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湖南株洲市水竹湖廉租房與公租房有什麼不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來租金補貼或實物源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② 如何申請株洲經濟適用房
檢舉 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結合株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在不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現有政策的前提下,實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變為低收入家庭低價供應住房為給低收入家庭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變定向購房為市場化選擇購房。
第三條、株洲市房產管理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組織、管理、協調、督辦等日常工作,並會同計劃、建設、規劃、國土、民政、勞動保障、監察、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有關具體工作。
城市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成立專門班子或者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申報審核工作。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房改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變化,做好住房市場分析和需求預測。
第五條、市房產管理局會同計劃、財政、國土等部門根據年度經濟適用住房用地規模和土地凈收益狀況,依據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和省、市下達的年度經濟適用住房投資計劃,提出每年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總戶數和每戶補貼標准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資金來源和補貼方式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貨幣補貼資金,每年根據省、市下達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計劃和用地計劃,由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主要來源於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
第七條選擇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方式的,先購後補,不購不補。
第八條、購買住房實行市場化選擇。經市房產管理局審查批准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購房戶,可以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地產市場上自主選擇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對象,分期分批組織實施。
低收入家庭標准線,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60%乘以家庭人口數確定,每年公布一次。
補貼對象及審批程序
第十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城市戶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線以下;
(三)市城市范圍內的無房戶(包括無商業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危房戶或人均居住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第十一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下列資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表》;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4、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5、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
6、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二)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核實,並張榜公示,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經區政府指定的部門復核並簽署意見後,連同(一)項所列證明材料報市房產管理局。
(三)市房產管理局應嚴格審查,對符合購房條件的,配發購房資格順序號。配號戶數多於計劃補貼總戶數時,公開組織輪候搖號。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將搖號確定的購房戶向社會公示,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確定為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對象,核發《株洲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明》。
(四)購房戶憑居民身份證、《株洲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明》,新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到市房產管理局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第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對象在領取貨幣補貼時,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新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已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字樣。
第十三條、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不得購買其他政策性住房,原則上所購住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內上市交易的,必須如數退還原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否則,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監察、財政、審計、房產等部門應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補貼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追回補貼,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處分;對把關不嚴、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要嚴格按照《株洲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株政發〔2004〕19號)的規定開發建設,嚴格控制銷售價格、銷售對象和購房戶所享受的面積標准。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有關規定。
③ 有哪位兄弟姐妹幫忙解答一下,像我家這種情況能否申請株洲荷塘區廉租房
株洲申請廉租房必須提供的材料大概是:1、家庭收入證明(最好是低保戶);2、住房狀況情況(必須是無房戶);3、家庭成員情況;4、家庭婚姻情況證明等等。
好像最開始是要向戶口所在地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建議:具體的申請要求你可以到株洲市房產局住房保障處去咨詢。
④ 株洲廉租房到那裡去申請手機上可以嗎
(一)具有株洲市(區)戶籍,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戶籍持有年限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廉租住房政策條件,並在市(區)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廉租住房政策標准;
(三)沒有購買房改房或享受過其他政府購房優惠政策。
本條第一款(一)、(二)項條件實行動態管理,市房產局和市民政局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後,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登記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確定保障范圍,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3月份向社會公布執行。
符合上述條件且年滿30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申請廉租住房。
實物配租優先分配保障對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遺屬、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嚴重殘疾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7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自有住房的家庭。
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
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申請株洲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相關表格;
(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
(三)初審受理:街道辦事處(即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街道辦事處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戶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或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報送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應配合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初審合格後,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本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復審。
(四)復審和審批: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復審意見並將有關資料報送市房產局,市房產局自收到復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批。
(五)公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經審批符合租住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家庭收入等情況分別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公示。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的情況有異議的,向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准申請人取得租住資格後報市房產局,市房產局在網站進行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出《株洲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
(六)抽簽:取得《株洲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的申請人通過抽取順序號確定先後順序,再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號。對行動不便且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重大疾病人和70歲以上的老人盡可能安排三層以下房屋。
(七)輪候:對已抽取順序號而未能抽到房號的申請人,可保留其順序號作輪候順序,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時,首先安排其按輪候順序抽取房號。
(八)辦理租房手續:申請人抽簽確定房號後,在7個工作日內到市房產局或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株洲市城區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同自動棄權。自動棄權的,一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廉租住房。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以下資料:
(一)書面申請表及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及其他收入)。
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辦法:
1.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對其自報情況進行審核並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應配合調查核實。
3.屬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證》或救助證明。
(三)現住房證明:
1.申請人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的房產證明資料(由市房產局檔案管理部門出具);
2.租住住房的(不含同一戶口有贍養關系的租住、借住關系),提供租賃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戶主與借用人的借用關系證明;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以上規定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的,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實行輪候制度的住房保障對象在輪候期間,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後,將核實結果報市房產局,由市房產局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變更登記或者取消輪候資格的決定。
保障對象因樓層、戶型等原因而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實物配租保障,由後續家庭依次遞補。放棄選房的保障對象,其保障方式由實物配租方式轉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方式,住房保障部門在一年內不予接受申請和安排配租。
請對照上述要求,看是否滿足
⑤ 株洲荷花園廉租房14棟什麼時候開工項目
這個需要去咨詢開發商。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專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屬、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⑥ 株洲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專存儲余額:屬
