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
職工到新回入職答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一張接收單。
帶著這張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
憑轉移證明、接收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單位發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即可。
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B.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C. 上海市普陀區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是多少,上海市普陀區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
廉租住房申請具體要問該社區街道的房管辦,他們會在社區受理中心設立申請點,你可以攜帶身份證,房產證等材料前往咨詢,每戶家庭情況都不一樣,要看具體情況的。
D. 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在上海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分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個人申請與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兩種情況
一、上海非戶籍常住人口申請共有產權房,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范圍新增人群為: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規定標准分值(120分)
2、已婚
3、在上海無住房
4、在上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5、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的非戶籍常住人口。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達到規定年限;
2、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3、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4、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因住房轉讓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4)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擴展閱讀
暫時沒有計劃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市民,也可以考慮申請上海的公租房。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的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2、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3、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奉賢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區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3、非本市戶籍申請人,還需滿足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標准值。
參考資料
網路_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E.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這個部門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嗎
2015年10月,上海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專理局(簡稱「房屬管局」)。
社會信用代碼是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可以查看營業執照,或者到稅務大廳窗口去查詢。
F. 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怎麼樣
想申請上海保障性住房,不知道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G. 租賃憑證上付租金的獨用 陽檯面積,動遷被例為不算面積,合理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文件
房屋拆遷補償,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積一起綜合考慮計算的。 具體補償費用如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
H.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廉租房租金打入申請人銀行卡
,並不是得了,不是給你打錢,如果你符合條件的話,應該是你享受比較低價的房租去租住廉租房
I.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裡申請要什麼條件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四條 (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9)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擴展閱讀: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認定)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過程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據實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出具證明材料的,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偽造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為隱瞞虛報行為。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處理)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有隱瞞虛報行為的,除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處理外,區受理機構應當向區住房保障機構通告,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對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予以處理。
在適當范圍公開通報其隱瞞虛報行為;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取消其五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虛假證明的處理)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或者單位按規定記錄個人或者單位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
向稅務、工商等部門通報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