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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0-11-26 06:52:41

① 寶雞市租住房管理實施制度或辦法

設部關於印發《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6]20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加強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城鎮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九日

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

一、基本目標

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等相關文件為依據,逐步建立起科學有序、行為規范、辦事高效、公開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機制,不斷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二、主要內容

(一)制度建設

1.建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按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機制。設區城市要督促所轄市、縣(區)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科學測算資金需求總量,明確資金籌集方式,不斷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依據中長期規劃,確定年度計劃。

3.建立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穩定規范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 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財綜[2006]25號)的要求,確保廉租住房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廉租住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4.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標考核、業務培訓、辦事公開、限時辦理、統計報表、檔案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

(二)管理及服務

5.建立健全管理機構。設置廉租住房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能,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6.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根據住房保障工作需要,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7.實行窗口服務。設立對外服務的辦事窗口,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公開廉租住房制度的相關政策、申請條件、補貼標准、辦理程序、服務電話等事項,內容明確、標識醒目。

8.規范服務行為。管理人員態度耐心熱情,用語文明規范,作風清正廉潔。

(三)實施程序

9.規范審核程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核並給予答復。對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實施相應保障;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要及時告知並說明理由。

10.規范辦理手續。按照制式文本,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出具相應的決定、通知或憑證等。

11.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限、程序予以公示,並設立舉報電話及信箱等。

12.嚴格實施年度復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按年度對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進行復核,根據復核結果及時對是否實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調整,對復核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

(四)動態管理

13.建立廉租住房統計報表制度。按季度上報統計數據,統計數據做到真實、准確、完整。

14.建立健全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制度。依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完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保證檔案數據的完整、准確,並根據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變動情況,及時變更住房檔案,實現廉租住房檔案的動態管理。

15.實現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網上辦公,達到管理方式的科學、規范、高效、透明。

三、考核的組織與實施

16.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考核對象為各級市、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

17.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及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廉租住房規范化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和檢查。省、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對地級以上城市、直管縣的考核;地級以上城市及地、州、盟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省、自治區建設廳委託,負責對縣(市)的考核;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負責對區、縣的考核;建設部負責對直轄市的考核。

18.按照分級考核的原則,依據自查、考核、評分等程序,實施具體考核。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及直轄市建委(房地局)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並報建設部備案。

19.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考核實行100分制(《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考核表》附後)。考核評分達到90分(含)以上的,為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優秀單位;80分(含)以上的,為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達標單位。

考核評分低於8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被認定為規范化管理未達標單位:(1)未出台及出台後未全面實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發生重大事故或違法違規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20.對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達標及優秀單位,由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予以認定。

對規范化管理未達標單位,由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督促限期整改。

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范化管理考核表

項目
分項
序號
考 核 內 容
考核分值

制度建設
建立制度
1
地級以上城市所轄縣(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比例達到100%計8分,80%以上(含)計5分,60%以上(含)計3分,60%以下不計分;縣(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計8分
8

實施保障
2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達到95%以上(含)計8分,達到80%以上(含)計6分,達到60%以上(含)計4分,60%以下不計分
8

制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
3
制定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中長期規劃
5

4
制定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年度計劃
5

資金來源及
資金管理
5
建立了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穩定規范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制度
8

6
廉租住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未發現挪用現象
3

相關配套措施
7
建立健全目標考核、業務培訓、辦事公開、限時辦理、統計報表、檔案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
5

管理及
服務
管理機構
8
設置了廉租住房管理機構,職責明確
6

人員配備
9
配備了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3

窗口服務
10
設立了對外辦事窗口,簡化辦事手續;廉租住房制度的相關政策、申請條件、補貼標准、辦理程序、服務電話等在辦公地點進行公布
3

服務行為
11
管理人員服務熱情,作風清正廉潔,無違法違紀行為
3

實施程序
審核
12
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按審核程序予以認真審核
3

告知
13
在規定的時限內將作出的有關決定按制式文本告知當事人,對不符合條件或不予以登記的,還應說明理由
3

公示
14
在規定的時限內,對規定的事項及時予以公示,並對外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及信箱
3

