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分是什麼
●福利房:只限於某個群體和按照職務大小,並由這個群體所在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局主持分房的,屬於這個群體的福利房。我國已終止福利分房。
●社會保障性住房;必須向全體社會成員開放,根據其收入及財產情況確定「保障」條件,符合條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分配製度,按輪候號先後順序配租或者配售。社會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管部門(而非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局)主持分房。
福利房。福利房只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不給農民和無業人員。特點是官大的給大,官小的給小,無官(沒工作)的不給。
1、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於建築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1949年─1994年)
2、房改房(購買公有住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標准價或成本價出售。(1994年─1998年)
停止福利分房緩沖期。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可以集資建房,社會上的人員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是以成本價或微利價出售。(1998年─2006年)
終止機關集資建房全面推行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2007年8月7日,黨政機關不許集資建房的規定從國家部委文件上升為國務院文件。終止機關集資建房後,公務員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屬市縣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購經濟適用房,並與其他申購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開搖號方式決定買房順序。與此同時,公務員還繼續發放住房公集金補貼,並對未購買政策性住房職工加發一次性住房補貼(海南省直機關從2008年2月1日起執行)。(2006年8月14日─2009年)
推廣【限價商品房】。進一步規范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體制。(2009年─今)
⑵ 公務員住房政策
看你所表達的意思,應該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吧,現在不叫住房補貼,一般在夫妻雙方退休時可以領取,一般都有個幾萬塊錢。
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在職職工繳存,單位等額補貼,均歸個人所有」的「住房工資」。公積金是國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解決群眾住房問題的有效辦法、實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其實質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是歸屬職工個人所有、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公積金具有保障性、強制性、長期性、穩定性、工資性、互助性等特點。
⑶ 誰來給公務員住房保障定規矩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國家已經取消了福利住房制度,中低收入群體可以通過租住廉租房、購買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獲得住房保障,一些中高收入群體可以在市場上購買商品房。在這個住房供應格局中,公務員享受的住房福利待遇,既可以體現為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有些公務員收入不高,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條件),也可以體現為享受住房補貼,自己再添一部分錢購買商品房。無論是哪一種方式,中央或地方財政都需要給予相應的保障。
⑷ 什麼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在對中低收人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兩限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政策性租賃以及廉租房。
完整的保障性住房運行機制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供應規劃體系、進退管理體系、支持保障體系和資金運作體系。
(4)公務員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保障性住房的區分
政府當然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並不等於凡是市場化的住房都成了社會保障陛住房。尤其凡是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疇,更不能認為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場經濟中的商品房。
劃撥土地上的住房,其土地的財產權利歸國家所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者只擁有房屋的實體財產,但並不擁有土地的財產權利。而土地非出讓的劃撥則是政府的埋單部分或財產收入的轉移部分。這就是住房保障性質的最基本特徵。
⑸ 剛參加工作的公務員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嗎
中央辦公廳公務員不符合申請要求,不能申請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⑹ 公務員保障性住房是如何申請的誰知道
申請保障性來住房與職業無關,只要自家庭年收入、資產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等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標准就可以。北京市規定,2人家庭申請限價房的,要求申請人取得本市戶口,家庭年收入8.8萬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57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米及以下。
⑺ 有個租房客舉報公務員擁有兩套保障性住房,怎麼沒有
除了產權問題之外,自主交易需要擔心的第二大問題就是資金監管。事實上,資金監管目前已成體系,買賣雙方按照既成規定來做,風險很小。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須放銀行監管。
具體操作是:買賣雙方到銀行簽一份資金監管協議,然後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戶,約定在買家過戶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後,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出現問題交易終止,則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銀行提供此項服務,一般會收取單筆500元左右的監管費,但如果你是通過要按揭的銀行辦理資金監管,則可以省去這筆費用。
出於公平角度考慮,銀行會要求買賣雙方在簽監管協議時就在放款書上先簽字,這樣放款時買賣雙方不需要親自到銀行,也能避免買家到時候不配合放款給賣家帶來困擾。
⑻ 為什麼保障性住房優先供應公務員
申請保障性住房與職業無關,只要家庭年收入、資產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等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標准就可以。北京市規定,2人家庭申請限價房的,要求申請人取得本市戶口,家庭年收入8.8萬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57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米及以下。
⑼ 北京市公務員可以申請政策性住房嗎
申請保障性住房與職業無關,只要家庭年收入、資產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等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標准就可以。
北京市規定,2人家庭申請限價房的,要求申請人取得本市戶口,家庭年收入8.8萬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57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米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