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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材料

發布時間:2020-11-26 09:31:45

1. 申請保障性住房要找哪些相關部門

申請保障性住房要找當地房管局。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1]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婦雙方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③低保家庭須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特困家庭須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或《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或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城市拆遷家庭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復印件。
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正在徵求意見,待修改後並報政府審定後出台。《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對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確的規定。
申請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房源具體房號通知函件或批復意見復印件;②填寫齊全的本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准購審批表;③本市房屋拆遷協議書(產權調換)原件;④申購人(被拆遷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蓋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2. 保障性住房申請貼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人網上申請
保障性住房採用首次集中輪候排隊、日常輪候遞補的輪候規則。網上申請期間,申請人可登陸*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售房中心)網站在線填寫《申請表》,申請信息核實無誤後,在線提交並列印《申請表》。
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下同)亦可通過現場申請的方式提交已經手工填寫好的《申請表》,由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工作人員代為錄入*市保障性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統。為保障申報流程的順暢,建議申請家庭優先採用網上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信息,確保申請信息與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
(二)網上預約受理時間
申請家庭網上提交申請信息以後,須通過*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統預約書面申請材料受理時間(各區受理書面申請材料時間為2013年3月18日-2013年6月14日,節假日除外),系統將根據申請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請家庭的預約受理時間。
(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根據預約的申請材料受理時間,憑在線列印的《*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通知書》和申請人身份證到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提交申請材料。逾期提交申請材料的,則自動納入日常輪候。
1、申請材料明細
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3)申請人的*市的社會保障卡;
(4)已婚(包括離異、喪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請人、申請人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收養過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無婚姻狀況證明等;
(6)屬人才的,提供學歷、學位、職稱證明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文件;
(7)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須提供相應的殘疾、優撫證明材料;
(8)屬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士兵證)、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負責。
(四)申請家庭領取受理回執
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如申請材料完備,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現場拍照,並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備案後現場發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受理備案回執(以下簡稱備案回執)。
取得備案回執後,申請家庭將直接納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名冊中。備案回執是申請家庭認購*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請申請家庭務必妥善保管。

3. 保障性住房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般需要咨詢單位給業主單位提供資料清單,上面都列的比較清楚了,你可以聯系大連新青年咨詢公司,我們可以給你一份資料清單,不要錢的啊,哈哈。

4. 保障性住房治理匯報材料

根據《關於轉發縣監察局關於年縣糾風工作意見的通知》(建政辦發[]72號)文件要求,我局加強了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現將對保障性住房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建設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用地為1484㎡及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為4530.78㎡其性質均為行政劃撥。以上兩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全,不存在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質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濟適用房由朝陽三合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柏峰紫域」項目中配建,其土地採取出讓形式,其佔用土地1736㎡。
(二)招標投標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及年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程序要件齊全有效,招標公告通過指定媒介公開發布,不存在將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化整為零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問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符合要求,招標項目依法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專家評委人數符合法定比例。投標資質真實有效,分包工程合規,不存在轉包、掛靠問題。招標人、投標人嚴格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施工合同。招投標有關資料全部歸檔,檔案管理規范。不存在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標活動問題,中標企業施工手續齊全有效。
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備,正在進行項目招標公示。
(三)工程質量方面
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參建各方主體具有相應資質,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和其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均持證上崗。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施工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日記等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工程現場總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混凝土攪拌站的設備狀況和工作環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規定要求。鋼筋規格、數量、間距、錨固長度、接頭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礎、地下結構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結構構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牆體結露發霉、外保溫牆面裂縫、填充牆裂縫、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屋面及有水房間地面滲漏、外窗滲漏等質量通病均進行了有效的防治,嚴格執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均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了項目安全檢查監督備案。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建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准》(jgj146—200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建築施工現場按相關規定開展文明施工。
(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項目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籌集,並基本上按施工進度撥付資金,資金撥付手續完備。按照規定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無閑置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余額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使用中無擠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補助資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法人設置專賬管理安居工程資金,財務核算符合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發放補貼資金進行認真審核,被補貼對象的確定符合相關規定,按照「先租後補、不租不補」的方式發放補貼。
(六)住房分配方面
編制《縣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建發[]39號)、《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政辦發65號)等相關政策,擬准備頒發《縣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並在相關政策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的具體分配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現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嚴格執行社區、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四級審核,縣報、電視台兩次公示,公開投訴電話的「四審兩示一公開」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每戶一檔,按街道分類,編訂序號,對應入卷,妥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據省九個部門下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縣也相應的制發了《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方案》。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是在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管上,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別是對項目的質量,一方面各監督、監理部門負起責任,另一方面駐在組的相關人員也要履行職責,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為保證「兩租房」工程的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應該全力做好服務工作,特別是在資金的撥付上,應該按項目的預算和形象進度及時足額的撥付到位。對經適房的建設,一方面對開發單位實施監管,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務力度,在原有所提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建設過程中盡其可能的為開發商排憂解難。
四是為進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礎,做好相關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進一步核實分配對象的基本情況。第三,嚴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須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第四,嚴肅紀律。對具體工作人員不允許營私舞弊,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總之,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真正做到優質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須嚴格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實、做好各項工作。

5. 保障性住房提交完材料後在哪裡問結果

當地居委會或者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建設局都可以咨詢。

6. 如何獲得保障性住房

你好,給您以下資料供參考,
由於每個城市的標准都是不相同的,建議具體事宜咨詢下檔子的政策,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本市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本市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提供每個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3、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申請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產權資料(上述房產,私房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

4、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經營執照及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繳交憑證或其他相關繳稅證明。

7、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8、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提供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原住房騰退協議等證明材料。

9、住僑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書或僑務部門出具的符合落實華僑政策的證明。

10、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11、現役軍人提供經市民政局(雙擁辦)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廈門條件的證明材料。

12、因支援內地建設、上山下鄉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13、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本市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

14、申請家庭成員有殘疾的,提供殘疾證明。

15、優撫對象、軍烈屬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的,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7. 辦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辦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均一式兩份,並出具復印件原件。
1、按要求填寫《核定表》一式二份;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一張紙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4、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5、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正面),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街鄉政府)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6、夫婦雙方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須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證明;7、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書》;8、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離退休費的憑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9、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10、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11、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帳簿」列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12、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1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在職人員,需上《北京市企業信用網》列印2份企業信息。14、如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無在職人員,需由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寫清是何緣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申請家庭成員無法提供10、11、12項保障性住房材料的,須出具未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書面承諾,提供上述證明原件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要把10、11、12項的明細單拿回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聯系電話及負責人簽字

8. 申請公租房要准備那些材料

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區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核實後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在校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區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

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註明親友關系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8)保障性住房材料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確定。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9. 如何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首先必須滿足四項條件:
據了解,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1套保障性住房:滿足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系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符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和財產標准;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接著像相關部門提供申請資料
申請需提供哪些材料:
居民申請租用、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等;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用人單位證明、勞動用工合同及社保證明;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辦審核結果公示15天: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結果公示15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核准結果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公示15日,並在當地電視、報紙、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公開。
審核不過關告知申請人:
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分配製度,按照抽簽、搖號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輪候及分房順序。未經相關程序不得擅自改變分配對象和輪候次序。對拒不配合調查,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真實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初審、復審或者審核部門應當退回其申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10. 偽造材料獲得保障性住房定什麼罪

目前尚無對偽造材料獲得保障性住房的行為定罪的標准,也無為此獲罪的案例。如果事實確鑿,可以令其退回己經得到的保障性住房,取消其重新獲得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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