實施保障
15
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及時實施相應保障
3

年度復核
16
嚴格實施了年度復核制度,根據復核結果及時對是否實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調整,對復核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
3

動態管理
統計報表
17
建立了統一、及時、准確的廉租住房統計報表制度
3

18
統計數據和分析按時報送,無漏報、誤報現象,准確率達到95%以上
3

檔案管理
19
建立了城鎮廉租住房檔案
8

20
檔案內容及時更新,實現動態管理
3

21
檔案管理全部實現電子化,數據完整
3

信息管理
22
建立了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數據的及時錄入、維護、更新及上報,滿足管理、查詢、統計分析的需要
8

總分

100

② 隋唐時期城市住宅區實行什麼管理制度

隋唐時期市坊分離。

③ 求《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總後勤部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劃分管理規定-軍人住房政策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的劃分工作(以下簡稱劃區),促進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寓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保障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的區域;售房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公寓區之外的允許個人購房居住的區域。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軍團以上住用單位家屬生活區的劃區工作。
第四條 劃區工作應當遵循保持營區的完整,保證售房的可行,著眼發展、促進改革、嚴格條件、積極穩妥、利於部隊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管理全軍的劃區工作。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營房部門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 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活動中心、食堂、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補充回答: 第十條 售房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中的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
(二)售房區佔地面積應當和現有的家屬住房數量相適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大、中城市市區不低於1.0、小城市(含縣城)和大、中城市郊區不低於0.30;
(三)房地產權屬明確,與軍外單位無爭議;
(四)無國防工程設施,不影響軍事安全保密。
第十一條 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至少保留一個以上完整的家屬生活區為公寓區。
第十二條 同一地區的軍隊單位,具備條件的,提倡統一劃分售房區。
第十三條 劃分方案由總後勤部審批,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住用單位編制劃區預案後,逐級上報、調整、審核;
(二)軍區級單位對劃區預案調整、審核形成方案後,報總後勤部。代供單位的劃區預案,按隸屬關系,經軍區級單位調整、審核後,報總後勤部,同時抄送代供軍區級單位聯勤部;
(三)總後勤部審核後,下達批復文件;
(四)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依據總後勤部批復文件,組織實施落實劃區方案。
第十四條 劃區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標明軍事行政區與家屬生活區界線和公寓區與售房區范圍的營區坐落平面圖,圖紙採用39 ×27.5cm,營區大的可按比例放大。圖的比例尺一般可用1:1000或者1:2000,基地面積較大的可採用1:5000;
(二)劃區方案的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住用單位編制員額,營區地理位置、坐落數、總基地面積和軍事行政區、公寓區、售房區的佔地面積,營房建築總面積和各分區分類建築面積,以及分區家屬住房的情況。
第十五條 劃區方案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重新編制方案,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六條 公寓區的房地產,按照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標准實施管理;售房區的住房,按照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現住在公寓區內的非軍隊在職人員,應當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買住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公寓區內已有的自有住房,應當採取置換的方式,逐步調整為公寓住房。
補充回答: 在公寓區內居住的軍隊在職人員,轉業、復員、退休、因工作調動家庭遷至異地的或者購買自有住房後,應當搬出公寓區。
第十八條 售房區內的土地在滿足公共設施建設和環境綠化使用前提下,要盡量加以利用,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九條 劃區工件結束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變更房地產檔案。
第二十條 對在劃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違反本規定,在劃區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劃區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可以根據本規定擬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④ 小區管理制度

