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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系統

發布時間:2020-11-26 11:31:52

Ⅰ 如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去庫存方面,2017年將堅持分類調控,因城因地施策,重點解決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庫存過多問題,將去庫存與促進一億農業人口市民化、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立住房租賃市場等更好地結合起來。例如,2017年住建部將繼續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安排600萬套棚改任務,確保完成棚改三年計劃,並進一步做好公租房工作,推進公積金體制改革。
去杠桿方面,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在控制總杠桿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2017年,債轉股將繼續在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向上深入,推動落後產能的淘汰,降低企業杠桿,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條件。
降成本方面,2017年,我國將繼續落實和完善營改增等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有效發揮減稅政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效應。同時,深化簡政放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清理規范基金和收費,再取消、調整和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開中央和各地收費目錄清單。
統籌推進五大任務,既要去舊又要育新。
在補短板方面,不是簡單增加投資,而是切實從滿足需要出發,增加有效供給。2017年將切實提高精準性和有效性,從嚴重製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從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著手,既補硬短板也補軟短板,既補發展短板也補制度短板,加大對脫貧攻堅、公共服務、創新能力、生態文明、軟硬基礎設施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投入。
以城鄉統籌發展為例,2017年將努力促進「城市病」治理,新開工地下綜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加快推動海綿城市建設,持續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推動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大力推進霧霾治理,狠抓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十項工程等。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抓謀劃、抓統籌、抓落實的任務依然艱巨繁重。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增強定力,乘勢而上,擼起袖子加油干,推動改革落地見效。

Ⅱ 誰有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統請給我一個,非常感謝。

一般都是花錢叫軟體公司開發的

Ⅲ 怎麼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四、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3)保障性住房系統擴展閱讀:

特徵:

一、保障性。

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

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

三、租賃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

四、專業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租房

Ⅳ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保障性住房系統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





Ⅳ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房子

裝修提取公積金分為三種情況:購新房裝修、購二手房裝修和原自有住房裝修。
三種情況均需提供:
合法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住房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預算表(職工自行裝修)原件及復印件;裝修稅控發票或購買建材發票(職工自行裝修)原件及復印件。
具體方法: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工作人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申請人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窗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Ⅵ 居住證有什麼作用

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在居住地可以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

1、流動人口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

2、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還能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需要進行職稱考試的,也可按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3、持有效期為三年的居住證,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證的服務外,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6)保障性住房系統擴展閱讀:

好處之一是向人人都享尊嚴邁出了一大步。過去,有許多外來人口已在一個城市工作多年,甚至已經購置了房產,但由於受到相關政策限制,只能獲得暫住證,不僅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相應福利,而且在子女入學等方面無法得到良好保障。

好處之二是留住了人心,增強了發展動力。過去,之所以會出現外來人口逃離大城市的現象,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們在夾縫中生存,沒有尊嚴,壓力山大。

好處之三是進一步彰顯了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一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都在倡導和踐行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並身體力行地採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去積極踐行。出台《居住證暫行條例》正是這樣的舉措之一。

我們相信,伴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還會有更多的惠民大禮包惠及億萬民眾。我們在期待的同時,更要緊密團結、勠力同心,為自己的夢想奮斗,為社會發展助力,為祖國建設添磚加瓦。

Ⅶ 殘疾人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公租房申請條件大致分為三類人群,其分別是:

1、在本市具有五年以上的居民戶籍,而且是屬於收入中等偏下的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2、在市用人單位工作,而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的學歷,收入低於規定標准、家人或者直系親屬在市區住房自主能力低於標准規定並且本市沒有房產的新大學生。

3、在市用人單位工作,具有中級或者中級以上的職稱、高級以上的職業證書、收入卻低於規定標准,並且家人或者直系情書在市區住房自助能力低於標准規定、本市沒有房產的人員。

(7)保障性住房系統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Ⅷ 外地戶口子女在深圳上小學要什麼條件及資料

《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在深圳市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須核驗以下材料: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二)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五)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記錄。

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8)保障性住房系統擴展閱讀

《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深圳市接受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和積分入學制度。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學)區義務教育學校申請就讀,按積分高低安排學位:

(一)凡年滿6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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