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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房價

發布時間:2020-11-26 11:55:31

⑴ 政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⑵ 保障性住房什麼意思都什麼人能購買房價大概多少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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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限價房是不是保障房

限價房是保障房的一種,保障性住房一共有四種: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和公租房。
限價房,又稱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目前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並不是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採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限價房(price-limit housing )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⑷ 什麼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分類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
兩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為降低房價,解決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目前情況來看,首批限價房規定:限價房的套型建築面積全部為90平方米以下。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需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據調查,廉租房戶型設定是以一居室、兩居室為主,建築面積原則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築面積35平方米,兩居室套型建築面積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築面積55平方米。三個項目中的三居都不高於55平方米,名副其實的「袖珍」小戶型。
政策性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⑸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廉租房能降低房價嗎

不能,因為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大多不在商品房購買人群范圍內。

⑹ 購房政策

最新的房產國八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⑺ 大建保障性住房能否抑制房價

業內人士:一線城市可行 通過建設保障性住房抑制中山房價比較困難 今年的政府工作中將「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在首位,而廣東省剛出的「粵四條」,也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放在了第一條。 保障性住房是不是當前抑制房價的有效法寶?昨日,多位業內人士談及此論題的時候表示,對於一線城市來說,保障性住房無疑將惠及大量中低收入的群體,從而抑制房價;但對中山這樣的二、三線城市來說,中低收入群體能夠買到合適商品房的幾率大大增加,因此保障性住房所面向的多是極為困難的人群,他們對樓市的影響較小,故而通過建設保障性住房抑制中山房價比較困難。 文 記者許露露、齊華偉 新龍基集團營銷總監吳健升: 一線城市可抑制房價 在深圳、廣州等一線城市,龐大的中低收入群體既可能申請保障性住房也可能買普通商品房,房價高漲令這一群體買房艱難,如果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這一群體能夠比較容易地申請到,那麼這一大群人可能都不會去買價格高昂的普通商品房,這樣的話對整個樓市的房價就有抑制了。 但中山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可以解決一部分最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但是他們不是買房的主要客戶群,因此對整個市場影響不會很大。不管樓市如何,他們短期內根本不會買。 合和達富地產高級策劃師羅彥行: 極為困難人群對樓市影響小 中山在石岐區的核心地帶建設了廉租房小區,無論從政府還是從社會的角度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據我所知,在中山來說,其實廉租房主要受惠群體是一些經濟極端困難的市民的住房問題,他們的居住環境很差,而且短期內絕對買不起房。 但是中山目前買不起房的人,在全市人口中所佔的比例,不像廣州、深圳等那麼多。因為中山的住房價格相對處於低位。那些需要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市民,真的是生活比較困難了,其實這一群體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房價升或者降都基本不會影響他們。 大建保障性住房能否抑制房價真的是很難說啊
希望採納

⑻ 中國的房價一天比一天高。我們普通老百姓什麼時候才能有自己的房子啊。房價什麼時候可以下降啊

要問房地產的答案,可以問我,絕對有理的解釋,請耐心看完。

房地產那些事兒,如果就事論事的說,是很模糊的,所以我想從頭到尾,給你一個詳細的解釋,以便於你能從根本上讀懂中國房價。

第一、什麼是房。
房分兩種,第一種是保障性住房;第二種是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用國家的土地,建造的房屋,一般又分為經濟適用房、廉租屋、棚改房等等。居住人沒有對房屋的所有權,居住價格也相對便宜,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一般國家設定為當地人均年收入的六倍,但是不能轉賣,要賣也是能原價賣還給政府。保障房的建設,其目的是為了達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標,這也是一個正常政府的基本義務(保證公民的衣食住行教育)。
商品房則是另外一種概念,商品房的所有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以及土地的所有權(在中國例外,是土地使用權),私人房屋及私人土地的升值後帶來的財富也由個人擁有(產生財富後納的稅稱之為房產稅),所以,商品房是一種典型的金融產品,是一種很正常的投資渠道。

第二、一般國家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關系。
剛才我提到了房產稅,沒錯房產稅正是連接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關鍵點。
政府為了達到居者有其所的目標,就必須為中、下產階級的人建造保障房,(首先給你住的地方,然後再由你自己決定,是要多努力賺錢買商品房,還是賺多少花多少瀟灑走一生,你自己決定)那麼政府造保障房的資金怎麼來?當然是房產稅了!
那麼什麼是房產稅呢?可以這么理解,商品房的所有者,因土地的增值,而得到的利潤當中,繳納部分的稅。
而繳納房產稅本身不會對商品房的所有者帶來任何不利的影響,因為土地增值了,有錢賺了才達到納稅的標准,所以商品房的所有者會很願意納稅給政府,而政府索取了房產稅後,就有這個資金去建造保障房。所以,在一般國家的一般情況下,保障房和商品房是個共生的關系,商品房的價格越高,保障房的建設就越完善,而且還不單單收益的是保障房的建設,房產稅還被用於地方治安和教育事業。所以毫不誇張的說,合理的徵收房產稅,關繫到一個城市的居住環境。
但是這是一般的情況,中國情況特殊,是不適合房產稅的,我之後會詳細解釋

