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待遇如何
1、個人工資,外人不知道
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貳』 有誰知道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的電話,謝謝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電話為12329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6、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2)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公積金作用
一、購房
1、 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來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 如果申請商業貸款開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做為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公積金來償還息
3、 如果購房過程中不需要貸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積金
二、兒女購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公積金不僅僅可以用於自己購房,也可以用於兒女購房
1、 如果申請公積金房貸款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 如果申請商業貸款來購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作為首付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
家庭成員(不只限於職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四、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積金
如果職工被納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圍,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較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積金
農村集體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六、租房可提取公積金
1、租賃經濟房可提取公積金
2、租賃普通住宅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叄』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該怎麼辦理呀新成立的公司,該給大家上住房公積金了,我打電話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
您好,辦理公積金需要您攜帶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報繳納。註:所需材料一定要備齊。如果您是新成立的公司,需要資金周轉,建議您選擇大品牌進行借款,有錢花是原網路金融信貸服務品牌,它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申請材料簡單,最快30秒審批,最快3分鍾放款,最高可借20萬,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直屬機構
1.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簡介
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業務的專業性擔保機構。
成立擔保中心的目的,旨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規范個人住房貸款擔保行為,維護貸款擔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住房金融體系,有效防範和化解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為市民提供低廉、高效、便捷的住房貸款擔保服務。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西座7層
2.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簡介
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信用中心)經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於2002年8月正式成立的。設綜合部、客戶服務部、業務拓展部、數據管理部四個部門。主要負責在全市范圍內合法採集、維護個人信用數據,為住房個人貸款、住房資金使用及其他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信用中心將依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統一協調,廣泛採集北京市包括稅務、人事、公安、交管、社保、房管等部門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並通過向金融機構徵集個人信用數據的方式,組建一個在全國范圍內都堪稱完備的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在未來規劃上,信用中心將進一步拓展業務,從住房貸款擴展到汽車貸款、銀行信用卡發放、人才招聘等方面,並進一步完善配套服務,健全信用體系,以更好地推動個人誠信事業的發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西座7層
3、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簡介
客戶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本市住房公積金方面政策電話業務咨詢,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有關住房公積金的信息;承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年度結息對賬單管理;受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承擔本市住房公積金系統業務訴求和行風、政風舉報;負責電話接聽員的業務管理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伍』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鏈接是http://www.bjgjj.gov.cn/,中文域名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公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置3個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內設13個處室和工會;垂直管理20個分支機構(18個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結算中心);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陸』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版住房公積金權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柒』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因購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項銷戶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應填寫相應的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交由單位經辦人到管理中心下屬的辦理地點,經審核通過辦理提取。(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一、買北京市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購買北京市商品住房
(1)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註:①所填表內的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是指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簽約系統中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密碼;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的,應填寫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②申請人有住房補貼的,可在表內提取限額欄在購房金額的數額內自行確定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提取限額,二者之和不能超過購房款。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也稱兩限房)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選房確認單原件(未簽訂購房合同)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兩種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3.購買公有住房(也稱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房改售房或集資合作建房單位(也稱大產權人)給申請人開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據原件(只能提供收據復印件的,需售房單位在收據復印件上蓋章)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4.購買危改、拆遷、徵收回遷房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拆遷或徵收回遷協議原件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危改、拆遷、徵收回遷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5.申請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購買上述四種住房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填寫《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還可進一步便捷辦理。
二、買異地商品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購房合同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需提交原件
5.《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三、租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3.公租房合同及發票原件(租住公租房需)
註:若申請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發票原件,可辦理季度提取,月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及月租金中較小部分。
夫妻購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夫妻雙方提取限額可在購房款范圍內自行確定,二者之和不能超過購房款。
來源: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捌』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1、填寫表格。按照樣表填寫《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已辦理過公積金聯名卡的,可以繼續使用。
2、提供材料
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辦理過同套住房的提取,轉移至北京地方後申請繼續提取同套房屋剩餘限額的,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額度清零。
3、住房公積金櫃台審核辦理。
由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的繳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規定辦理。
(8)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1、《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房屋所在地的規劃國土部門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文件原件。
4、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原件。
5、產權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
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的文件精神,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的資產、負債及權益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移交,並於2003年9月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專門負責中直機關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開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中直機關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支取和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等項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結息工作等。
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機構設立及職能簡介:2002年12月18日,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與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合署辦公,承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1996年4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成立,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民主的授權,負責中央機關在京單位(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管理工作。
主要業務簡介:
(1)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概況。1996年10月,根據國管局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操作規程》,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歸集業務協議,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在中央國家機關正式實施。1999年,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繼印發了《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規范了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繳存、支取等具體業務操作。
(2)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概況。1998年6月,根據國管局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發了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及規範文本,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委託貸款協議,中央國家機關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2003年6月30日,為彌補住房公積金資金不足,擴大貸款受益范圍,資金中心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管理暫行辦法》,啟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新品種。
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
簡稱鐵路分中心,管轄范圍為:北京鐵路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及北京鐵路分局的180個單位88980人的住房公積金。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規章制度,工作人員的人事和黨團關系仍由鐵路單位管理。
分中心職能:
分中心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原有業務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具體管理工作;
(二)設立賬戶,實行內部單獨核算,負責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
(三)按照管理中心的統一財務和會計制度、會計賬目,進行會計處理和成本核算,計算分中心增值收益;
(四)按規定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後,在分中心業務范圍內分配和使用。
(五)管理中心授權管理的其他事項。 負責管理部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
『拾』 北京市如何在網上辦理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附件3),並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附件4)上簽字同意後,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後,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並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國管分中心審批同意並開具《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後,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國管分中心裝訂,銀行經辦網點只負責審核、裝訂《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及提取資金入卡時進行身份證號校驗。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集中封存戶提取;
6.職工無法取得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單位已撤並或解散,職工無法聯繫到單位留守人員的,可由上級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出具證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詢證明單位已注銷的,可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2)單位不為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職工可持書面申請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7. 集體提取;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單位可辦理簡化集體提取:
(1)職工已在國管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購買本單位的集資建房的;
(3)職工購買由國管局統一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單位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
(10)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