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裝修時,應告知物業公司,經物業公司登記後,方可施工。施工期間,物業公司將定期檢查。
二、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建設部關於《住宅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三、業主有下列行為時,要求恢復原貌,情節嚴重者,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押金概不退還。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梁、柱、板、陽台等處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裝修期間,不按規定時間工作,雜訊擾民,勸阻無效時。
四、裝修期間施工隊要規范用電,做好防火、防盜、和安全工作。
五、全體業主裝修結束,入住以後,經物業公司檢查,無違反上述規定,業主憑收費票據領取裝修保證金。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物業公司的管理,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禁止2.5噸以上貨車或大客車進入住宅區。
3、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超越車位或者跨位,並注意車位的清潔,不亂扔煙頭、雜物等。
4、駛入住宅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不得鳴號,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千米。如損壞路面、共用設施者,應按原價賠償。
5、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在住宅區內學習駕車、試車。
6、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嚴禁停車,任何違章停放的車輛將被拖移,領回車輛時必須交納保管費和拖車費。
7、長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在物業公司辦理車位立戶手續及出入證簽訂停車服務協議,並按規定繳停車服務費。對號停放,車輛必須辦理保險。停放後,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增加防盜措施,車輛安全責任自負。

小區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保持小區干凈、整潔,使住戶享有舒適的生活環境,特製定本規定:
1、各住戶生活垃圾必須自行裝袋放入公共垃圾箱內,違者(如散放樓道內、亂放樓門口)視情節收取責任者消除費10-100元,拋放在草坪者罰款100元。
2、不準亂倒垃圾、雜物、污水和隨地大小便,否則,根據業主公約,罰款100-2000元,並清掃現場。
3、不要把垃圾、布屑、膠袋等雜物投入水廁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而導致堵塞者或者損壞,住戶應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4、小區內的任何公共部位,不得亂塗、亂畫、亂貼,違者應承擔粉刷費用,如屬小孩所為,應由家長負責。
5、凡在公共場所亂貼廣告、標語、亂豎擋路牌,除責令其限期拆除外,根據業主公約罰款10-100元。
6、住戶產生的建築垃圾、裝修垃圾全部自行運至小區垃圾點,並保證樓內外設施不受損壞,環境不受污染,否則,由責任者予以修復或消除並收取其100-500元的設施維修費、污染清除費。
7、嚴禁高空拋物,如因此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和設施損壞,責任者負完全責任,並處責任者以50-500元罰款。
8、除傳統節日和婚慶外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否則,每次收取燃放者清掃費30元。
小區綠化管理規定

為了切實維護住宅區的綠化,物業管理公司特製定以下規定:
1、愛護花草,人人有責;
2、不準損壞和攀折花木;
3、不準在樹木上敲釘拉繩晾衣服;
4、不準在樹木及綠地內設置廣告招牌;
5、不準在綠地內違章搭建;
6、不準在綠地內堆放物品;
7、不準在綠地內傾倒污水或亂放垃圾;
8、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踐踏、跨越和通過綠地;
9、不準損壞綠化的保護設施和建築小品;
10、凡人為造成綠地及設施損壞的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要求進行罰款處理。如屬兒童所為,應由家長支付罰款。

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責任劃分

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因此,房屋的室內部分,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由業主負責維修。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體共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定期養護和維修。住宅區內的水、電、煤氣、通訊等管線的維修和養護,由有關供水、供電、供氣及通訊單位負責,維修養護費由有關業務單位支付。但是,物業管理公司與有關業務單位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確定維修責任。
物業所有人可以自行維修養護其自用部分和自設備,也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代修,由於業主拒不履行維修責任,致使房屋及附屬設施已經或者或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損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人為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小區門衛值班制度

1、門衛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值班時必須衣著整潔,佩戴證件上崗,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小區安全。
2、對外來陌生人員要進行詢問,檢查證件,並搞好登記,對推銷人員和收購廢舊物品等無關人員要嚴禁入內。
3、車輛出入要嚴查出入證,對於外來無出入證的車輛,嚴禁在小區停放,確保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
4、加強夜間巡邏,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積極維護業主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5、每晚12點鍾鎖好大門,確因全班人員失職造成車輛丟失的,責任由值班人自負。
6、嚴禁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閑談。值班室內必須整潔有序,各種登記齊全,物品擺放整齊,禁止出現值班室內家庭化、生活化的現象。

