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是南京的大學生去南京工作可以申請住房補貼嗎
可以。大學生在全國任意一個城市工作,就可以申請住房補貼。祥細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管住房補貼的公司部門,部門工作人員會答復你的。
Ⅱ 南京住房補貼
通知第九項規定,職工離婚的,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婚姻狀況有二次以上變化的,按第一次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積,職工以後在婚姻變化過程中與有房職工結婚,有房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Ⅲ 南京住房補貼。我已經畢業一年了,領南京住房補貼還能領多長時間,是
2年,自申請之日起兩年內。
Ⅳ 南京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問題
不搭關系的,具體的還是要問一下銀行政策,如果你提前三年或者五年全部還完差不多,不然他們都是按月扣除的,不過你公積金確實可以省很多錢,大概是2點幾的優惠!
Ⅳ 南京職工住房補貼和社保有關系嗎
住房補貼 與社保沒有關系,跟你住房情況有關。
Ⅵ 南京本科應屆畢業生,外地人,在南京工作有每個月500元的住房補貼嗎或者有什麼其他的政策嗎
有的,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7500元。
依據《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B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請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面積為150平方米左右,與公有產權人分別持房屋所有權50%份額,在本市工作5年後,仍符合條件的,每年可以原價購買房屋產權份額的10%。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准為實際購房金額50%,最高200萬元;申請人才公寓的,面積為150平方米左右;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7500元。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與公有產權人分別持房屋所有權50%份額,在本市工作5年後,仍符合條件的,每年可以原價購買房屋產權份額的10%。
(6)南京住房補貼政策擴展閱讀:
南京市人才安居的相關要求規定:
1、市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統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統,各部門數據共享,實現人才安居在線申請、受理、審批、公示等政務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狀況等管理功能。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統納入全市房產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2、企業對照人才安居適用范圍,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統在線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系統分配至納稅所在區(管委會)發改部門查驗,在線注冊後,提交人才安居申請。
3、各類人才對照認定標准向企業提出申請。企業將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企業統一進行在線申報,經系統分配至區(管委會)人社部門進行初審。
Ⅶ 南京畢業生滿足什麼條件可領租房補貼
須同時滿足5個條件。
1、在畢業2年內提出有效補貼申請;
2、具有南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者非南京市戶籍但在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租房居住並支付租金的。
3、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並按規定開具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發票),並註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限等規定內容;
4、、在南京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建立勞動關系並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或在南京市初始自主創業(兼職創業除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5、、依法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南京市參加失業保險。
住房租賃補貼的標准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申請人支付的月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租金補貼。申請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畢業證簽發2年內提出申請;
2、實行網上申報(港、澳、台人員向人社部門書面申報)。
3、 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3、在網上填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4、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報內容,並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發票;
(3)國內高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
Ⅷ 南京住房補貼標准
2008年申請住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市教育局財務處《關於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本單位中,已購房(購買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職老職工(註:老職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2、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需認真填寫《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上下載,網址:http://nje.cn/zfbt/)中相關內容,並按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10月10日前,請將填寫好《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下稱《情況表》)和《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交汪波處審核,並提交以下資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產權證或租約(原件、復印件);
⑶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⑷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
⑸購房的在職老職工還需提供經過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登記的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以及有關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⑹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4、單位將根據《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核,核定住房補貼額,並將職工的工齡、已享受實物分房情況、享受補貼面積、補貼額等情況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屆滿無異議的,由單位填寫《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審批表》和《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清冊》,並按要求簽字、蓋章,報市教育局、市房改辦復審。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經市房改辦審核,對不符合申領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人員,退回給單位進行處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市房改辦審核後的人員名單和申領金額向市財政局申請住房補貼專項資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給我單位,我單位連同自己應負擔部分,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申請人員。
未詳事宜,請到汪波處咨詢,或登錄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查詢(網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發放標准、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發放標准: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幹部和職工的標准為:
一般幹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高級工及以下職工為 75平方米
科級幹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為 90平方米
處級幹部、高級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貼標准按市政府屆時公布的標准執行,現為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准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現為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准× [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為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為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⑹軍隊幹部 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⑺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 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職工職級按申領住房補貼時的職級為准;退休職工按退休時的職級為准;職級有調整的,以調整後的職級為准;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單位根據其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相應的行政職務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准須報市教育局批准(此對應關系不涉及幹部職級問題);軍隊轉業幹部的現任職級與其在軍隊的職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職級為准。
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財綜〔1998〕第9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住宅建設,把住宅業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對我市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則,推進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穩步實施。
(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在不過多增加各方負擔條件下,實現住房由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轉變,建立新的住房建設和分配製度。
(三)堅持機制轉換和現有住房資金轉化的原則,將住宅建設、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資金集中起來,合理使用。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無房職工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購房時按規定的購房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補貼。
3.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職工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市政府將適時公布職工家庭負擔價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為1180元。
三、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購房職工全額計發;
(2)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購房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由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3)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滿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在職工離開時由本人或新單位一次歸還原單位,如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的,還應將款項上繳財政部門。
購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由財政部門根據職工購房協議及個人付款憑據,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2.逐月發放補貼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的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住房補貼率。1998年度住房補貼率為16%(不含公積金,不再另發租金補貼)。月平均工資低於280元的按28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1500元的,仍按1500元計算。三資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進入個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補貼個人帳戶,按公積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二)購房補貼發放的程序
1.實行一次性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擬購房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
(2)單位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並簽署意見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房改辦審核後持《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清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根據批准文件由單位職工自行選擇購房,並向財政部門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由財政部門核定補貼額後直接將補貼款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4)由於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有限,近期內住房補貼的發放採取總量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年度申請住房補貼的人數和補貼金額,由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各部門下達住房補貼控制指標,各部門在控制指標范圍內,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2.實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由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當年新分配人員的情況,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並領填《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開戶審批表》和《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繳存清冊》。
機關、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開戶審批手續,即:市屬及市屬以上單位,區屬及區屬以下單位,分別由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憑市(區)人事部門審批後的《工資變動審批表》到市(區)財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企業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銀行受理後,根據工資計劃管理許可權持《公積金、住房補貼匯(補)繳書》復印件到勞動部門備案。
各單位在上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有關資料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銀行網點辦理開戶、繳存手續。
(2)職工住房月補貼額,隨著職工住房補貼基數和住房補貼率變動逐年調整。
四、逐月發放住房補貼的繳存辦法
對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逐月發給住房補貼的單位,須按規定辦理開戶繳存手續。具體操作辦法見寧房基(1998)22號《關於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五縣對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由於事關買房,以上消息僅供參考。
Ⅸ 南京大學生住房補貼申請需要交公積金嗎
南京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南京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特別說明,下面的注意事項也很重要!不然不符合條件就白忙活了!
1、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並依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2、申請人的就創業單位發生變更或審核不通過的需重新申請。
3、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是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
4、在寧自主創業為個體工商戶或就業單位為個體工商戶,本人以自由職業者形式參加養老保險的不屬申報范圍。
5、租賃合同變化(如續簽、新簽)或租金發票變化(如到期、新開)的情況下,申請人需在申報系統進行變更,上傳更新有關信息。
6、房產部門對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的認定
(1)「住房困難」是指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寧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情況。
(2)申請人父母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不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7、房產部門對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的認定
(1)「在寧無自有住房的認定」是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寧名下無房,認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請人父母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不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8、申請人需提供只含本人姓名的房屋租賃發票(一人一票)。
9、審核通過的,自申報當月起計發住房租賃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將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持卡人需去銀行櫃台激活社保卡的銀行功能方可取款)。
10、請申請人及時查看審核結果與公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