1、購買;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並出具提取證明、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⑦ 株洲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一)具有株洲市(區)戶籍,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戶籍持有年限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廉租住房政策條件,並在市(區)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廉租住房政策標准;
(三)沒有購買房改房或享受過其他政府購房優惠政策。
本條第一款(一)、(二)項條件實行動態管理,市房產局和市民政局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後,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登記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確定保障范圍,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3月份向社會公布執行。
符合上述條件且年滿30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申請廉租住房。
實物配租優先分配保障對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遺屬、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嚴重殘疾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7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自有住房的家庭。
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
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申請株洲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相關表格;
(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
(三)初審受理:街道辦事處(即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街道辦事處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戶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或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報送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應配合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初審合格後,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本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復審。
(四)復審和審批: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復審意見並將有關資料報送市房產局,市房產局自收到復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批。
(五)公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經審批符合租住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家庭收入等情況分別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公示。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的情況有異議的,向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准申請人取得租住資格後報市房產局,市房產局在網站進行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出《株洲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
(六)抽簽:取得《株洲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的申請人通過抽取順序號確定先後順序,再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號。對行動不便且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重大疾病人和70歲以上的老人盡可能安排三層以下房屋。
(七)輪候:對已抽取順序號而未能抽到房號的申請人,可保留其順序號作輪候順序,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時,首先安排其按輪候順序抽取房號。
(八)辦理租房手續:申請人抽簽確定房號後,在7個工作日內到市房產局或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株洲市城區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同自動棄權。自動棄權的,一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廉租住房。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以下資料:
(一)書面申請表及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及其他收入)。
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辦法:
1.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對其自報情況進行審核並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應配合調查核實。
3.屬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證》或救助證明。
(三)現住房證明:
1.申請人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的房產證明資料(由市房產局檔案管理部門出具);
2.租住住房的(不含同一戶口有贍養關系的租住、借住關系),提供租賃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戶主與借用人的借用關系證明;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以上規定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的,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實行輪候制度的住房保障對象在輪候期間,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後,將核實結果報市房產局,由市房產局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變更登記或者取消輪候資格的決定。
保障對象因樓層、戶型等原因而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實物配租保障,由後續家庭依次遞補。放棄選房的保障對象,其保障方式由實物配租方式轉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方式,住房保障部門在一年內不予接受申請和安排配租。
請對照上述要求,看是否滿足
⑧ 株洲市廉租房最新情況今年什麼時候有房分下來
株洲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通知交房時間。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回政策支持,各種答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⑨ 株洲市的廉租房分部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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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⑩ 如何申請株洲的廉租房
好像我沒聽說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就有,
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結合株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在不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現有政策的前提下,實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變為低收入家庭低價供應住房為給低收入家庭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變定向購房為市場化選擇購房。
第三條、株洲市房產管理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組織、管理、協調、督辦等日常工作,並會同計劃、建設、規劃、國土、民政、勞動保障、監察、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有關具體工作。
城市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成立專門班子或者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申報審核工作。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房改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變化,做好住房市場分析和需求預測。
第五條、市房產管理局會同計劃、財政、國土等部門根據年度經濟適用住房用地規模和土地凈收益狀況,依據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和省、市下達的年度經濟適用住房投資計劃,提出每年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總戶數和每戶補貼標准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資金來源和補貼方式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貨幣補貼資金,每年根據省、市下達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計劃和用地計劃,由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主要來源於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
第七條選擇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方式的,先購後補,不購不補。
第八條、購買住房實行市場化選擇。經市房產管理局審查批准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購房戶,可以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地產市場上自主選擇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對象,分期分批組織實施。
低收入家庭標准線,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60%乘以家庭人口數確定,每年公布一次。
補貼對象及審批程序
第十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城市戶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線以下;
(三)市城市范圍內的無房戶(包括無商業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危房戶或人均居住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第十一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下列資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表》;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4、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5、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
6、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二)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核實,並張榜公示,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經區政府指定的部門復核並簽署意見後,連同(一)項所列證明材料報市房產管理局。
(三)市房產管理局應嚴格審查,對符合購房條件的,配發購房資格順序號。配號戶數多於計劃補貼總戶數時,公開組織輪候搖號。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將搖號確定的購房戶向社會公示,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確定為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對象,核發《株洲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明》。
(四)購房戶憑居民身份證、《株洲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明》,新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到市房產管理局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第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對象在領取貨幣補貼時,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新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已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字樣。
第十三條、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不得購買其他政策性住房,原則上所購住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內上市交易的,必須如數退還原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否則,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監察、財政、審計、房產等部門應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補貼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追回補貼,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處分;對把關不嚴、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要嚴格按照《株洲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株政發〔2004〕19號)的規定開發建設,嚴格控制銷售價格、銷售對象和購房戶所享受的面積標准。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