業主公約

為加強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物業區域內公共環境和秩序,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制訂本公約。本公約對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1、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變更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佔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
例如:空調外掛設備應按指定位置安裝,陽台外和窗外不弔掛和晾曬物品,不擅自張貼或安裝可通過外觀看到的任何標識牌、廣告牌或標語等
2、愛護公共環境,不侵佔公共綠地和損壞物業區域內綠地、園林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不隨意堆放、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不在共用部位亂塗亂畫和隨便張貼;垃圾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堆放,避免遺撒。
3、自覺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雜訊;並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不得在小區內飼養寵物。
5、業主應及時對屋內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進行維修;業主發現房屋內屬公共維修責任的共用部位和設施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企業,並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6、對異產毗連的物業維修,各相鄰業主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人為阻撓維修。因阻撓維修,造成物業及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應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和相鄰業主必要時進行入戶維修,如因該等維修而損壞業主利益,應予以修復或適當賠償損失。
7、如因人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造成損壞的責任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
8、業主如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和進行其他特約性服務,應支付相關費用。
9、業主在轉讓或出租其擁有的物業時,應當要求新業主和承租人承諾遵守公約,並於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房屋轉讓或出租情況告知物業管理企業。業主轉讓物業,應與物業管理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你余額的10-20倍,所以說你的貸款額度會受限制,如果你覺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夠,可以申請組合貸款

⑥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條 為加強市、鎮近郊地區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內各市、鎮近郊地區農民、居民私有房屋和集體所有房屋用於出租的,均按本規定管理。近郊地區的范圍,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條 市、鎮近郊地區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統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站(以下簡稱房管站),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市、縣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須向所在街道或鎮房管站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具備基本生活設施的,發給《出租房屋許可證》。

第五條 房屋出租人須每月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繳交當月租金收入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管理費。凡拒交管理費經教育不改者,房管站可吊銷其《出租房屋許可證》。

第六條 房屋承租人憑下列有效證件租用房屋:

(一)承租房屋用於居住的,本市、鎮居民憑本人身份證件和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非本市、鎮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當地公安機關發給的《暫住證》和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

(二)承租房屋經營商業、服務業(不含旅館業、招待所)的,除憑個人身份證件外,本市、鎮居民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外地個體工商業者須憑原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准予外出經營證明;外地和本地國營、集體工商企業須憑《營業執照》和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企事業單位需承租房屋作辦公或兼住宅用的,除憑有效證件外,還須憑出租房屋所在市、鎮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辦事機構的批文。

(四)租賃房屋作倉庫、工場用的,除憑有郊證件外,還須憑當地公安消防的部門核發的《防火安全合格證》和環保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七條 租賃雙方須按規定持有關證件向當地房管站辦理登記,簽訂《房屋租賃協約》。承租人還須持《房屋租賃協約》向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滿或提前中止協約,租賃雙方及時到房管站辦理解除協約手續,承租人應到公安派出所注銷住宿登記。需延長租賃期限的,租賃雙方須到房管站辦理登記手續。違者,房管站可予以警告,或沒收租賃期內出租人所得租金的部分或全部;當地公安派出所可依戶口管理條例對承租人處以罰款。

第九條 承租人未徵得出租人和房管站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變更房屋用途。違者,房管站可沒收其所得租金,解除其租賃關系。

第十條 沒有申領《出租房屋許可證》並簽訂《房屋租賃協約》的房屋所有人,不得私自將房屋出租。違者,房管站應責令其補辦手續,並可沒收其所得租金。情節嚴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並解除原租賃關系。

