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秦皇島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秦房字[2002]12號)
秦皇島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保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安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合法權益,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物業管理條列》等行政法規、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對象為全市(包括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市開發區、北戴河新區、撫寧縣、昌黎縣、盧龍縣、青龍縣)下列物業的業主: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區內的非住宅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三)能夠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下房、車庫和地下車位(庫)(人防設施不交專項維修資金,其維修養護責任由受益人承擔)。
(四)商業用房、辦公用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參照執行。
第七條 商品房(公共租賃房、廉租房除外)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首期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秦皇島市區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價的7%。
(一)多層住宅(6層以下含6層)每平方米77元;
(二)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每平方米119元;
(三)公寓每平方米126元;
(四)別墅每平方米154元;
(五)地下車位每平方米112元;
(六)商業用房每平方米172元;
(七)辦公用房每平方米186元;
(八)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123元;
(九)車庫和下房按照地(樓)上建築物標准交存維修資金。
第八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續交標准為首期交存數額的70%。
第九條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十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首期商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適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商品房屋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方式由業主按規定將資金存入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即業主在辦理商品房入住手續前持開發建設單位出具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交存,銀行根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核定的分戶明細資料進行核對收款,並出具專用收據。專用收據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市財政局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共同監督管理,專儲銀行購買、使用。
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與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五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單幢住宅整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由單幢住宅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比例決定使用及共同分攤。
(二) 單幢住宅涉及一個單元的維修,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分攤;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元的維修,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的比例決定使用及共同分攤。
(三)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的比例決定使用及共同分攤。
(四)物業區域內如有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由物業所有權人按照專有部分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專業施工隊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
(二)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專業施工隊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維修項目審核工作;
(四)使用金額2萬以下的,出具現場勘察情況報告;
(五)使用金額2萬元以上的,審計部門對施工決(預)算出具的審計報告;
(六)工程竣工驗收單及保修文件;
(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八)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十七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專業施工隊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組織維修項目預算的審核,審核中如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四)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五)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十八條 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應提供下列材:
(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
(二)召開業主大會情況報告及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動用維修資金的簽字表;
(三)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決議對專業施工隊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宜的授權書;
(四)維修施工方案、預算、合同、業主委員會意見;
(五)按照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比例各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分攤表;
(六)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未繳維修資金及未出售的房屋,提供按其所佔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的分攤維修費用說明;
(七)公示的圖文資料;
(八)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九)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可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並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組織應急維修專業隊伍立即組織實施,同時辦理維修資金申報手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以下規定列支: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專業施工隊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提出緊急維修申請書、維修(更新、改造)項目、費用預算及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等有關材料,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2、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3、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專業施工隊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提出緊急維修申請書、維修(更新、改造)項目、費用預算及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等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
2、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如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3、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4、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涉及范圍內的相關業主、業主大會,要對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認真審議、真實表決,嚴格把關。業主委員會要對業主表決情況、費用分攤方案與維修決算數額提出審核意見,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以及業主委員會自管的項目,需經社區居委會見證,並公示。
第二十一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對維修資金使用的審核和備案。審核同意的,應出具備案通知,不同意的應提出責令改正意見。
第二十二條 業主大會要求審計的,應經有資質的審計單位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審計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維修項目分次實施的可合並審計。
第四章 收益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委託專戶銀行將其代管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轉存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債。
第二十四條 業主大會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專戶銀行將其自管的住宅維修資金的部分轉存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債。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業主大會應當經全體業主同意。
第二十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費用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中提取。
第五章 賬戶管理
第二十六條 新建住宅項目在辦理入住手續前一個月,開發建設單位應按指定格式報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測繪後的項目基本情況和分戶明細資料。項目基本情況和分戶明細資料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審核確認後開具《新建項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開戶通知單》。銀行憑《新建項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開戶通知單》和上述資料開戶。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代管,並委託兩家銀行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住宅戶門號建賬到戶。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項目或幢為單位設賬,按住宅戶門號建賬到戶。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繼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代管,也可由業主大會決定賬目管理單位並設專戶管理。業主大會決定賬目管理單位並建專戶管理的,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同意,同時將業主繳交維修資金單據(原件)收齊,形成業主大會決議並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確認後,方可立戶建賬並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開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應將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委託銀行,作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專戶管理銀行,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住戶門號設分戶賬,並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繼續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監督。
第三十條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二次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及業主委員會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第六章 查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對其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查詢。查詢內容為:
(一)業主查詢:個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結存余額,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二)業主委員會查詢:物業服務區域內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結存余額,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第三十二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及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第七章 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為規范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施工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的專業施工隊伍組織實施;中標後的專業施工隊伍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十五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對縣(包括昌黎、撫寧、青龍、盧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 2012年1月1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開發建設項目仍按以前的規定執行。2012年1月1日後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開發建設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秦皇島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秦房字[2002]12號)同時廢止。本市制定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以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貳』 秦皇島辦房證需要資料
首先,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叄』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怎麼樣
簡介: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是負責全市房產、房改管理工作的行使行政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肆』 2020年保證性住房啥時候搖號秦皇島市
2028年保障性住房秦皇島什麼時間注意關注秦皇島房產局公告!
