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和你交流一下關於萬易達
你好
我是他們公司的代理商,
他們公司的產品效果還不錯,去去年就做了,現在在我們這邊縣城裡已經買了套房子,現在已經在縣城定居了。
請問你是哪裡的代理商,有時間大家交流交流經驗。
㈡ 深圳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要多久
資料齊全需要四個工作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生活垃圾的堆肥處理 具體怎麼做啊或是在哪裡能找到相關資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和環境保護部本月初聯合下發了《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建城[2010]61號,以下簡稱《指南》)。這一指導性文件與2000年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建城[2000]120號,以下簡稱《政策》)相比,內容上有什麼變化?垃圾處理的技術路線和指導原則是否發生轉變?能夠解決目前突出的問題嗎?未來中國城市垃圾處理究竟選擇怎樣的路線?本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分析新舊政策的變化。
從制定背景看,回應了輿論爭議
點明「保障公共環境衛生和人體健康」的宗旨,同時也肯定了焚燒處理方式
去年以來,社會各界關於垃圾處理工藝技術路線的選擇展開了一場大討論,對於垃圾焚燒的爭議尤其激烈。在這場觀點交鋒之中,政府的聲音較為微弱。據記者了解,在去年下半年,社會各界期待政府表態的背景下,相關部門開始研究制定《指南》。《指南》的發布,可視為對這場爭論的回應,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的觀點和態度。因此,在內容上也更側重於對社會各界關注焦點的回應。
針對公眾最為關心的垃圾處理造成二次污染、影響健康等問題,《指南》開宗明義,在總則第一條就明確了「生活垃圾處理應以保障公共環境衛生和人體健康、防止環境污染為宗旨」。
垃圾是否應該焚燒處理,一直是社會輿論的核心問題。對此,《指南》對垃圾焚燒技術的適用性、垃圾焚燒廠建設技術要求及運行監管要求等做了詳細規定。《指南》稱,焚燒處理設施佔地較省,穩定化迅速,減量效果明顯,臭味控制相對容易,焚燒余熱可以利用;焚燒處理技術較復雜,對運行操作人員素質和運行監管水平要求較高,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較高;對於土地資源緊張、生活垃圾熱值滿足要求的地區,可採用焚燒處理技術;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准處理焚燒煙氣,並妥善處置焚燒爐渣和飛灰。
這些內容,實質上回應了「垃圾是否應該焚燒處理」的問題,重申了此前《政策》中所確定的技術路線,進一步指出現有處理方式、技術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專家認為,在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前提下,《指南》肯定了焚燒處理方式。
從內容看,《指南》更理性、更全面
將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等概念納入其中,並詳細規定了污染防治措施
從內容來說,《指南》實際上是將現行主要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政策、標準的一些要點進行了匯總,但與《政策》相比,著眼點更全面,條款更細化,也更理性。
《指南》重申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並指出「應盡可能」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盡可能」分類回收,實現源頭減量。有觀點認為,這里的「盡可能」,實質上突出強調了垃圾管理工作的階段性和現實性。
《指南》提出,生活垃圾處理「應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轉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等重點環節,落實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和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促進生活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發展。」這實際上提出了推進「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的目標以及實現途徑。
強調處理過程的污染控制
很多概念首次提出
對於垃圾處理過程的污染控制,《指南》明顯比《政策》深入和具體。如對於爭議較大的焚燒產生二次污染問題,《指南》特別指出,生活垃圾焚燒過程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煙氣中二惡英的排放,具體措施包括:嚴格控制燃燒室內焚燒煙氣的溫度、停留時間與氣流擾動工況;減少煙氣在200℃~500℃溫度區的滯留時間;設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劑噴入裝置,去除煙氣中的二惡英和重金屬。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應得到充分燃燒,二次燃燒室內的煙氣在不低於850℃的條件下滯留時間不低於兩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
而對於垃圾焚燒廠的監管,《指南》稱,應實現焚燒爐運行狀況在線監測,監測項目至少包括焚燒爐燃燒溫度、爐膛壓力、煙氣出口氧氣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應在顯著位置設立標牌,自動顯示焚燒爐運行工況的主要參數和煙氣主要污染物的在線監測數據。當生活垃圾燃燒工況不穩定、生活垃圾焚燒爐爐膛溫度無法保持在850℃以上時,應使用助燃器助燃。相關部門要組織對焚燒廠二惡英排放定期檢測和不定期抽檢。
此外,與此前的《政策》以及其他指導性文件相比,《指南》進一步明確提出「鼓勵家庭廚餘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首次將「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歸類到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首次將「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的數字化管理」概念納入其中;首次指出「規劃和建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園區」是節約土地資源、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指南》是否強推焚燒?是否禁止焚燒混合垃圾?