第十一條 承租人留宿客人,須按戶口管理條例規定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租賃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規定,維護社會公德,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嚴禁在房屋周圍搞違章建築,保持房屋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出租人發現有利用出租房屋進行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可疑情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對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包庇者,解除其租賃關系,吊銷《出租房屋許可證》,並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被處罰的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五天內向執罰單位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上級機關應在接到申訴書的十天內作出裁決,並通知原執罰單位和受罰人。第十四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⑦ 個人出租房屋怎樣寫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一、住戶不許自行拆改住房和室內設備,不許隨意在牆壁、地面上開門挖洞。

二、宿舍區公共活動場所內,住戶不得任意蓋小房,挖菜窯,確保房屋基礎、交通消防、地下管道和院內整體布局不受影響。

三、樓內供水、供電、供暖設備,嚴禁隨意拆動、改裝。

四、戶用電度表及電線設備,因住戶自行增加設備而超負荷燒壞電器設備由用戶照價賠償。

五、堅決查處竊電行為,發現竊電者,除按電業局規定罰款外,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

六、戶用煤氣表的修理、更換、電表測試等費用由住戶自理。

七、戶內碰鎖、電視接收端盒、引線、燈泡、燈管或增裝插座、燈具、風扇、玻璃等非房屋設備一律自費解決。

八、因使用不當造成門窗損壞由住戶自費修理。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處室、各班級及師生宿舍要切實加強房屋的管理力度,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少損失。
二、房屋使用的部門、處室要經常檢查房屋的安全狀況,特別要加強對牆體和屋頂的檢查,發現下沉、塌陷、開裂等異常

現象要立即報告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維修。
三、不得私自改接用電線路、亂拉電線,不得私自使用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等,禁用電器。
四、總務處要提高房屋檢查力度,每月進行一次認真細致的檢查,對於磚木結構的房屋要逐柁、逐檀、逐椽地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房頂雜物及碎瓦,並將檢查結果記入房屋檢查卡中,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屋面、牆面、地面以及室內設施,確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壽命。
六、凡因沒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所造成的傷害事故,將嚴厲追究相關的管理部門、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並處以50元至200元罰款。

⑧ 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物業管理系統

(1)安全規定

1.非社區家庭不得隨意進入社區。訪客必須在看門人處登記,如果他們同意,他們可以進入。

2.裝修施工人員進入社區,並獲得物業管理處簽發的臨時許可證。

3,住宅單元的機動車應當發給卡登記制度;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機動車不得停放在居民區。居民車輛只能停放在社區的地下停車場。

4.如果家庭搬家很大,如果搬走了貴重物品,他們必須由居民陪同搬出社區,並配合保安人員記錄物品,姓名,家庭住址等的數量,以便他們可以在將來檢查。必須以書面形式列出姓名,數量,所有者的房間號,身份證號碼,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和簽名確認以刪除該項目。

5.當公安,消防,交通,醫療衛生領域出現緊急情況時,物業經理和居民有義務積極配合,維護社區的安全和穩定。及時採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通知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6.遵守社區和財產管理辦公室頒布的規則和條例,以阻止和阻止不遵守該制度的居民。

7,居民應「看好自己的大門,管理自己的家庭,保住自己的家園」,增加自我保障意識。

8.居民應該勇敢地停止和報告破壞公共秩序並造成隱患的人。

9,社區經營戶應當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物業管理辦公室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2)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愛美化,不摘花,不踐踏草坪,不破壞樹木。

2,關心公共設施,不要拆除,弄亂,建造,弄亂,保持社區干凈整潔。

3,商業市場,商業網點,食品商店不應扔垃圾,傾倒污水和排放其他污染物。

如圖4所示,社區中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可能產生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別是嚴禁在晚上10點至早上8點之間製造各種噪音,違者有權進行干預並採取必要措施。