『伍』 2018秦皇島分的廉租房何時分鑰匙
可以關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
『陸』 秦皇島房管局在哪裡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地址:迎賓路89
『柒』 秦皇島房產局地址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地址:迎賓路89
『捌』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為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城市房屋拆遷、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區住宅建設規劃和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
4、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審查、報批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的審批。
5、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編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長期計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公產房屋的租金標准。
7、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依法辦理城市區房屋所有權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全市房產測繪的管理和城市房屋面積計算結果的認定。
8、負責全市各類房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的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
9、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
10、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
1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批、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核發城市區房屋拆遷許可證。
1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13、承辦歷史形成的私房政策的落實。
14、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
15、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等級評定、年檢以及專業人員培訓。
16、負責城市區、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協調、指導。
17、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實施的管理、指導、協調;負責住宅性能評定工作和住宅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18、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接待、調查處理有關來信來訪、投訴、檢舉和控告。
19、負責依法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違法案件。
20、負責對各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實施業務指導,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1、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普查及房屋檔案資料的管理。
2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
2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24、負責協調鐵路、煤炭、石油、軍隊系統與地方房改政策的銜接工作。
25、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局(市房改辦)共內設17個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黨委印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黨委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記錄;負責全局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委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局黨委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工作;負責房產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工、青、婦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工作;承辦組織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局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接待、綠化衛生和安全保衛等項工作;負責局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和各科室的工作協調;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負責全局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產志、年鑒、大事記的編纂;負責全局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調解、平安建設等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和幹部、工人的錄用、調配、獎懲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全局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局知識分子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的繳交;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全局財務收支計劃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各項行政性收費的收繳及結算;負責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執法監察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負責組織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違法案件和行政許可聽證會。
(六)房屋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的出售和已購直管住房二級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租金的測算;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租賃保證金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區的危、舊房屋改造計劃;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直管房屋修繕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七)產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審核把關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的審核及房產測繪成果的認定;負責全市產權產籍管理業務規定、流程的制定及實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基礎數據的統計;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四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業務指導。
(八)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含開發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中介市場管理;負責城市區(含開發區)房地產經紀(咨詢)資格備案和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初審、上報;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核發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書;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基礎數據的統計和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各縣、區房產市場管理的業務指導。
(九)物業管理科(秦皇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依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審定新建物業的物業管理方案;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管理落實情況的綜合驗收;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考評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
(十)拆遷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拆遷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許可申請、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延長暫停期限、延長拆遷期限、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的轉讓和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審批;負責對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拆遷委託合同備案;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行政裁決申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房屋強制拆遷代履行工作;負責對各縣、區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對拆遷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規范化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資料、檔案、統計及信息公開管理工作。
(十一)房改業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不含直管公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公產住房租金調整測算、等級評定;負責城市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全市房改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業務培訓;負責各縣、區房改方案運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協調全市各系統房改政策的銜接;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科(秦皇島市廉租住房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指導價格,並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審批和管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轉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聯動項目擬開發的地塊及經濟適用住房所佔的比例;負責確定聯動項目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建築面積總量和套數;負責組織進行聯動項目建設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廉租住房的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計劃,並組織落實;會同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貨幣配租對象的補貼標准和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標准;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改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支付、使用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各縣(區)房改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房改資金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管理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負責房改資金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四)舊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科)
負責協調處理原市舊城改造總指揮部及舊城改造遺留問題;負責制定舊城改造規劃、計劃;組織舊城改造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改造方案和相應的配套政策;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開發企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等級評定、年檢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核發上崗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誠信及信用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違法現象的查處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住宅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住宅產業現代化政策,制定全市住宅發展規劃和住宅產業發展規劃及住宅產業現代化促進政策;負責組織執行國家、省住宅產業技術標准、規范;負責組織國家康居住宅示範工程推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我市住宅開發建設的技術體系;負責組織實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管理、指導住宅產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及落後技術、產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工作。
(十七)開發項目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的實施、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審查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
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派駐機構。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加強效能監察,促進機關辦事廉潔、高效,確保上級和局黨委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合法權利;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負責全局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工 會
負責全局的工會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的作用;組織、發動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技術練兵活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培育「四有」職工隊伍;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文體生活;開展職工扶貧、互助互濟和「送溫暖」活動;加強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檢查和指導。
團 委
負責全局的共青團工作。按照局黨委和上級團委部署,抓好團員青年的職業道德建設,引導青年愛崗敬業、崗位建功,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全局中心工作服務;協助局黨委和有關部門抓好團幹部的選拔、配備和管理;做好推薦優秀青年入黨工作;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基層團組織進行檢查、指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活躍青年文化生活;做好團費的收繳、使用及檢查工作。
婦委會
負責全局的婦女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發動全局婦女不斷發揚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開展「巾幗建功」活動,鼓勵婦女在各自的崗位上建功立業;嚴格執行生育計劃,杜絕計劃外生育;加強對基層婦女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指導機關各支部和老幹部支部的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按78名核定,逐步過渡到73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房改辦主任1名,副局長5名,房改辦副主任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書記1名,科級(含副科級)職數41名(含工、青、婦、機關總支副書記、紀檢監察科級職數各1名)。工勤人員編制7名。
『玖』 秦皇島海港區房產局具體位置在哪兒
你們都不對,海港區房產局搬家了。新地址在燕陽里附近,和市司法局是鄰居。坐公交車34、30、28路在燕濤里或東王嶺市場下。
『拾』 秦皇島房產局無房證明怎麼開
到區房管局直接辦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