位可用於發放住房補貼的預算外資金。
3.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後必須完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不得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仍實行福利性實物分房,不得低價出售公有住房,也不得在售房時實行已取消的各種折扣。
4.受補貼單位應按規定認真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福利性住房分配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情況(包括已計發住房補貼的總月數和金額等),以及職工在申報住房補貼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等,均應記入職工人事檔案。
5.為便於群眾監督,從實行住房補貼後的第二年起,單位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向單位職工公布以下情況:
(1)受補貼職工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建築面積、詳細地址、門牌號等;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地址、產權歸屬等;
(3)上一年度受補貼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進度情況,包括應補貼總額、已補貼總額、已計發住房補貼年限等。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單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
2.經省財政廳批准,可從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
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上繳財政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
4.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原省本級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轉化。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資金,均須交省財政廳管理。省財政廳連同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定期統一撥付給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或者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帳戶。
實施住房補貼後,省財政不再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建(購)住房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後,必須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拖欠或挪作它用。
預算年度終了時,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補貼支出情況,編制單位住房補貼決算,並在次年1月底以前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住房制度改革紀律,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嚴肅查處住房補貼申報和管理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個人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或違規將住房補貼資金作為其它用途,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違規單位徹底查清問題並進行有效的整改之前,省財政廳將停止撥付住房補貼等預算撥款。發生的住房補貼資金損失,由單位負責追回;確實不能追回的,省財政廳從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指標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群眾有權向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反映和舉報住房補貼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提供重要線索等,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群眾,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由財政部門部分補助或無補助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單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單位負擔,從本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業收入、財政返還的單位公房上市交易收益,以及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經財政廳核定後,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單位實際在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內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建設廳批准後執行,有關方案同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② 雲南省公務員待遇怎麼樣
工資待遇的差別,主要取決於四個方面:地域差別、行業差別、職務差別、層級差別。地域差別好理解,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公務員平均工資肯定高於中西部;行業差別就是財稅、金融、證券監管等部門待遇好於其他部門;職務差別是晉升快的職務高的工資待遇好於晉升慢的職務低的;層級差別是某些基層財經紀律執行寬松待遇好於地級市及以上機關。其實,這四個差別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和行業差別。
對於省級以上的職位,中央的職位(非派出機構)拿的是中央財政的工資,工作地點多數在北京,不存在地域差別。只存在行業差別,肯定是財政部、國稅局、證監會等部門工資待遇高些。這樣的崗位跟省考不好作比較。
最好做比較的是,同一地方的國考和省考部門。國考吃的是中央財政飯,受地方財政影響不大,國考中管錢的部門在地方上的派出機構,工資待遇好於大多數省考崗位。但是晉升不如多數的省考部門。因為國考垂直管理,系統封閉,不能調到地方任職。系統內人員一般比較多,晉升緩慢。而省考的部門人員管理開放,流動性寬松,部門多,平台廣,易晉升。
舉個簡單的例子,鐵路公安屬於國考崗位,與地方公安相比,待遇差不多,但是晉升不如地方公安,地方上的公安乾的好可以到鄉鎮當副鎮長,可以到縣政法委任職。職務級別上去了,待遇自然上去。
再說國稅地稅(同一地方),若都是經濟發達地方,國稅不如地稅工資高,畢竟國稅管理嚴格。若都是不發達地方,國稅待遇好於地稅,越是不發達地方,能收的稅都被國稅收走了,國稅工資待遇有保證。
建議
1.非北京戶口的想留在北京,國考是首選。同樣,想解決異地調動的,考國考。想級別高的,考國考中央崗位。
2.身處經濟不發達地方,除非想為家鄉做貢獻,建議考發達地方的國考部門。熱門崗位難度大,可以選不熱門的崗位嘛。因為國考一般不限戶籍。考不上發達地方,可以考慮考家鄉的國考。不用多想,落後地區的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肯定好於地方公務員。
3.身處經濟發達地方,建議考省考。機會多,平台廣。其實,越是發達地方,越不要小看基層崗位,蘇州、上海、廣東等地鄉鎮公務員的待遇也很可觀。
研究發現管錢的部門待遇好,管人的部門級別高,人少的部門晉升快,管事多的部門能提升能力。經濟好的地方,國考不如省考,經濟不好的地方,省考不如國考。
③ 雲南鄉鎮公務員的住房補貼會什麼時候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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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鄉鎮公務員的信息請到華圖查看,那裡有詳細的介紹。有老師的培訓,還收集了歷年的真題和熱點解析。
雲南鄉鎮公務員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准,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三)錄用
按照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擬錄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簽署的用工合同,必須在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後、報批錄用手續前自行解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錄用通知下發後,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根據中央規定精神,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④ 雲南農村修建房子有補助嗎