5,社區各類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禁止,整理,整理。

6,不要在家中使用燃煤採暖,供暖,餐飲設備。

(3)衛生管理條例

1,請自覺維護社區的公共衛生,不要吐,扔掉果皮,紙屑,煙頭等,不要高空拋物線,不要在建築物,樓梯等公共場所的公共通道內堆垃圾,放物品。

2,垃圾袋裝,放置在垃圾收集點,以便及時收集和清理。

3,不要將垃圾,塑料袋等雜物放入廁所或下水道。

4.不要飼養家禽,牲畜和高大兇猛的動物。寵物必須遵守相關的政府規定,不得影響鄰里的其他地方。隨著寵物在社區中散步,它不會污染環境。寵物受到主人的傷害。

5.居民不得在走廊和公共場所處置垃圾。

如圖6所示,社區中的任何公共場所都不應該被塗抹,塗鴉或不加區別地張貼。違法者負責清潔和塗裝費用,並暴露在公告板上。

7,商業網點不得在公共場所,在走廊堆放物品或佔用公共場所擴大營業場所。

8,提醒進入社區的親友,遵守社區管理規定,維護社區清潔。

9.物業管理處負責社區的垃圾清除和消毒工作,積極配合環境衛生,衛生防疫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衛生宣傳,讓每個人都喜歡清潔而且所有這些都是衛生的。

(5)停車管理規定

1,住宅停車場,用於購買(出租)停車位供家庭使用,所有外國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嘈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

2,長期停放地下停車場的住宅車輛必須申請車輛停放卡,一輛車和一張卡,卡進出;臨時停車必須登記,臨時車輛停車卡批准後,卡出入,離開時返還卡。

3.租用固定停車位的車輛應停放在原地。租用非固定停車位的車輛應由保安人員按順序停放。停放在臨時入口區域的車輛的停車場。

4,停車場24小時值班並記錄,嚴格按照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設備。

5,停車場應保持衛生環境,停車場內沒有停車位,客人,飲酒,睡覺,下蹲,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如圖6所示,車輛進入停車場並被禁止鳴喇叭,速度限制為5 km / h。

如圖7所示,禁止車輛停放含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車輛;

如圖8所示,車輛必須進出車輛,注意前後車輛之間的距離,並且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進出和使用其他停車位。

9.停車場的保安人員應仔細檢查車輛類型,車牌號碼和車輛是否有鎖定或外部損壞,並通知車主問題並進行登記;

10,車輛停放後,車輛主要取走車上的物品,鎖上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風險自負;

11,汽車主要關注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公共設施。如果意外損壞,需要根據價格進行補償。如果造成嚴重事故,將承擔責任;

12.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主要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車費標准支付;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導停放停車位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3.如果車主意外丟失車輛通行卡,他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相關信息。核實後,應支付卡的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應重新發卡;

14.如果車輛在停車場受損,原則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在嚴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提出索賠,值班保安應與物業公司協助調查處理;

15,所有停放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於非法駕駛和停放車輛的所有者,管理員有權採取警告,罰款,拖車和其他處罰,並由業主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負責。

(6)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反分裂」的原則,實行綜合管理和集體防治。

2.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居民對消防安全的認識。

3.物業管理辦公室定期檢查,維修和維護社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和設備,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待命狀態,並將檢查報告給公司備案。

4.嚴禁將危險品車輛帶入社區,教育兒童不要在社區玩耍。

發現應該及時救出最初的火災。如果情況嚴重且難以消除,應立即撥打「119」尋求幫助,幫助維持火災秩序,配合事故發生。

6,自覺遵守電氣安全使用規定,不能拉臨時電氣線路,禁止擅自拆除,更換燃氣(燃料)設施和用具。

7,遵守市政府有關規定,掀起煙花爆竹,防止火災隱患。

如圖8所示,對於室內裝飾,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以防止火災事故。

9,不要讓香煙被拋出窗外,未熄滅的火不得倒入垃圾桶。

10.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關閉或堆放碎片。

⑨ 佛教居士住房管理辦法

參考世俗之法,略加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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