垃圾處理階段性顯著,預處理後的垃圾仍然是混合垃圾
《指南》發布後,有人認為是國家強力推進焚燒設施建設的方式,也有人通過對《指南》新提出的垃圾分類、處理技術路線等條款進行分析,認為如果遵守《指南》,混合垃圾將不能焚燒。
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雲對以上兩種看法持不同意見。他認為,垃圾處理的外部性、公益性、社會性和階段性特徵都非常顯著。減量化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當前需要有具體法律和經濟手段支持;資源化處理則需要重點關注清潔利用,需要調控機制和措施;無害化需要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和需求,投入要保障,規劃要落地,運營要監管,溝通要有渠道,責任要有主體。《指南》指出了方向和目標,但並不能因此認定《指南》是「強推焚燒」或者「限制焚燒混合垃圾」。
徐海雲認為,經濟發展以及高人口密度是推動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發展內在因素。我國正處於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城市人口不斷增加,生活垃圾量也隨之增加。而我國經濟發達的地區,往往人口密度很高,土地資源十分緊張。我國東部許多省的人口密度顯著高於德國和日本。如我國江蘇省人口密度達到755人/平方公里,是日本的兩倍以上、德國的3倍以上。因此,依靠土地進行生活垃圾處理的填埋處理方式難以為繼。
另外,垃圾焚燒工況主要取決於垃圾熱值。發達國家垃圾熱值高,焚燒爐爐排往往需要設置水冷,而我國生活垃圾熱值低,燃燒一次風需要預熱,這屬於焚燒爐具體工藝參數設置的技術問題,與能不能進行垃圾焚燒完全是兩回事,更何況,就是進行了預處理,焚燒的仍然是混合垃圾。
還有很多內容需要完善
政府監管只有原則性規定;其他技術能否保障環保達標?
從上文分析來看,《指南》較為客觀和理性,但內容並不完善。首先,關於政府監管方面,《指南》中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即「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相結合,技術監管與市場監管相結合,運行過程監管和污染排放監管相結合」。而政府當前的監管能力,包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甚至設備配置等,從中央到地方都非常薄弱。如果沒有能力建設、制度建設跟進,政府監管就會流於空洞。
其次,對當前生活垃圾處理的熱點,如技術路線的選擇、運行監管等問題,《指南》給出了具體的回答: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和填埋處理設施建設都是需要的,對於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區,應審慎採用生物處理技術。但是,對於「生物處理」、「水泥窯協同處置」等「其他技術」,《指南》沒有提出監管要求,在整體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其他技術」能否保障環保達標?