記者在下鄉采訪時,經常有農民朋友詢問:現在國家在搞新農村建設,我們很歡迎。聽說農民建房國家給補貼,不知道這事是真是假?這個問題在農村目前有一定的普遍性。為此,記者走訪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記者采訪了解到的信息,就我省來說,目前還沒有對農民平常意義上自建房屋的補貼政策,只限於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補貼,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我省新農村建設中的建房補貼,目前只有大約300多個試點村可以享受到相應的補貼政策,補貼的范圍主要限於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需要拆建的房屋。因政府財力所限,我省農村危房改造享受政府補貼的條件可以簡略表述為國家級貧困縣的貧困戶的危房。也就是說,首先是國家級貧困縣的農民,其次是在經濟上最困難的農戶,比如無房居住戶、因災倒房戶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及其他農村貧困戶,三是所居住的房屋屬於最危險的、特別不適於居住的房屋,經鑒定屬於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房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而且優先解決無房戶和(D級)危房中的最貧困戶。截至目前,全省31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已完成農村危房改造投資9.68億元,實施危房改造38264戶,完成去年全年任務總數的102%。符合條件的農戶,一般要走的程序是:本人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張榜公布、鄉鎮政府審核、縣領導小組審批,鄉村兩級按照縣政府下達的任務組織補助對象按照建房要求開工建房或維修加固房屋。補助對象必須按照改造標准建房,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工,取得縣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的驗收合格後才能享受補助。去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關於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至於補助標准,各地要從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實際出發,參考農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合理確定補助標准。中央補助標准為每戶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確保完成改造任務的前提下,結合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等不同情況自行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分類補助標准。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提供消費信貸。最近,農業銀行河南分行已經在新鄉開始對農民建房提供信貸支持的試點工作。就新農村建設來說,針對有些地方基層政府出現的一些強制農民拆建房屋的情況,有關部門負責人特別指出,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只是指導和合理引導,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的主人,應當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建或強制農民拆建房屋。對一些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中需要的集資問題,也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原則。與此相關的問題是,我省正在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試點工作,進城就業創業的農民,可以在廉租房租售、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
滿意請採納。
⑤ 2019年雲南省公務員工資如何調整
根據機構改革的時間表,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需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機構改革結束後公務員管理將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中對公務員的待遇有了新的表述,主要有這幾點:
1.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
2.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3.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4.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5.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從這幾條內容可以看出,公務員的津貼補貼雖然被減少了,但依然是存在的,不會對收入產生太大的影響。而且,工作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可以依法享受年終獎金。國家對公務員給予福利待遇的規定沒有變,公務員加班的不僅可以補休,如不能補休的,還能得到國家規定的補助。
⑥ 雲南省永善縣職工住房補貼怎麼算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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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54號),為加強省級住房補貼管理,保證貨幣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和補貼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付的省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雲南省委、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下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條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確定及管理。
適用本辦法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對單位職工住房、職工工資領撥渠道等進行全面清理,如實填報住房補貼申報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審查無誤的數據進行匯總並簽署意見,報省直房改辦審核,經省直房改辦核准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合格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確定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予以安排住房補貼資金。
單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實物分房,或隱瞞售房收入等單位住房基金情況,不按規定交省財政廳代管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資格每年均須由省財政廳審核認定。
第三條 住房補貼對象。
省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
1.2001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未參加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以及參加了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按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第四條 對於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已接受過國家和單位發放的用於補助職工自建或購買住房的資金的職工,本人生前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去世職工,違反規定兩處或多處分房的職工,均不再計發住房補貼。職工將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因住房面積的變化而要求調整住房補貼額。
第二章 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住房補貼標准。
1.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行政機關按行政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計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一般幹部70平方米;
科級幹部80平方米;
副處級幹部90平方米,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
副廳級幹部120平方米,正廳級幹部130平方米;
副省級幹部220平方米,正省級幹部260平方米。
(2)事業單位職工可按技術職務等進行補貼,但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標准。技術職務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初級技術職務、技師以下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級技術職務、技師80平方米;
任職4年以下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90平方米;
任職4年及4年以上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100平方米;
正高級技術職務120平方米。
2.住房補貼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構成,基本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工齡年每平方米3.93元。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總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應補貼面積(建築面積平方米)=與受補貼人員職級相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受補貼職工工齡,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第六條 住房補貼分為對無房職工發放的全額住房補貼和對住房不達標職工發放的差額住房補貼,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全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按月發放的方式,25年(300個月)發放完畢。計算公式為:
每月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300月×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工資表中單列「住房補貼」項目,但不計入工資總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要逐步過渡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第八條 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1.差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
2.接受全額補貼的職工,有以下情況的,也可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
(1)2000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職工,原則上一次性發放;
(2)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實施住房補貼以前實際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可作一次性發放,其餘部分逐月隨工資發放。
(3)受補貼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未領足按其實際工齡計算應得的住房補貼,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將其應發未發的住房補貼作一次性發放。
3.一次性住房補貼可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分批或分期發放。各單位的發放批次或分期發放年限,由省財政廳根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自有可轉化資金等情況確定。
第九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工作調動和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分別視以下情況計發:
1.新調入的職工,調入單位應根據調入職工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情況和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其是否實行住房補貼以及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1)若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過住房補貼,調入單位須根據人事檔案中的住房補貼發放記錄,按比例扣除調出單位已予計發補貼的工作年限,不得重復計發。
(2)若新調入職工住房補貼已由調出單位發放完畢,調入單位不得再予計發住房補貼。
(3)若調出單位執行的補貼標准高於或低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不得因此扣減或補發職工的住房補貼。
2.調離單位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受補貼職工,從停止計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3.受補貼職工因調離或因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後又回原單位工作的,從計發工資的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但應扣除原已計發補貼的年限,不得重復計算。其住房補貼已按規定計發完畢的,不得再度計發。
第十條 正在接受住房補貼的職工,若發生職務變動,按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從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
已發放完畢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發生職務升遷,而且新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高於原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按與現任職務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重新計算住房補貼,扣除已經發放的部分後,一次性發放級差住房補貼。實行住房補貼時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如果因職務升遷而出現住房不達標,可按同樣的方法發放級差住房補貼。級差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級差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應補貼面積。
對於原住房不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原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對於原住房已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一條 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單身職工(包括實行住房補貼以前離婚,尚未再建立婚姻關系的職工),暫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待建立婚姻關系後,根據雙方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建築面積確定是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如工齡已達25年,仍未建立婚姻關系,且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按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補貼以後,受補貼職工發生離婚的,若未再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仍按原補貼額計發住房補貼,不得因住房面積減少而要求增加住房補貼額;原未接受住房補貼的,不得因離婚後住房情況的變化而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婚姻(含離婚職工復婚、再婚)等原因而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購買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住房的受補貼職工,若住房面積仍未達到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現有面積重新計發住房補貼;若現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准,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由單位負責追回,上繳財政。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不達標職工,應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單位必須對職工的申請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表中各項內容與實際相符。
第十五條 省級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應根據經核實無誤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編制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年度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匯總,並報省直房改辦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辦理。
年度計劃一經審定,本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實際支出的住房補貼超出計劃數的,超支部分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六條 從實施住房補貼的第二年起,單位在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計劃時,根據人事變動等情況對單位住房補貼資金指標進行調整,並按計劃調整的事項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調整表,有關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的情況應經省直房改辦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定後下達單位住房補貼計劃。
第十七條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城區以外的,若所在城市實行住房補貼,可申請實行住房補貼,除執行所在城市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外,其它事項均按本辦法執行。駐地不實行住房補貼的省級單位,一律不得申請發放住房補貼。
駐昆明四城區外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填報的年度住房補貼申報表,應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證實,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本著對國家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住房補貼的申報管理工作,認真審查並准確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避免錯報、漏報,嚴禁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補貼。