第三、中國房地產的現狀和形成原因。
剛才說道保障房和商品房是個共生關系,然而在中國則比較特殊,不同的國家,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比例各有不同,有的是8:2的比例,有的是9:1、7:3,但是有個基本點,就是先有保障房的前提,然後有商品房的市場,但是中國卻是相反的,1:9,也就是保障房比例是1,商品房是9。
那麼為什麼我們國家的保障房會那麼的少呢?
我們應該都記得,現在的80後,小時候和父母居住的房子,很多都是單位里分的。這個分的房子,就是保障房,在我們小時候,保障房的佔比足有90%。但是現在基本上都沒有了。為什麼呢?
那要從98年說起!
中國在98年後,由於改革開放發展所帶來的影響(這里可以詳細查閱網路:下崗),下崗危機到達最高峰,失業率高,就業率低,當時政府想到的辦法,就是停止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增加商品房的建設,然後讓原本應該買保障性住房的老百姓自己掏錢去買商品房,政府拿了土地出讓金後,再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把城市美化好後,再進行招商引資。而在建設的過程中,自然會產生眾多就業崗位,就業問題得到緩解,就業率得到報障後,周邊行業(比如鋼筋水泥)就得到發展,就業人數多了,零售業生意就好做了,中國經濟就得到了喘息的時間。然而這樣,必然會產生住房問題。
由於保障房的建設停滯了,商品房的剛性需求則日益凸顯,而商品房也是一個金融產品,將一個金融產品賦予強大的剛性需求,其結果是非常恐怖的。我剛才說過了,商品房本身就是一個金融產品,不同於炒綠豆,炒大蒜,綠豆大蒜屬於民生食品,炒作這東西是犯法的,屬於違反「反壟斷法」,抓住要坐牢的,但是商品房本來就是金融產品,金融產品的作用本來就是包含了投資用途,炒房雖然不合情,但是卻合理合法。恰好有正值80後年輕人到了成家立業的年紀,對於房屋的需求越發的大,故此在近年來,房價來了個大爆發。
所以,從對房地產問題的起因看來,形成今天房地產問題的根本,就在於保障房的建設沒有到位,中國雖然經歷了下崗危機,拿房地產來飲鴆止渴也是無可奈何,但是近年來政府的拿土地來吃飯的政策,本人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第四、中國房價的助長勢力——國有壟斷企業
剛才說到房價高的原因是金融產品注入了強大的硬性需求,而硬性需求的來源在於糟糕的就業率,國家放棄保障房的建設目的也在於此。故此,追根究底,就在於就業率。
所以,解決高房價的的根本,就在於如何提高就業率。而以目前的形式看來,恐怕不容樂觀。
中國主要的就業崗位提供者,就是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的生存處境極為堪憂。中國的民營企業提供了中國幾乎90%的崗位,卻在外資企業和國營事業單位兩頭大鱷的夾縫中生存。
能源、信息、礦業,這些代表著工業革命的行業,全部由國營單位壟斷,更要命的是,這些壟斷企業所壟斷的是老百姓必須消費的領域,不但壟斷,他還創匯、最求利潤。在國外,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只有民營企業和政府機構。而政府機構是完全非營利的。而我們的事業單位非但盈利,他甚至還介入了中國房地產。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開放了壟斷企業,會是什麼情況、
首先就是大量的民營資本投入,大量的投資者投入的結果,就是企業數量大幅度增加,企業增加了,從業人員就會增加,而且老百姓的消費會大量降低,目前我們的油價屬於世界領先水平,寬頻、水電、通信等都屬於世界領先水平。所以開放壟斷市場,是屬於一舉三得的行為。去年因為調控,部分的房地產資金離開了房地產,尋求別的投資途徑,但是由於壟斷企業過於強勢,實體經濟不景氣,最後這些資金還是回到了房地產。所以開放房地產是我們國家的當務之急。而我們的民營企業有了好的生存空間,利潤也會提高,民營企業有了利潤,國民收入自然提高,而且民營企業也會有足夠的研究經費,企業的技術水平也會得到提高,這也會提高中國民營企業與外企的競爭力。