再次,關於垃圾滲濾液處理,《指南》提出,宜採用「預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和後處理」的組合工藝,在滿足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前提下,經充分的技術可靠性和經濟合理性論證後也可採用其他工藝。這一要求過於籠統,技術指導不明確。
另外,《指南》要求「將廢紙、廢金屬、廢玻璃、廢塑料的回收利用納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范疇,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生活垃圾資源再生模式,有效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再生和源頭減量」。但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目標與責任主體並不明確,缺乏實際指導意義。同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園區」的功能和定位也不明晰。
還有專家指出,「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和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促進生活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發展」,這一條在《指南》中難以發揮作用。
㈣ 安徽省脫貧攻堅2020年掛牌督戰的有幾個縣
安排15家民營企業及行業商(協)會幫扶15個市級重點督辦的非貧困村,組織20家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對省掛牌督戰的5個貧困村和市重點督辦的15個非貧困村實施疊加幫扶。
通過調整優化「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安排產業項目、公益性崗位以及資產收益扶貧項目,提高收入水平,全面落實特殊困難群體兜底保障,應兜盡兜、應保盡保,防止「三戶一體」返貧和致貧。
(4)住房保障督戰擴展閱讀
採取措施:
全面補齊短板弱項方面,將持續開展動態監測,於6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和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鞏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成果。
對貧困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解決問題;密切關注受疫情影響的特殊群體,通過貫徹已出台的疫情應對支持政策,把疫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㈤ 八路軍打仗時有督戰隊嗎
有政委和糾察隊,前者類似於督戰和參謀的雙重角色,後者是憲兵類角色。另外大部分指揮官都是黨員,黨性就是督戰隊。
解放軍有糾察隊,平時管軍容風紀,戰時管戰場紀律。
憲兵,英文military policeman(軍事警察),起源於法國,與裝甲兵、航空兵一樣,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軍隊的正規常設兵種。主要負責維持軍隊紀律,保障軍隊命令的執行,組織軍事法庭。是名副其實的軍隊中的警察。
憲兵在西方的軍事結構上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除了軍隊內部的刑事事件以外,憲兵也處理由軍隊管理的其他事件。在一些侵略戰爭期間,憲兵也充當鎮壓當地人民反抗的急先鋒,中國在國民黨時期曾經有過憲兵,但現在尚無此類組織,現在軍中的刑事案件由軍事檢察院派人進行調查和處理。
我國在民國時期也編有數個營的常備憲兵部隊。蘇聯社會主義革命勝利之後,因為憲兵在沙俄時期經常執行槍決任務,因此名勝狼藉,所以取消了憲兵這一兵種。所以各社會主義國家一般也都不設置憲兵。
有些國家的憲兵還編有特種部隊,通常擁有與部隊相同的裝備,但其火力要大於一般警察。其標志為陸軍:MP 海軍:NP 空軍:AFP
目前,隨著社會主義陣營的解體,世界上幾乎所有有軍隊國家都組建了憲兵部隊。我國台灣省就擁有3個憲兵營和一個機械化憲兵營。此外,解放軍駐港(澳)部隊也編制有憲兵。
㈥ 短小的新聞消息範文,求
中國樓市遭遇最嚴厲調控
全國人大常委稱樓市限購政策太嚴厲 呼籲調整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10月26日成功召開,會議分組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報告,並對以後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兩個報告充分發表意見建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審議保障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報告時表示,目前的公租房建設政府包攬太多,要發展租賃市場,應調整小產權房政策及過於嚴厲的限購政策。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時表示,「十二五」時期的保障性住房將重點發展公租房,特別是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較大幅度提高公租房的建設比重。對此,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分組審議時表示,近年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思路逐漸清晰,這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吳曉靈主張,要發展租賃房市場,當前有兩個政策應該做出調整。首先需要調整的是小產權房政策。吳曉靈說,對於外來務工人員,很多城市周邊農民蓋的房子就是他們租房的來源。此外,吳曉靈認為,過於嚴厲的限購政策影響形成更多的市場化出租房屋,也應進行調整。她表示,調控房價應抑制對房屋的過度投機,而不是抑制老百姓的投資性購房。吳曉靈說,可以用增值收益稅收遞減的方式限制過度地炒作房屋。比如第一年賣房子可以征50%到70%的增值收益稅,然後逐漸遞減,每增加一年就少一些稅收,讓他們長期持有房屋用來出租。此外,應用徵收房產稅的方式,在扣除一定的住房面積之後,對存量房進行征稅,這樣就可以加大對持有人的現金流的壓力,可以鼓勵一些人用投資房來出租。吳曉靈還表示,希望國家加速建立財產登記制度,這樣做既能保證居民的合法收入,又能夠做到反腐敗,還可以讓大家公平地享受在住房問題上的待遇。
通過此次會議可以看出樓市限購政策在新的一個季度取得顯著地成效,但也存在著很多問題,我們以後的樓市限購調整政策還需要進一步探索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