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深圳申請住房補貼時候,最後一項業務審核失敗: 「您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請租房補貼」。
去住建局申請退還以前的補貼,再申請。首次登錄之後,會要求補錄個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後點擊「租房補貼申報」,再按照操作提示進行,即可成功申報。
由於申請是需要社會統一用戶賬號登錄的,一般市民在入戶深戶的時候都已經注冊過這個賬號了,這里只需使用賬號登錄即可。
(1)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擴展閱讀:
特別注意:
1、請按要求填寫備注欄,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色欄;
2、請務必到銀行櫃台辦理退款手續,銀行對賬單需加蓋銀行公章保存,並隨函寄至市租賃中心;
3、請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並提交申請人的身分證副本。
4、申請成功後,就輪到政府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請要求的就會在網上公布「擬發放名單」,公示通過的隨即安排發放補貼,公示名單查詢方法,可以閱讀上文第一步中的內容。
Ⅱ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Ⅲ 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來財政部 國家稅務源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的規定:「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Ⅳ 怎樣申請租房補貼,申請哪種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
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及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並按要求如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表》(廉租家庭專用)。
2013年4月9日(含)以後,按保障性住房申請並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資格在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時,申請家庭同時提交相關材料,經過街道、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兩級審核時已取得資格,不再另行申請。
2.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初審,提出租金補貼方案,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
完成期限:自手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復審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初審意見進行復審,簽署復審意見、確定租金補貼方案。
完成期限:自手裡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Ⅳ 公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租賃補貼來的保障面自積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8平方米,補貼總建築面積不高於60平方米,租賃補貼金額按照保障面積標准乘以公布的單位住房面積的租賃補貼標准確定,超出保障面積標准部分不予補貼。
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算補貼金額。通過租賃市場房源等途徑解決住房困難的受保障對象,所領取的租賃補貼不得高於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
符合租賃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在規定時間內持《准租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市建設局申請租賃補貼。各類保障對象租賃補貼按季度發放。
Ⅵ 公租房租金補貼是什麼
公租房的租金補貼是依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政策決定的,各地有自己的政策及標准。
舉例:北京的公租房補貼政策
為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制度,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公租房租金補貼對象及租金補貼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補貼對象
(一)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家庭通過公開搖號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
(二)城六區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戶籍家庭承租公租房並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
1、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已騰退。
3、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須通過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開搖號方式獲得。
(三)本市其他區縣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條件由區縣政府自行確定,其餘條件與城六區一致,並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審核,於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實施。
二、公租房租金補貼標准
(一)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標准
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補貼。具體標准如下:
1、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95%;
2、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90%;
3、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7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築面積高於50平方米的,超出面積的租金不予補貼。
(二)城六區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城鎮戶籍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補貼標准
城六區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城鎮戶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築面積低於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補貼按以下標准執行:
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50%;
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25%;
3、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1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築面積高於60平方米的,超出面積的租金不予補貼。
註:截至發文之日,本市城市低保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城六區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標准為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
(三)本市其他區縣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戶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標准
本市其他區縣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戶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占房屋租金的比例、租金補貼建築面積上限應與城六區一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分檔線由區縣政府確定,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審核,於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實施。
三、公租房租金補貼對象及租金補貼標准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本市經濟狀況、居民收入、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