第五、目前的調控和房產稅根本不可能解決中國房價問題
很多經濟學者和老百姓都呼籲國家調控,已經房產稅的出台,個人覺得在現階段,不管是調控也好,房產稅也好,都不可能解決問題,只是欲蓋彌彰。
剛才我提到了,高房價的來源在於糟糕的就業率,而糟糕的就業率則來源於市場的不景氣、民營企業的生存空間狹窄。所以調控和房產稅最多能緩解房價的表面現象,無法治根治本。
而在目前我們國家施行房產稅更是無稽之談。
我有四大理由反對中國在現階段施行房產稅

理由一、政策只堵不疏。我剛才說了,導致高房價的原因,在於經濟的惡化,企業的生存空間狹窄照成。而治理房價,不管是最近宣揚的「中國式的房產稅」還是之前的限購令,都是屬於大禹治水的「堵」的過程,而事實證明,去年把房地產的「熱錢」通過調控政策趕出房地產後,由於缺乏可靠的投資項目,熱錢經過一番周折後,又回到了房地產,可見是有堵無疏!所以,在現在的環境下,房產稅的出台,根本無法起到調控房價的作用,因為這是屬於治標不治本,況且房產稅還有擊垮中國經濟的風險!
理由二、開征房產稅,無房一族未必得到實惠,開征未必有實效。
這個理由應該是很充分的,事實上有房一族,在買房的時候就已經納稅了,而且納的稅還很高,也是房產稅,再徵收等於是重復交稅,而發改委明文規定,土地出讓金有10%是必須用於保障房建設,如果按照這個比例計算,再加上房屋轉讓過程中的個人所得稅,是可以達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標的(預計4年時間就可以滿足3億人的住房問題),但是從去年看來,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造廉租房的目標沒有一個地方是達標的,可見地方政府對政策的抵製程度。
那麼就很容易分析了,如果是沒錢造保障房,你收稅,為了平衡財富分配,那還算個理由,問題是有錢不造,不去督促地方政府,反而跑來增加賦稅,這合理嗎?老百姓已經面對了極大的生活壓力,生活成本不斷提高,通貨膨脹日益嚴重,而且中國本來就是賦稅最重的國家,幾乎沒有之一,我想請問,再加稅,老百姓吃得消嗎?你增稅,有沒有考慮過在別的地方減稅呢??
理由三、加速社會矛盾。有房一族和無方一族會因為房產稅的問題產生對立。
理由4:房產稅容易導致中國經濟滯漲。這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第一、銀行系統很有可能奔潰。
第二、中產階級直接被打回成低收入階級,一個國家的支柱,往往不是那些富翁,而是中間的中產階級,一個國家是否強盛,同樣也是看中產階級人數的佔比,如果房產硬著陸,就等於摧毀了中產階級,
第三、中產階級被摧毀,會連帶各行各業。那些針對中產階級為消費群體的商家,將不可避免的收到牽連,然後繼續蔓延到其他的各行各業。從此,金融危機開始!
我覺得中國如果有房產稅,那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因為房屋價值中的大部分是土地,我請問中國有誰個人的房子是有土地所有權的?沒有的,全是土地使用權,既然土地都是國家的,那地方政府怎麼可以上你家去征國家所有物——土地的稅?再打個比方,在別的國家,老百姓房子下面發現了石油,那是屬於個人的,在中國,就請你配合國家法律條款搬家吧!

最後,回到你的問題

之前的回答,我們已經了解到,高房價的來源在於糟糕的經濟環境,以及必須開放壟斷企業的解決方案,那麼我們就回到你的問題。

首先你想要擁有房子,你得明確你想擁有的是什麼房子,如果你事業有成,但是卻買不起幾萬一平方的商品房,那你確實是應該抱怨政府,正是政府沒有工作到位,才導致了你本該有條件購買商品房卻買不起,如果你的收入在同一個城市裡不是很理想,那就應該把希望寄託在政府建造保障房上。個人覺得,如果政府有一天決定從根本上入手去解決房地產問題。你的住的問題就應該會得到解決,至於調控和房產稅,我建議你不要把希望寄託在這個上面。

⑼ 保障性住房對房價調控會產生什麼影響

保障性住房或者廉租房越多,那麼很多人就去買這方面的住房了,對商品房會有很沉重的打回擊,當商品房的供答給遠大於需求,商品房賣不掉了,房價自然而然就會下跌。
要使房價下跌有總體來將有2種辦法,第一就是國家政策調控(例如調高貸款基準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等等),第二就是大量修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讓「供給」遠大於「需求」,最終使房價下跌。但是實際上有的地方政府規定開發商修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只能占整個樓盤的3%,所以這些費力不討好的事開發商一般很少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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