1.申報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及配偶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填報住房補貼申請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受補貼職工如因婚姻或其它原因獲得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的住房,應及時向單位報告。
2.各單位在申報住房補貼時,要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以下情況屬實:
(1)住房不達標職工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
(3)職工現任職務;
(4)公房出售收入余額及已繳財政代管數額;
(5)單位可用於發放住房補貼的預算外資金。
3.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後必須完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不得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仍實行福利性實物分房,不得低價出售公有住房,也不得在售房時實行已取消的各種折扣。
4.受補貼單位應按規定認真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福利性住房分配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情況(包括已計發住房補貼的總月數和金額等),以及職工在申報住房補貼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等,均應記入職工人事檔案。
5.為便於群眾監督,從實行住房補貼後的第二年起,單位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向單位職工公布以下情況:
(1)受補貼職工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建築面積、詳細地址、門牌號等;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地址、產權歸屬等;
(3)上一年度受補貼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進度情況,包括應補貼總額、已補貼總額、已計發住房補貼年限等。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單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
2.經省財政廳批准,可從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
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上繳財政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
4.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原省本級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轉化。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資金,均須交省財政廳管理。省財政廳連同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定期統一撥付給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或者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帳戶。
實施住房補貼後,省財政不再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建(購)住房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後,必須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拖欠或挪作它用。
預算年度終了時,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補貼支出情況,編制單位住房補貼決算,並在次年1月底以前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住房制度改革紀律,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嚴肅查處住房補貼申報和管理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個人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或違規將住房補貼資金作為其它用途,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違規單位徹底查清問題並進行有效的整改之前,省財政廳將停止撥付住房補貼等預算撥款。發生的住房補貼資金損失,由單位負責追回;確實不能追回的,省財政廳從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指標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群眾有權向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反映和舉報住房補貼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提供重要線索等,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群眾,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由財政部門部分補助或無補助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單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單位負擔,從本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業收入、財政返還的單位公房上市交易收益,以及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經財政廳核定後,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單位實際在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內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建設廳批准後執行,有關方案同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⑦ 雲南省各鄉鎮的事業單位人員(如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等)每個月會發一點住房補貼嗎
好像沒有哦!
至少大理這邊沒有哦。如果有補貼,是額外的福利,通俗講就是給你攢錢買房的,和單位提供給你的臨時宿舍沒有關系咯。
⑧ 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職工住房補貼嗎
昆明領途教育綜合解答:
省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待遇自然不差。
2016年雲南省事業單位第三批錄用考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組織機構和測評內容。本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委託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統一組織,根據不同類別的評價需求確定試卷的測評內容,主要測查工作崗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主要適用於事業單位中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主要適用於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主要適用於事業單位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崗位;中小學教師類(D類)主要適用於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主要適用於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
二、考試科目及時限、分值。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測試》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鍾,滿分為150分。《綜合應用能力測試》考試時限為120分鍾,滿分為150分。
三、考試時間:2016年10月29日8:30至12:00。注意,只考半天!
過關才是王道,其他都是浮雲!昆明領途教育,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昆房寫字樓301,9月10日,2016雲南事業單位第三批錄用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專項輔導開講,有空來坐坐,談談考試人生......祝好運!收起
⑨ 退休人員也不再原單位居住可申請領取住房補貼嗎雲南省
公務員退休後判刑工資待遇,根據不同地方性政策而定,目前法律對這一問題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 一.退休時為公務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的60%發給生活費;退休時為機關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⑩ 為什麼雲南省昆明市住房補貼永遠暫行
社會就是這樣的。擦乾淚不要問為什麼。給你補貼才是奇怪。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弱肉強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